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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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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关于类推犯罪的罪名问题关于类推适用罪名问题,从目前各地的作法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类罪名为罪名,二是以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名为罪名。这两种作法到底哪一种正确?我认为第一种作法是正确的,第二种作法不宜采用。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才适用类推,那么适用类推的犯罪必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必须首先是犯罪行为;2.必须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两个特征,凡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总是先定罪,后类推,而不是先类推,后定罪。这就是说,凡适用类推的犯罪,其定罪的标准不是分则,而是其他的条文。  相似文献   

2.
罪名探讨     
罪名,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的名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心是定罪量刑。确定罪名,是人民法院全部刑事审判工作对具体犯罪的定性概括环节。在定性基础上,所谓定罪,就是确定一定的具体犯罪的名称,即确定罪名。一般说来,罪名的确定与使用并非困难,但根据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在罪名的确定和使用上还存在许多尚待解决  相似文献   

3.
一、类推案件的罪名问题 (一)对类推案件确定罪名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中的类推,是指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法律制度。《刑法》第79条  相似文献   

4.
林中明 《法人》2007,(2):76-77
隐瞒境外存款罪作为“97刑法”确定的一个新罪名,10年来以此定罪的人数寥寥无几,在司法实践中几近“闲置”。然而,这种犯罪对社会公正造成的危害毋庸置疑  相似文献   

5.
有一些刑事判决书上在确定罪犯的罪名时,将犯罪情节、后果也一并附上,诸如“强奸中止罪”、“强奸未遂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等。这种写法,有欠恰当。所谓罪名,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名称,这是处罚犯罪的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都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罪名予以确定。所谓“中止”、“未遂”、“敛人……”等等,并不是犯罪性质,而是犯罪的情节、后果。情节、后果的轻重是量刑的权衡尺度,而与罪名确定无关。譬如强奸中  相似文献   

6.
论寻衅滋事罪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相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相关犯罪而言,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上述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该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未达到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论断,笔者就寻衅滋事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凌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凌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凌某侵吞三万余元供销社香烟盈利款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理由在于:一、凌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在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用贪污、盗窃、诈骗等罪中的犯罪对象来类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应包括非法所得的做法,不符合类推定罪的法定条件,并不正确。首先,凌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加的罪名。该决定十条:“公司…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这一规定的逻辑结构上可以清楚地看出,适用类推的前提条件是“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这一条件又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依类推定罪判刑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某种行为符合刑法第十条规定的犯罪本质特征的条件时,才可以适用类推定罪判刑。如果某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尚未达到需要使用刑罚处罚的程度,不能依类推定罪判刑。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克服了任意出入人罪、罪及无辜的罪刑擅断主义的弊  相似文献   

9.
张越 《天津检察》2008,(5):22-2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新罪名。该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不存在争议,但如何确定该罪名的拆分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分歧。笔者认为,本罪只存在“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两个犯罪对象之间的选择,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体体现在刑法中,主要就是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取消类推.严格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分则对具体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作以明确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11.
对资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的处理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典型资助型犯罪,它只包括两个具体罪名:一是刑法第107条确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二是在刑法第120条之一中增设的“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二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非典型资助型犯罪,它是指上述第一类以外的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资助型犯罪。如刑法第112条规定,对于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认定为资敌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  相似文献   

12.
罪名是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概括,是法定的,不能随意变更。审判实践中,正确地确定罪名,对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的意义。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罪名确定不当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犯罪的某一情节定罪。如李氏兄弟二人,在村外见到外大队的三头牲口,遂合谋偷杀后吃肉和出售。他们将其中的一头骡子杀死,分卸成八块,运到附近的水泥管井内藏匿,后被查获。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残害耕畜罪”。我们认为,二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是将集体财产以秘密、非法的手段窃为己有,所侵犯的客体是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超期羁押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但由于上述罪名的立案标准比较模糊,且其犯罪客体与超期羁押的犯罪客体侧重有所不同,因此应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设立超期羁押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从而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罪名一道,构成更为完善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刑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4.
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对《刑法》第312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当前,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人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复合式选择罪名,该罪名包括“掩饰”、“隐瞒”两种行为和“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两种对象,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有的人认为该罪名属于单一式选择罪名,只存在犯罪对象之间的选择,掩饰与隐瞒之间不存在选择关系。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5.
罪名是指法律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规定的犯罪名称。每一个罪名都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罪名的作用,除了揭示某一犯罪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以外,还在于将这一犯罪同其他犯罪区别开来,使此罪与彼罪不相混淆。对类推的犯罪,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现成的罪名,人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笔者认为,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不应当与玩忽职守罪相同。同一条文规定两个以上犯罪的情形,为排列式罪名或者选择性罪名。排列式罪名的罪与罪之间行为无内在联系,但侵犯的客体相同;选择性罪名的罪与罪之间有内在联系,且罪质相同。但无论是排列式还是选择性罪名,既然刑法将其规定在同一条文,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它们的…  相似文献   

17.
罗开卷 《时代法学》2009,7(2):69-74
本罪中的“伪造”不包括变造,除非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本罪中的“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认定“其他有价票证”的范围,应把握“有价票证”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分为犯罪实行数额和犯罪结果数额,应以实行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同时兼顾非法获利数额。在罪数形态上,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还是其他犯罪。该罪是行为犯,应以行为犯的既、未遂标准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那么,由谁来“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呢?修改后的我国测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无罪推定(有人认为是罪从判定、有人认为是尚未完全到位的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两条昭示世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彻彻底底地走上了“任何人非经司法机关判决,不得税为有罪;任何人的罪与非罪和罪当问罚,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判…  相似文献   

19.
曾建东 《人民司法》2023,(23):62-6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同属妨害司法犯罪,但二者不是一般罪名与特别罪名的关系。一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构成要件时,不应认为行为对象是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具有特殊性而优先适用后罪,应当从全面评价犯罪行为、主客观相结合、罪刑均衡的角度出发,根据诉讼阶段、犯罪主体、主观目的及危害后果等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求,准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类推包括定罪和判刑两个方面的内容。但是通常人们一谈到类推,总是从定罪的角度来加以论述,这就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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