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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是我国实现宪政之路的重要方面,本文立足于世界三种主要违宪审查制度,代议机关模式、司法机关模式、专门机关模式,对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形成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本文的结尾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对照三种主要违宪审查模式,认为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我国应该在德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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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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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性审查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仍存在不足。德国作为通过宪法法院这个特设的专门指向性违宪审查机构来完成合宪性审查,在违宪审查的主体、管辖权、程序及效力上有其存在优良。本文在通过分析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优劣,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试借鉴德国宪法法院这一专门机构设置与运作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探索出一条更适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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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司法积极主义——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之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大利是一个充满政治斗争、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国家,其违宪审查制度独具特色、值得借鉴。意大利宪法法院充当着宪法和人民权利守护神的角色。在审查态度上,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采取消极的积极主义。由于违宪审查请求只能由个案审理中的普通法院法官提起,于是,普通法院充当了违宪审查的"过滤"机制而有效避免了滥诉,消弭了当事人的一时情感冲动,缓和了立法机关和宪法法院之间的对抗。而且,意大利宪法法院还极力避免做出违宪审查的判断,通过合宪性解释或暂时违宪判决等措施,避免直接对抗立法机关,而是由立法机关自己主动改正有违宪瑕疵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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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违宪审查实践曾经历了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这样三种模式。韩国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民主宪政国家 ,宪法法院的良性运转可谓功不可没 ,而这不仅要归功于其违宪审查制度的日臻成熟 ,更要归功于韩国违宪审查制度运行的大背景的日趋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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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抽象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法院制度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诸种管辖权中,抽象法律法规审查权和具体法律法规审查权更为完善和具体。本文阐述了德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论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进行抽象违宪审查的内容、条件、标的和标准、原则和程序;分析了对抽象审查案件的裁判的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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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美国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但两国的违宪审查在审查模式、违宪审查的程序以及宪法法院裁判的效力等几方面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也表现出很多相通的共性。这正是两大法系相互学习和融合的结果.我们应充分学习和借鉴两国在这方面的优点,以便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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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违宪审查属于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由最高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最高宪法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吸收和运用了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将国际人权条约、非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人权保护条款与埃及伊斯兰的传统相结合,扩大了埃及宪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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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析违宪审查三种典型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代中国分别适用三种不同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未来的中国应设立宪法法院之类的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使我国宪法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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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和美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不同:德国的宪法诉讼具有独立性,美国的违宪审查具有“附带”性;美国的违宪审查仅指对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审查,德国宪法法院管辖权的范围远比美国宽泛,但两国的宪法都没有“私法化”;两国的违宪审查都已经介入政治问题,而且这种介入都有加强的趋势,只是介入的手段和方式有所不同。德、美两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但借鉴什么?怎么借鉴?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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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建构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充分发挥司法权的内在功能,克服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机制的弊端和微效,我国应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导入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20年来,决策层总是以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抵触而拒纳,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读。其实两者不矛盾,可以共存。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我国最好建立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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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机关监督宪法之实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也难以保证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简析学术界通说的三种主要违宪审查模式,并简介俄罗斯、韩国、美国现行的违宪审查模式,结合中国的国情与政体现实,阐述违宪审查设立的必要性,拟提出重构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即宪法法院与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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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8O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起对违宪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来,欧洲各国也陆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其中.德国基本法(即现行宪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在总结19世纪各邦宪法、法兰克福宪法和威玛宪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吸取两大法系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有益经验,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分析德国的这一制度,对于了解现代国家宪法保障的发展趋势,比较各国相关制度的特色和短长,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服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对于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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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转型在法制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普遍建立以宪法法院为审判机构的集中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通过对宪法文本中法治原则的阐释以实现国家转型的法治目标。宪法法院阐释的法治原则内容具体包括法的安定原则、分权原则、合比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和基本权利司法救济保障原则等五项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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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之中国路径——以南非宪法法院判例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宪法法院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违宪审查判例受到宪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具有制度创新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效应。我们可以借鉴南非宪法法院相关判例,建立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的中国路径。在人民法院系统中设立宪法法庭,在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中设立宪法委员会,并且在人民法院和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建立特定的衔接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宪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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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设立宪法法院,设想在北京、西安和南昌分别设立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宪法法院,以违宪审查、解释法律及宪法司法化为其基本职权。广义的宪法司法化包括违宪审查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包括宪法的直接援用和宪法的间接性援引。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应为直接援用;通过法官运用审判智慧进行合宪性解释,从宪法角度考量具体案件,从而实现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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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建议我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相对独立的有强制性建议权的宪法法院,并认为设立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全国人大的最高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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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无论经商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这要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和《立法法》(2000年)确立了一个特别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不同于目前中国司法程序的一个新的法律程序。违宪审查权不由一般法院行使,也不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委员会)行使,而是自上而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本文对中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和程序做以下简要分析介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