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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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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处最近遇到一起民事房屋典当案件。出典人于一九五○年将街房出典,典期三年回赎。但是,一九五一年出典人因受冤被判刑劳改,无力回赎。一九六六年曾委托其女儿回赎,但承典人不同意。一九八○年,出典人在冤案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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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12日,A公司与B典当行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典价典给B典当行,典期为一个月,A公司应于同年8月11日赎典,逾期三天不赎则视为绝卖。合同经公证后,B典当行依约支付了典价款,并收取A公司典价月4%的收益金,同时将该宾馆的房产证收归自己保存。合同逾期后A公司无力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又于1995年12月12日达成协议,约定A公司于1996年6月25日前交出典产。此前A公司以为宾馆办理保险为由,于1994年3月将其房产证从B典当行取回,据此又与C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C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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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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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制报刊曾登载这样一个案例。A公司与B典当行于1993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典价典给B典当行,典期为一个月,A公司应于同年8月11日赎典,逾期三天不赎视为绝卖。合同经公证后,B典当行依约支付了典价款,并收取A公司典价月4%的收益金,同时将宾馆房产证收归自己保存。合同逾期后A公司无力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又于1995年间月12日达成协议,约定A公司于1996年6月25日前交出典产。1994年3月A公司称要为该宾馆办理保险,将其房产证从B典当行取回,以此房产证又与C银行签订了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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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个合同有效张燕华史殿美1993年7月12日某典当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典价将其所有的文化宾馆典给典当公司;典期一个月(从1993年7月12日至1993年8月11日);A公司应于到期之日赎典,逾期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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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屋典当,还是抵押借款·施汉嵘·案情简介:田某夫妇因急需购车资金,于1995年4月25日与某县典当行经过协商,订立房屋典当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田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向典当行典当,典金计人民币18000元,典当期限6个月;典当期限内,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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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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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5年6月28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典当契约》。契约规定,信德公司将桑塔纳轿车一辆质押给承典人典当行,当金10万元;当期一个月,典当服务费率为每月2.5%;由典当行在支付给信德公司当金中扣收;典当期满,信德公司应按期将所当物品赎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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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典当与回赎曹勇在目前住房条件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因历史上房屋典当而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不少。由于人们对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不明确,加之历史上遗留的多种原因,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明确房屋典当的法律关系及回赎的期限,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一、房屋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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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无权要求杨某归还房屋来信抗日战争后期,余某将县城自住的一幢房屋以800元伪币典当给吴某,典期三年,期满未赎。1948年吴某将该房出卖给杨某(买卖契约已失,但有证人在)。1949年8月,余某去台湾,其妻(是土改积极分子)和儿女仍居住县城。195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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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业的组成部分。目前,法学界对典当的理论认识不尽统一,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又不完善,以致典当业的经营方式各行其是,同时也给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典当案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典当的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一、典当的概念辨析“典”与“当”二字我国古已有之。传统意义的“典”与“当”均指将一定物品(典物或当物)交与承典人或收当人作抵押而换取相应放款(典价或当金),若到期不回赎时,承典人或收当人取得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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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行使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法律特征是:1.典权的标的必须是出典人的不动产,而不是动产。该不动产应以能为典权人使用并收益为限。2.典权的内容应为占有典物,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享有物的请求权。依此特征,凡依典物的性质,而能达到用益目的的行为,典权人均可为之。如典物是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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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是我国现行典当业中最重要,最实用的法律原则随着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下的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巩固,1993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典当行是以实物质押形式、为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提供临时性贷款的非金融机构,其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任何地方政府和其它部门不得批准设立典当行。’一、典当法律行为的标的物所谓典当是指出典人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向承典人按抵押物的比例价值借贷资金,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取回抵押物,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不能还本付息抵押物充抵借贷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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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是支付典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之权,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其相对人,即取得典价而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称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叫典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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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第一部房产税法,是1950年5月2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布试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共13条。它规定:房产税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其设有典权者,向承典人征收,但产权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赁纠纷来解决者,均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缴。房产税按评议房价征收,其税率为:商业用房2%;工业用房1.5%;住户用房1%;城市空闲房屋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者,得按前项税率加倍征收。该条例试行期间,对于我国的房产税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和城镇房屋建设的发展,该务例已不能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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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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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被告人杨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3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韩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韩某支付了28.8万元,约定余款至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后杨某因债务所逼,产生将房屋冉次出卖骗取钱财的犯意,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并在仅收取了7.5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过了陈某,其向韩某收取的28.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赌博及个人挥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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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11,(1):57-57
法官: 一个月前,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我。我付清60万元房款后,才得知刘某因借款30万元,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为该房屋办理他项权证,并抵押给李桌。而刘某在收取了我的房款后,并没有还清李某的借款。  相似文献   

20.
一、王某因做生意用钱,1988年9月17日自愿将价值15万元的私有江南游乐场(面积860平方米)以5万元的典当价典给某市昌恒典当商行,双方签订的典当协议规定“所当江南游乐场由王某继续管理,典当期为6个月,即1988年9月17日至89年3月17日,月息3.5%。典当成交后先扣除2个月利息3500元,从第3个月起,每月月末之前交付当月的利息,如不及时付息,则将当月利息加倍为7%;期满未来商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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