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学军 《政治与法律》2008,9(2):130-137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现行<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行为,即使未离婚,受害人也可依据眠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和虐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离婚本身引起的信赖利益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是为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个人信息权益及其最终保护的若干基本人权、宪法上的权利与自由、民法上的人格权等而设立的程序性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个人就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的,应以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请求为前提。人民法院处理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纠纷,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正当性进行审查。符合行使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起诉条件的,个人可以就维护权利的合理费用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个人因个人信息被侵害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提起诉讼,不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先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前提。  相似文献   

3.
申请日到授权日期间的发明作为专利申请人的法益.应该予以保护.而保护的方法,以请求权和请求权基础为考察视角,不外乎不当得利返还和侵权损害赔偿.对申请专利中的发明的侵害,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又构成对专利权之期待权的侵害,或者因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而构成侵权.<专利法>第13条规定的临时保护措施兼有不当得利返还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4.
张晓霞 《知识产权》2010,20(2):52-57
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额除了以权利人因权利侵犯受到的损失为计算根据之外,还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根据,形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特有的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的规定.但是,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当得利领域以及无因管理制度中有自己的请求权基础.以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中.存在的疑惑为出发点,通过对德国判例和日本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结合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根据方面的规定,对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客观获利范围内,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均是侵权获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两者形成竞合;对超过客观利益部分的侵权获利,建议明确以惩罚性赔偿为请求权基础,而否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准用.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的选择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行使该选择权的后果,是确定部分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中间责任,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全面实现.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继续坚持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的规则,剥夺了被侵权人对侵权连带责任人的选择权,有悖于《民法典》第178条规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通过特别法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为多数国家之立法通例。如英国《道路交通法》第149条、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德国《汽车保有人强制责任保险法》第3条第1款。其宗旨都是为了切实的保护被害人。但是,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将其解释为直接请求权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辅助手段,从依存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以及存在的立场出发,推导出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直接请求权也消灭的结论,那么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有轻视《保险法》保护被害人的目的之嫌。  相似文献   

8.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8条赋予了公民反对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与美国宪法第4修正案的发展历程类似,经由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宪章>第8条确立了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基于对美国宪法判例的批判和借鉴,<宪章>第8条下的隐私权在判断标准、保护范围方面体现了本国特色.第8条下隐私权具备的丰富内涵,不仅得益于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的隐私权旨在促进的诸项基本价值,也与加拿大较为宽泛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关.  相似文献   

9.
黄芬 《河北法学》2023,(8):119-135
占有回复关系规范独立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的体系性价值不仅在于物债二分,更在于它能够提供给善意占有人相比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或境况。循着这个思路,《民法典》第460条关于孳息返还义务的规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形成竞合关系——善意占有人仍然负有孳息返还的义务,但可以主张“现存利益”返还的抗辩;第461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范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但仅限于善意的自主占有人;在物被转卖的情况下,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以所得价金于不当得利范围内负赔偿义务;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求偿权亦排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使用;但善意自主占有人得援引第985条主张有益费用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10.
张新军 《中外法学》2008,(1):135-158
<正>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的西松建设案和中国公民"慰安妇"损害赔偿诉讼(第二个诉讼)两个终审判决中,均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放弃了中国公民个人的请求权(审理上的诉权)为由,做出该请求必须驳回的判断。同样是这一天,日本最高法院又以裁定而非判决的方式(不进入实体问题审查),驳回另外三件中国民间索赔诉讼的上告。  相似文献   

11.
康健 《中国律师》2007,(7):16-18
日本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分别对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损害赔偿案,中国国民(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劳工及原"慰安妇"郭喜翠、侯巧莲要求加害者给予赔礼道歉及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法院在同日还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驳回刘面换、李秀梅等4位原"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中国劳工刘连仁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案,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损害赔偿案的中国战争受害者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以旧金山和约为基础,认定《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违背旧金山和约的框架,从而,中国政府放弃了因战争产生的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请求权。该判决驳回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请求的唯一理由,就是认为中国国民已因《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的规定而丧失了请求权。该法院对放弃"请求权"解释为丧失了诉权。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这一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判决,明显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讨论侵权法对民事主体利益的规范范围及规范途径.文章提出的基本问题是:侵权之"权"包括哪些权利及利益,纳入侵权之"权"的权利或者利益该如何加以规范?文章提出,<侵权责任法>基本上还是延续了<民法通则>模式的规范途径.<民法通则>模式在对民事主体利益的规范上尚存在不足.但是,<侵权责任法>为进一步解释留下了空间.应当采德国法的权益区分模式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第1款,以此构建我国侵权法的权益规范途径.如此,既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也可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还可以减轻民事立法的负担.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同属支配权的请求权,但由于权利客体属性的差异而内容构成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同属于救济手段权,但却分属于不同权利运行环节的请求权,具有互补性.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废弃妨害物品请求权、获取侵害信息请求权、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既可独立行使,又可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行使.  相似文献   

14.
陆青 《北方法学》2012,(6):72-86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了为胎儿利益计的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能力”,此是对第13条“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民法总则》将对胎儿的所谓“权利能力”限制在“利益保护所需”的限度内,是保证胎儿只能作原告,不能作被告。故多数国家一般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于继承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将“继承”和“接受赠与”明确列入其中,但却没有规定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此为体系化中的漏洞。特别是,“赠与”在我国法上属于合同,如何签订胎儿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都未规定,应解释为“胎儿出生时生效”为宜,以避免胎儿作为被告出现。另外,《民法总则》第16条是否包括胎儿对第三人侵害其自身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有疑问。笔者认为,应解释为没有必要包括其中,因为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仅仅是因果关系问题,而不是权利能力问题。而且用因果关系解决,对于胎儿的保护更加有利。但应当包括胎儿对于加害其扶养义务人致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因胎儿娩出为死体或者活体而决定其是否真正享有权利或者利益,故涉及胎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在胎儿出生之前不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专利法>的第3次修改备受业界关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一章总则部分中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和管理有较大的修改.涉及修改的法务包括原第10条、第19条及第20条.在分析<专利法>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的基础上,探讨以下内容: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及与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对修改后的<专利法>有关权利管理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17.
非法抓取、窃取、破坏数据库数据的行为使得数据企业与用户承受了巨大损失.在用户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数据安全法》第27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义务,但如何对用户进行损害赔偿尚不明确.在用户数据权利尚未被立法确认的前提下,可以以《民法典》第1197条、1198条为请求权基础,结合数据经营实践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采取必要措施"以及"违反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标准,构建用户数据权益救济框架,使违反义务的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现状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规定最直接的阐述体现在第4条和第33条.<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33条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具体的股东权利在<公司法>第34条、35条等条文中均有规定.对于股权的性质,我国学者有许多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卫先 《行政与法》2008,(9):113-117
我国环境法学者时<环境保护法>第6条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解释都是从权利的视角做出的,与环境法的本质相悖.环境权的各种书面规定都是为了确定人们的环境保护义务,只有从义务的角度对<环境保护法>第6条进行解释才是正确的,这也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20.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大陆法系传统代理制度奉行显名主义,故代理仅指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被称为"行纪".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系对"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扩张解释运用之结果,但其第403条则借鉴英美法中的代理规则,承认间接代理在一定条件下得发生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相互的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一做法,并非承认间接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得在本人与第三入之间发生直接的效果归属关系,故其并非对显名主义的否定,且对既有代理制度具有朴充和完善之功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行纪"应解释为行纪经营者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故该法第402条对之不得适用,而该法第403条则仅适用于非行纪的间接代理而不适用于行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