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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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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 ,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 ,但实践中此类案例已经发生。本文结合判例探讨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差异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相似文献   

3.
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 ,应当包括两种情况 :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情形 ,都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其造成的损害为同一损害且不可分 ,此时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共同危险制度是数人侵权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牵涉到数个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危险人的行为,争议纷呈.以利益均衡为视角,全面理清受害人和共同危险人,以及共同危险人之问的责任分配,在此基础上对共同危险责任进行再构建.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7.
就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行为共同说具有妥当性。相较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学界对于行为共同说的质疑和批评,并无理论依据。行为共同说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存在区分同时犯的困难,也不会扩大处罚范围。所谓的“不需要意思联络”,应该是“共同犯罪的成立不以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必要”,在数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并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侵害法益的场合,当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要其中一人知道对方在犯罪,并为了对方顺利犯罪而提供了帮助,对于帮助者也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罚原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8.
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司法解释结合了两种学说,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但在操作上不易理解和执行.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标准上把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起来,可以根据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意思联络,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结合状态,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划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  相似文献   

9.
论共同侵权行为之“共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之间的交往趋于频繁,由此也诱发了侵权问题的复杂化。如何准确认定共同侵权行为取决于我们对“共同”的理解,理论界为此提出了不少观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批判、吸收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评判标准,其进步意义应予肯定;但在判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致同一损害结果时,应以损害是否可分作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数人侵权责任服从和服务于救济、预防、惩罚等多重功能的实现,而数人侵权责任的追究程序,往往因诉讼模式研究的滞后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数人侵权责任诉讼可以类型化为个别型、整体型以及选择型三种诉讼模式。选择型诉讼模式契合侵权责任法以受害人为中心、强化对受害人救济的当代重要发展趋势,应当成为数人侵权责任诉讼程序设置的基准模式,而法定诉讼担当的运用则有助于奠定该诉讼模式在当事人适格方面的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网络暴力"是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对当事人的隐私、名誉等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在实务中可将其分为两种具体的侵权模式。在其规范中体现着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价值间的冲突。此时,网络服务提供商及"网络暴力"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责任属于共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两个主体应根据不同性质的网络侵权行为类型承担不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立足于侵权法的视角检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从"碰撞责任分担比例"与"碰撞责任承担方式"两方面剖析船舶碰撞责任。根据实然法的观点,从早期的船舶碰撞"损失平分"与"按比例赔偿"之争到后来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之争,英美两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是否采纳侵权法上的"共同侵权责任"持不同立场;站在应然法的立场,"共同侵权责任"理念更符合航运实践与立法趋势。我国《海商法》修改的理性选择应遵循这种历史流变,要求碰撞双方对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厘清油污责任与碰撞责任之间关系,从而提升海商法的效率性。  相似文献   

16.
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机动车,其善意取得应类型化处理,作为特殊动产,还应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涉案机动车发生侵权责任的,应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由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网络语言暴力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不统一,应将网络语言暴力作为特殊侵权加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网络语言暴力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不统一,应将网络语言暴力作为特殊侵权加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9.
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有别于现行民事立法上的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对于此种侵权,侵权行为法的传统归责原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决,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自然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由自然悬挂物附着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共同承担,但责任范围应有所区别。无论是为救济受害人还是出于遏制损害发生的考虑,都应当将该侵权纳入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20.
专家责任是指专家在执业过程中给委托人(相对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责任的性质上来看,专家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专家的契约责任和专家的侵权责任两类。在肯定相对人依契约关系向债务不履行的专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将专家责任的一般性条款规定于侵权责任法,具体类型则由特别法规定,在侵权法体系下全面地保护受侵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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