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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学习月刊》2014,(24):55-56
嘉鱼县检察院自2013年启动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以来,通过单设案件管理部门、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等方式在“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方面做了积极探索,有力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一、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概念和背景(一)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概念案件办理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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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赔偿中,刑事确认作为一种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既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又是一种实体性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司法监督行为。刑事确认程序应当是刑事赔偿的前置程序,宜由特定的机构来行使,以案件的诉讼终结为前提,刑事确认应当单独设立特定的确认赔偿请求的机关,并对存疑案件给予确认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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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衔接,对于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建立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以监察机关的调查职权为中心,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中的程序衔接、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调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程序衔接等,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办案流程,实现两类机关的权力对接,进而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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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是指“适用于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和特定的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广义的特别程序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狭义的特别程序主要指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4种特别程序,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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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刑民案件交叉问题。刑民案件交叉的问题存在必然导致两种诉讼程序之间发生冲突,使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之间呈现出的一种紧张和对抗的关系,并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种常态。这种紧张与对抗直接源于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聚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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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案件的办理以诉讼效率的提高为主要价值目标,不仅遵循了诉讼经济原则,也创新了案件处理方式,但此类案件在审前阶段存在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适用界限不明、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动力不足、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为此,需要明晰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界限,设置速裁案件专门办案组,强化审前认罪协商的释法说理,进而从整体上推动刑事速裁案件的完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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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兰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32(3):65-68
尽管涉诉信访案件有其特殊的发生原因和背景,但解决涉诉信访案件,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还是要合理运用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诉讼中的信访案件,关键在于强化诉讼调解的功能,力争使纠纷通过诉讼和解或调解得以化解,以此消解案件成为涉诉信访类案件的可能性。对于生效的信访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信访权、再审诉权的保障功能,使审判监督程序成为终结信访案件的有效机制。在坚持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同时,设置科学合理的分流机制,采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法,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多途径、全方位地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短缺与涉诉信访案件高位徘徊矛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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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一种纠正错判案件的特殊程序。实践中,我国的再审程序在纠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再审程序中还存在着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于宽泛,启动理由过于模糊,再审的审级、期限、审理方式等规定不太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再审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要依法明确界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资格、明确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理由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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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成 《支部生活(山东)》2006,(6):26-26
济南市纪委对党内违纪案件,试行由纪捡监察机关组织领导,案件审理和检查部门、被调查人或受处分人、党员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按照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和合法程序,对被调查终姑移送审理的违纪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核处理.走出了一条党内违纪案件岔开审理的新路子.笔者不禁为此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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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星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3,25(1):67-70
程序优先于实体,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程序涉及特殊要求,对该类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在保密审理,保全制度的架构,以及专业鉴定的委托等方面,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国际趋同化的前提下,对该类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并予以完善,可为法院的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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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松 《共产党员(沈阳)》2007,(23)
如果说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那么,河北省高级法院在聂树斌一案出现新的可能颠覆原审判决的重大事实的情况下,仍以种种非法定理由拒绝启动聂树斌案件的再审程序,不仅是看得见的赤裸裸的不正义,而且面对法律和公民权利,更表现出一种罕见的司法傲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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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额民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给我国的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普通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也使许多小额案件的当事人不得已放弃了他们的诉讼权利。在这一情势下,讲究成本与效率的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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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元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7):17-17
正四川省法院近日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了51件减刑、假释案件信息,让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后,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将成为省法院一项常态工作。6月1日起,四川对本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为公正司法树立起了标杆。过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减刑、假释的标准是什么、谁有资格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