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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是整个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就如何推荐确定好代表候选人谈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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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是我省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在选举中,有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一、广泛提名代表候选人各地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上,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广泛提名阶段、酝酿协商阶段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并进行三次张榜公布。但在第一阶段,有些同志认为,既然是广泛提名,那就是想提多少,就提多少,其实不然。《选举法》在这一阶段就提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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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提名,是在选举过程中推荐、酝酿、选择、确定候选人并把他们引入投票决定程序。提名制度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选举,需要为投票人(直接选举中的选民和间接选举中的代表)提供选择目标或表决对象,即候选人。提名可以为投票人缩小选择范围,确定投票倾向,也可以使选票趋于集中,便于产生多数,实现选举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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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法第7章在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的规定里,把经过选民或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确定下来的、符合该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的代表候选人,称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区别于初步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笔者认为,这里的“正式”二字值得斟酌。称这些代表候选人为“正式”的,则意味着那些被酝酿协商下来的或被预选淘汰掉的代表候选人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因为从逻辑上来讲,“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非正式代表候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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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8,(20)
问:甘肃省某县等额选举镇长,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主席团开会后,没有让代表重新酝酿、提名即进行第二次投票,并做工作要求代表选举该候选人。第二次就同一候选人进行投票后获得过半数选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4月14日)答:地方组织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镇长未获得过半数选票时,不属于上述情况,应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能不经另行提名程序即就同一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4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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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公布后 ,“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 ,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 ,法律只是原则性要求经“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 ,至于怎样才算“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各地做法不一。吴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次组织指导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 ,为充分发扬民主 ,保证选民行使民主权利 ,形成了一套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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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去年制定的《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规定,"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执行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这些规定表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与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其法律地位平等。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看其选举制度是否民主。赋予选民或代表具有联合提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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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2)
本届省、市、县三级人大届期将满,面临换届。按照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目前在如何提名酝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党委仍按往届选举的方法,向大会主席团推荐了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在提名时,虽然也按《地方组织法》的新规定,提出了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但实质上差额部分已作了"内定";二是主席团按照规定提出了与选举人数相等的候选人,但由于提名酝酿工作做得不深入,不细致,代表推荐不集中,给选举工作增加了难度。结合这些问题,为了搞好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严肃认真地执行《地方组织法》,现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如何提名酝酿候选人问题,谈一些浅见:——党委要依法推荐候选人。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个规定从字面上看,对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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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直接选举的思路□李作泰一、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和确定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直接选举中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目前选举工作中最薄弱、出问题最多的地方。因此,进一步完善这三个环节是非常必要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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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地方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名干部人选的文件中这样写着:"经研究决定,提名×××任×××职务,请按法定程序办理"。笔者认为,这种写法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党委已经决定了,人大再去履行法律程序,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党委推荐×××提名为×××职务的候选人,请按法律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名干部人选,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现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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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08,(5):44-47
刘家华:预选是产生代表候选人最公正的程序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撰文说,2004年的选举法在直接选举中规定了预选,但其前提是“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才可以用预选方式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文章谈到,1986年的选举法取消预选方式,而采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直接选举中,虽然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节省时间,但一个普遍事实是,经过协商程序后,“选民联名提名”基本上都被“协商”掉了。而“组织提名”则毫无悬念地都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协商方式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势必损害选举的民主质量,降低选民的民主信心。由于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约束,这个反复酝酿的过程却成为人大代表民主选举中很不民主的一个阶段,在整个公开选举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黑箱操作的一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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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参考报》载:某县人代会上,一位女乡长(县人大代表)因实行差额选举被县委领导安排作为“陪衬”的候选人。县委领导对她说,叫你当那个“陪衬”,就是对你的信任,你要跟县委保持一致,你自己也不要投自己的票,你要是得个零票就是最大的胜利。结果,代表们没有投她的票,这位女乡长也没有投自己的票,她得了零票。这位女乡长得零票令人吃惊。从候选人确定的过程来看,既然这位候选人(不论是主席团提名,还是代表联名提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当然经历了一个酝酿、讨论的过程。在这个不少于两天的酝酿中,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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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6,(9)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现在各地乡镇人大正在进行换届选举。而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工作的好坏,代表候选人提名广泛不广泛、素质高不高,直接关系到本届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结构。因此,必须切实抓好。但是,我们也发现有些地方对这一工作有所忽视,出现一些不利于选好代表的苗头,其中不顾代表素质标准,打个人的"小九九"就是一种突出的表现。比如,有少数乡镇领导同志,把自己认为平时"听话"的、"掌握得住"的人确定为代表候选人,认为这些人如选为代表,可以让他怎么举手就怎么举手,让他画谁的圈就画谁的圈,在选举乡镇领导班子时有利于体现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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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