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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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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客观上规范和引导着商人的行为。交易习惯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具有独立的效力根据。交易习惯效力具有相对性。我国商事立法与司法对于交易习惯过度干预,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调整。我国应在民法典中规定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内蒙古牧区,由于传统交易习惯、从事牧业生产、市场经济欠发达等原因,"羊"在一些特殊的交易行为当中无形的发挥着等价物的作用,引发了现行的法律规范还未涉及的、值得研究的一些问题。通过以"羊"为"等价物"的交易习惯个案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民事习惯与交易习惯之间存在一个结构层次关系,这种关系的辨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交易习惯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规则,有助于司法机关援用交易习惯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3.
金卓颖 《法制与社会》2014,(22):295-296
交易习惯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在客观程度上来说,其对商人的行为起引导与规范的作用。交易习惯不能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而且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交易习惯不仅具有一定的独立效力根据,还具有相对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交易习惯方面,我国司法与商事立法都干预得过多,非常不利于各商事交易进行及时的调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应该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好,并且,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也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增设。针对这一系列的客观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民商事司法中的交易习惯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旨在从法律的角度,灵活地对交易习惯进行规范与控制,使得交易习惯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对于民事习惯的漠视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一大缺陷。而民事习惯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相关性决定了民事习惯根本上是一种利益均衡习惯,这种均衡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而且这种均衡也是民法典所要体现和保障的。民事习惯调查,有其自身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系统全面的民事习惯调查,不是对西方先进法律文化引进的否定,而是法律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民事习惯调查不仅为中国的法典立法提供一般规则的了解,而且能从中探索出适合中国法治文化的特殊规律。  相似文献   

5.
吴国辉 《人民司法》2023,(19):58-61+78
民法典同时规定了习惯和交易习惯,法院对于两者的审查程序、识别标准、援引方法缺乏充分认识,导致制作的大量民事裁判文书不规范。实证研究表明,民法典规定的习惯系习惯法源,发挥法律漏洞的填补功能,规定的交易习惯系事实习惯,发挥意思表示的解释功能。在此基础上民事裁判文书应按照事实部分、裁判理由、裁判依据三分法援引习惯。就习惯法源而言,事实部分应以当事人主动提出为主,法院主动审查为辅,裁判理由应论证其普遍知晓、内容确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裁判依据应援引民法典第十条并参照习惯内容;就交易习惯而言,事实部分以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并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为原则,裁判理由应论证其被反复实践和当事人确信,裁判依据应援引民法典关于交易习惯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官能运用交易习惯的立法依据较为局限,学术界对界定交易习惯的意见也不统一,致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交易习惯缺少理论指导。鉴于此,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完善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立法上主要是对交易习惯进行界定,明确规定交易习惯的适用范围,确定交易习惯的适用规则。司法上主要是在商事审判活动多加运用交易习惯来作为判案依据,同时加强对审判后监督。  相似文献   

7.
民国间民事习惯调查中所见的中人与保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间由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载了大量的民间习惯,其中有多处关于中人和保人的习惯。中人、保人是目前可见的当时大部分民间民事契约的基本构成要件,在民事活动中有独特的地位。一、中人“中人”即居间人。从唐代开始,居间活动扩展到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在交易的过程中,都有居间人参与。汉代以前的驵侩是专门从事牛马交易之居间活动的,六朝至唐居间人的活动扩充到一般交换领域,称为互郎,唐以后称牙人。据陶宗仪所著《辍耕录》中说:“今人谓驵偿为牙郎,本谓之互郎,唐人书互作牙,牙似五字,因…  相似文献   

8.
经过数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各项民事活动如民间借贷、委托、雇佣、保管等频繁地出现在寻常百姓的生活中,"打个借条"、"立个字据"均已成为人们防范交易风险,保护自己权利的交易习惯。本文即结合民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文提供了区别于普通民事规范的特殊规范供给,重视裁判实践对商事规则完善的功能性调整。具言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根本差别凸显了区分职务代理权的法定与意定限制、对职务代理权范围予以法定类型化的必要性;越权代表规则亦应明确区分意定的议决事项与法定的决议事项,但相关负责人越权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仍存在多种方案的争议;长期性合同中可得利益的赔偿规则应符合商事合同的特性,回应司法裁判经验的需求;在违约责任方面,商事交易活动中违约金调整之特约排除条款不应一概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酌减需要审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商事交易安排。总之,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的条款设计需要重视区分民商事合同的规则,尊重商事交易的应有逻辑,防免民法逻辑对商事交易裁判的不当侵入。  相似文献   

10.
民事习惯是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本土法律渊源。民事习惯的特性和功能决定了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的密切关系,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调控功能。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对民事习惯予以深入思考和科学对待。一方面,应将民事习惯确认为民法典的渊源之一,另一方面,应在民法典中对民事习惯予以科学处理。  相似文献   

11.
汪世荣 《法学研究》2007,29(3):152-160
从1942年5月开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过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部署工作和学习任务的形式,以县为单位,由各县审判人员对本县的风俗习惯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和甄别。截止1944年9月,该院共收集到8个县69条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习惯,并由收集者对之进行了初步的甄别。在此基础上,该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适用了某些习惯。民事习惯的调查、甄别和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对社会的了解和对民事习惯的认知,丰富了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该院虽然对所收集到的习惯进行了简单的整理,但未能完成系统的分析,也未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规则,因此这次调查未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近代商法有关妻子商事能力立法系移植同时代西方成文商法,与民事主体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以及民商事习惯相衔接,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倡导营业自由、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业发展的角度,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妻子商事能力立法,并不损害民商法律规则体系和制度价值,不能将妻子商事能力立法视作“封建糟粕”,绝对否定之。  相似文献   

13.
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史玉成  王卿 《法学杂志》2012,33(10):67-72
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14.
王丽娜 《山东审判》2007,23(1):82-84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欺骗性交易行为有逐步蔓延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信用水平和正常的交易秩序。通过对相关立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规则的比较思考,建议尽快整和约制欺骗性交易行为的立法,转变立法理念,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和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并重,扩展约制欺骗性交易行为立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以达到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将民事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作为法律渊源来执行,可以充分发挥民事习惯在司法体系中的补充法律规范,弥补法律漏洞等效能.文章积极从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角度开展探析,首先对于民事习惯运用与司法的原因进行了探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归纳了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王勇 《人民检察》2023,(8):20-23
当前,以各类货物或者服务交易为名义的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市场交易领域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符合民事欺诈的要求,存在认定上的困难。但二者在对财产的法益侵害性程度、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围绕这两点判断罪与非罪时,应强化客观性审查:一方面,注重考察行为人是否支付对价、支付的对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诈骗行为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诈骗,从而具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同时,基于客观性审查的逻辑起点,构建对特殊交易型诈骗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17.
从契约履约机制理论看,商法是作为一种契约履约机制生成的。商法规则中绝大部分内容来自于交易习惯,只有一部分强行性规则是由国家制定的新规则。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为各类主体所广泛接受的最有效率的习惯规则。强行性规则中有一部分内容是对习惯规则的确认,有一部分是制定法,内容以保证公平、秩序价值及国家某种政治目的的实现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合同的相对性是整个合同法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之一,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古老的规则。虽然合同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均体现出相对性的基本特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交易的普遍繁荣,这一理论有所发展和突破。为了适应交易繁荣的需要,世界各国在立法上或实践中相继对相对性规则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突破,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从现实考虑也予以确立和承认。因此,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也应顺应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19.
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民事习惯之司法导入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事习惯的法典化表现为两种形态,即静态法典化与动态法典化。在这两种法典化形态中,动态法典化居于关键性地位。动态法典化是指建立一种司法的制度机制,将民事习惯经由司法判例导入到法的现实运作中来。实现民事习惯的动态法典化应主要包括五种机制,即民事习惯的司法确认、司法功能、司法构成、司法证明与司法监督。经由以上五种行之有效的将习惯导入司法的机制,可以永葆民法典的“青春活力”。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1,(6):145-157
发票给付义务经历了公法管制向私法规制的转型,发票给付的公法调整有其固有弊端,无法调适现实中涉发票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近年来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形成的制度自觉为发票的私法规制提供了空间。增值税发票是具有设权属性的有价证券,是民事法保护的客体。发票给付义务是可诉请履行的从给付义务,以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599条为其请求权基础,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以税额抗辩为限。在发票所载明的内容中,销售方、品名、金额三个项目涉及税法利益,排除交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可能,其余内容则允许交易主体自主安排以实现合同利益。发票给付请求权的民法规制应当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优位性,在特殊的交易安排、发票给付障碍下强制履行以及发票作为民事证据的场合需限制民事规则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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