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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有可行性,它并不违反立法的本意。通过制度规范,可以防止法官进行调解时无法律程序可依,在现有权力结构下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节省诉讼成本,提高效率。  相似文献   

2.
当下,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机制,事实上,调解机制在当下的行政诉讼中是广泛存在的,这客观上是由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制度是有许多弊端的。同时,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制度的可行性是很大的。  相似文献   

3.
主司司法调解的法院,一直以来只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而对于行政纠纷案件的处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大量的行政案件,法院在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及相关协调工作后,只能用法定结案方式"撤诉"来替代,而无法直接用调解的方式结案.而行政审判实践中调解的潜在运用比民事诉讼更甚,大量的撤诉实质上是没有调解书的调解.我们呼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完善司法调解体系,实现司法调解保证下的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在仍处于发展初期,国力不强,可法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司法需求,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其他方式来现行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案件选择调解有其存在和适用的空间,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引入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既然行政诉讼调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制度就不能被取消或限制,而只有通过克服调解制度的缺陷来完善和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是通过行政协调、“案外和解”来解决的,并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规避禁止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刻意避开调解的字眼,但是其实质就是调解。而且这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是解决行政纠纷最便捷最有力的方式,它更有利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在鼓励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共创和谐社会的今天,研究如何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消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所产生的尴尬,消解因制度空缺带来的不良因素,研究如何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彻底结束行政诉讼调解长期处于“地下工作”的状态,将“行政协调”置于司法审查之下,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然而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却突破了该原则。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双方的和解导致原告撤诉,进而使行政诉讼案件终结的情况不在少数。针对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符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探究当今学术界为解决这种不相符而提出的对策——构...  相似文献   

7.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新《行政诉讼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行政审判实践中"变相调解"现象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从而导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居高不下,大多学者及实务界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不少学者对这种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但综合考察之后,发现这些理由和根据并不充分。当前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具备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大量纠纷.尽管行政合同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素有争议,但在行政实践中已有大量行政合同的存在.而我国法律对此缺乏相关规定,救济渠道不畅,司法适用较为混乱,制约了行政合同法治化的进程.本文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渠道之中,并从行政合同纠纷的可调解性入手,对行政诉讼中行政合同调解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期促进我国行政合同救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由于经济环境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行政诉讼法中不适用调解制度的规定已不符合现实需要,结合当前国情,构建“调审合一”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规范变相调解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11.
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是当前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顺应行政权力内容的转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行政协调制度的构建必须从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考虑的问题之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必须解决调解的范围、调解的程序、调解与审判的关系、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瑕疵及其救济等具体问题.同时,行政诉讼的价值以及法院在行政诉讼调解中的作用与义务,则是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进一步思考的更为基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与课题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 ,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 ,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制度的使用者考量 ,也应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 ,从而落实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面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出现的困境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构需要解决一些重要的课题 ,如在调解中怎样实现自愿与平等协商 ,如何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协调 ,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反悔权利以及和解契约的拘束力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调解在理论上会遇到目的取向、适用空间和制度定位上的争论。与民事诉讼调解不同,行政诉讼调解并不完全是基于诉讼经济的考量,而更主要的是弥补现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上的不足;由于行政主体往往在事实上对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有首次判断权,在与司法关系的处理中往往会使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空间有适度的开放性;为了更为彰显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应该明确行政诉讼调解的制度定位,处理好与撤诉和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设置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突围中的重大误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小、撤诉多、难独立等问题的存在使行政诉讼制度已陷入重围,造成此格局的根本原因在于议行合一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嬗变,因而行政法院的设置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行政诉讼的突围。  相似文献   

16.
调解是我国民间和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纠纷处理策略正当性。要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将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随着行政诉讼实践面临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日益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论与探讨。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传统观点其在理论上先天性不足,不能作为反对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理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新法理基础应该包括:权利自治、经济效率、自由裁量和交往理性,并坚持下述限制:1.主体的有限性;2.诉讼标的有限性;3.协议内容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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