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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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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定法效的发生往往意味着降低证明要求,因此司法实践的参与者往往都会有一种运用事实推定的天然冲动,然而这些想要通过事实推定来做的工作,应当以其它方式完成。当事实推定所依据的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时,就是表见证明,当依据的经验法则只具有一般的盖然性时,则是一个情势证明,这两种类型都表明:"事实推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并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内容,应该予以取消。在事实推定的法律效果上,不管将其界定为强制性推定抑或许可性推定,都是存在问题的。推定规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制定法中的推定规范,因为证明责任分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分配,任何变动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大影响,因此法官无权对证明责任进行随意更改,必须以"法定"的条件来限制法官对推定的运用,以免带来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可预期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推定是一种为了降低证明难度,依据法律的规定从要件事实之外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反驳推翻的机制。推定的目的是降低证明难度,其证明原理是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推定的适用规程中需要遵循必须性原则、高度盖然性或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允许反驳的原则。推定适用需要三个条件,即推定的基础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基础事实是要件事实以外的事实,没有相反证据或者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该基础事实。推定的适用的三个步骤分别是提出适用、反驳和裁判。在推定的适用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中,首先界定了何为证明责任,并且对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做出了区分,其次界定了推定与证明责任倒置的区分。  相似文献   

3.
互惠关系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我国,未被法律化的事实互惠标准仍是一种指导法官进行狭义涵摄活动的事实推论。在互惠关系认定标准法律化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拟制与证明责任倒置三种法律化模式,不同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攻防手段,符合证据法不断追求客观真实之目的,也更容易导致真伪不明;采用法律拟制将简化证明过程,但存在背离实体真实之风险;将推定互惠标准视为一种证明责任倒置更加符合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因此,在我国未来互惠关系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时,不仅要从三大认定标准中进行抉择,还要注意在不同法律化模式之间进行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4.
诉的构造可以分为请求、法律上的主张、事实上的主张以及举证四个方面.诉讼上自认属于事实主张的层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口头辩论和辩论准备程序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诉讼自认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的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证明责任说与败诉可能性说在确定不利己事实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两者发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异.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含义的复杂性使得“证明责任转换”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无数误解。提供证据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证明责任的分割、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的司法裁量、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及证明妨碍等都与“证明责任转换”相关,其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又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或层面对“证明责任转换”的描述。  相似文献   

6.
由于按照一般原则分配证明责任具有形式性,无法保证具体个案中的公正,大陆法系国家创设了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来弥补其不足,即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就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间重新分配。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和它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两种:法律推定和证明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7.
推定理论,一直是法学界一个极富争议的领域,甚至该概念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可以尝试:将推定概念依据不同的出发点进行归类,寻找到理论上事实推定在推定中所处的位置,并将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表见证明以及推论等相关概念进行对比界定,从语义上划定事实推定概念覆盖的范围,最终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自由心证等角度出发探讨事实推定的功能,从而确认事实推定在法律推定和推论之间具有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推定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而且常常将其与推论、假定、间接证据证明等概念混同。明确推定的概念,首先要明晰推定由哪些要素构成。推定的构成要素包括基础事实、推定事实和法律规定。推定即法律推定,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在基础事实成立时,直接得出推定事实亦存在的一种司法证明的替代方法,但允许受不利推定的当事人举证反驳的事实认定规则。至此,推定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且与推论、假定、间接证据证明等概念之间的界限清晰,进而可以避免概念之间的混乱。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包括反驳对方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是当事人追求胜诉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本文通过对传统意义上证明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取证及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几种不合理做法进行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 ,推定为各国立法与实践所广泛采用。法律设定推定制度的意义 ,主要在于免除当事人对某些事项的举证责任 ,以缓解诉讼证明的困难 ,提高诉讼效率。在逻辑结构上 ,推定主要由基础事实、推定事实以及二者之间逻辑上的内在联系构成  相似文献   

13.
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诉讼功能不同,民事诉讼中推定适用的基本规则应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两种。同时为了加强程序规制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需要设置推定适用的程序性规则。另外,为了平衡当事人的攻击与防御手段,需要赋予受推定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当事人以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4.
在"实质真实"视角下,刑事诉讼中法律推定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事实推定则应禁止适用.刑事推定的程序效力在于缓解证明困难和推进证明过程,实体效力在于增加了证明对象和对证明责任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对产品缺陷的规定过于抽象,使得产品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有效救济受害人的作用。在产品缺陷认定中引入推定制度,可以更好地救济受害人,但必须处理好其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逻辑关系,以及推定与证明责任例置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确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准则是以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的“规范说”,但一般准则在个案中可能带来实质的非正义,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证据偏在与武器不对等的问题,这在现代型诉讼中尤为突出.为此,必须在一般标准之外设置减轻证明负担的具体技术,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这些证明负担减轻技术具体包括,证明责任之转换、推定、证明妨碍、证明标准降低等。我国未来民事诉讼法修改也应该注重设置证明负担减轻技术,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事推定作为一个横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范畴,近年来颇受关注。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也常常被视为推定的适用。刑事推定是在证明困难和特定的形势政策下,基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常态联系所设置的,其效力在于证明责任的转移,而非证明责任的倒置。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并非全部属于推定的适用,对待刑事推定应当谨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常态联系和证明责任的转移,是判断某一规则是否设置推定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定的判断和认识,必须回到推定的本元,厘清推定的基础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刑事推定作为一个横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范畴,近年来颇受关注。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也常常被视为推定的适用。刑事推定是在证明困难和特定的形势政策下,基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常态联系所设置的,其效力在于证明责任的转移,而非证明责任的倒置。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并非全部属于推定的适用,对待刑事推定应当谨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常态联系和证明责任的转移,是判断某一规则是否设置推定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定的判断和认识,必须回到推定的本元,厘清推定的基础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证明妨碍是妨害诉讼证明致使事实难以解明的行为,它会对妨害行为的实施者带来不利益。拒绝亲子鉴定的证明妨碍以妨碍行为人被科令负担鉴定协力义务为前提,其法律后果因行为人为当事人或第三人而有所不同,仅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时法官始可进行事实推定。我国相关的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完善,新近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意义积极,但也有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且过于单一、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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