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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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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律师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试从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分类、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范围、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的纪律与惩戒制度等方面的比较中获得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2.
美国现有律师六十多万人,是目前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其律师制度也比较完备。为了探讨美国有关律师制度情况,吸取其精华,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我们拟就当今中美律师制度作一些比较研究。一、律师的职业性质美国的律师是经国家允许,私人开办的自由职业者。律师开业多属于商业性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追求高额利润。为了钱,他们可以歪曲事实,指鹿为马,缠讼诡辩。另外,美国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因此,美国的律  相似文献   

3.
中美律师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律师制度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试从中美两国律师的现状,律师资格的取得,对律师的管理,律师工作机构与管理机构及律师援助等方面的比较中获得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4.
律师具有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是世界各国对律师的普遍要求。我国《律师法》对律师保密义务也有规定,但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真正确立律师保守职业秘密义务的规则①。对其学理的探讨与立法的研究均流于表象而有待于深入。 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此条反映出我国的律师的职业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作为个人秘密的隐私三种。 此种划分是否穷尽了律师职业秘密的范围?换话说,是否律师只需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三种秘密…  相似文献   

5.
企业律师面临公司涉及经济犯罪时,其责任、义务与一般刑事诉讼律师是否不同?不同于司法、行政等机关,企业律师对公司商业经营、运作情况较为了解,特别是公司内部律师。观察美国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发觉其甚至参与公司决策过程,理论上若能妥善发挥其角色,应可有效制止企业丑闻的发生。然事实上,不论企业内部或外部律师,均有角色定义不清、功能失调的问题,以致美国几十年来发生许多企业弊案。本文乃以美国于安隆(Enron)案发生后通过的沙宾法案为区分时点,探究企业律师前后不同的地位、义务及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下称刑诉法和条例),于1980年生效以来,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是在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制定的法律,受主客观条件的局限,与新时期回家正在推行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尽适应,其中一个方面是,律师的合法权利还得不到切实的支持和维护,从而使得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遇到一些困扰,难以依法履行职责.笔者拟就此提出三点立法建议:一、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应当修改我国刑诉法第110条规定,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后,被告人才可以委托刑事辩护人.而且规定,只要满七天,开庭审理即为合法.换言之,被告人委托的讲护律师,要用短暂的七天时间去完成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等诸多繁重任务,这谈何容易!例如,有的案件卷宗达十多个甚至数十个,案卷材料几千页,律师就是日工作24小时也难以阅完应阅的材料.辩护律师连阅卷时间都不够用,又怎能去完成会见被告乃至调查取证的职责呢?总之,实践证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必须提前.法学界对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需要提前的问题,通过多方的讨论已形成共识.但是,律师何时介入刑事诉讼为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有三说:(一)立案说.此说认为司法机关立案之日为被告人可  相似文献   

7.
此次中美贸易战始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17年8月启动对中国的"301调查"。本文从"301条款"出发,分析美国利用"301条款"实施单方加征关税行为是否涉嫌违反国际法,以及研究美国发动此次贸易战背后的真正诉求。接着结合中美贸易战的最新进展,分析此次贸易摩擦对中美两国的贸易、投资领域和对世界贸易体系产生的影响。最后,分别从中美双边谈判和WTO改革出发,提出解决中美贸易争端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8.
论律师制度的几个问题李桂英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法律所确认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活动原则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就律师制度的延革及今后改革框架阐述如下观点,和同志们共同商...  相似文献   

9.
中美关系的大门打开已经30年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交通的发展,中美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中美之间的距离也在接近。虽然从书本上报刊中对美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那毕竟隔了一层。美国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我参加中央统战部组织的统战干部赴美研修班于去年底赴美培训,算是亲  相似文献   

10.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执政为民,首先要情系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凡事有了感情就有了做事起码的基础。教师对学生要有感情,医生对病人要有感情,营业员对顾客要有感情,各行各业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要有感情,党的干部更要对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11.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新《律师法》的出台使得律师角色定位问题再起纷争,其核心焦点集中在律师的商业属性与社会担当之间的争辩。针对各种理论纷争,借鉴客户类型理论,深刻理解新时期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角色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而深入剖析了律师角色重塑的可能进路。  相似文献   

13.
改革的大潮席卷中华大地,律师体制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浪头。中国的律师体制如何变革?中国律师应有一个怎样的明天?这是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对此,主张以国办厅为我国律师机构之主体者有之,认为合作制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者有之;持个体开业是律师的明天的观点者亦有之。还有人提出了创建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设想。可谓众说纷纭、各有所持。  相似文献   

14.
专家在线     
上月邵鸣律师对部分读者问题的解答徐先生问: 本人因为公司规定每周上班48小时太累,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加班、综合保险。但是公司不服反起诉,说本人因工作失误给他造成5000元的损失,合同中也规定如果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赔偿70%。所以想请教对于这种损失有没有一个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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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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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0月毛泽东曾说过:这是一种责任。你有那么多人,你有那么一块大地方,资源那么丰富,又听说搞了社会主义,据说是有优越性,结果你搞了五、六十年还不能超过美国,你象个什么样子呢?那就要从地球上开除你的球籍。毛泽东的这段话是说既然我们搞了社会主义就一定要搞好,否则就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但是,社会主义建立之后,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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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八日会议决定:在省政法干院成立省法官培训中心,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和省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提出建立省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对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公证员进行资格培训的要求后,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和政法干院,分别就建立培训中心问题提出方案。去年九月,省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召集有关部门,就建立培训中心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省政法干院经过几年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充分利用已有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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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97刑法典仅有6个条文规定假释制度,美国模范刑法典有关假释的规定有28个条文。我国的假释类型单一化,只有相对裁量假释;美国的假释类型多样化,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假释类型。美国假释适用的条件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来看都比我国丰富和细致。中美两国假释制度差异的形成原因在于假释制度在美国有着根基深厚的司法实践传统,而中国司法实践长期重视减刑制度的运用,假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备受冷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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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未得到应有重视。为保障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就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求教于同行的专家和学者。 一、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存在的问题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常见的事,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常常遇到阻力,许多执法人员对此尚有些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公诉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既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再委托律师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没有必要。还有的认为,律师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在审判程序上就不好安排。甚至有的律师也认为,律师不应担任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只能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被害人的代理人,也就是说,律师只能就被害人经济损失方面进行代理,不能对刑事部分进行代理。这些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以“有公诉人出庭”为由不准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二是司法机关虽然准许被害人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不给必要的便利条件,三是有些律师本身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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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不仅关系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关系到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维护等问题。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价值分析,并就律师风险代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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