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浅谈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分析了“携带凶器抢夺”的内涵 ,指出携带凶器应当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 ,具有除抢劫之外的非法意图而暗携匕首、刮刀、枪支、铁棍、木棍及其它足以致人死亡或伤残的器械 ,虽然没有使用但却给被害人造成恐惧 ,形成精神强制的一种行为状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在学界引起了较为广泛的争议。从该款的立法原意看其存在有必要性,且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理解该款的具体内容。实际适用中尚有部分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4.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应当限定为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而故意明示或暗示携带有凶器的情形。这种行为并不是转化型抢劫罪,而仅仅是普通抢劫罪中的胁迫型抢劫罪,立法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不明确,容易导致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因此应当废除该款之规定。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原则,不具备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与刑法第269条规定存在冲突,应予取消。  相似文献   

6.
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相似文献   

7.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267 条第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的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 条第2 款的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的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的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的重行为( 预备阶段的抢劫) 吸收轻行为( 实行阶段的抢夺) 的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了更好地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新刑法,对我国现行刑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补充、完善,这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不可否认,新刑中的有些规定,仍然存在着不够具体,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修订前刑法规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扩大补充。由于行为人仅仅是携带凶器,实施抢夺中既不直接使用,亦不出示,加上“凶器”概念难以界定,极难分辩此情形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适用困难。本文试图从辨析其成立条件着手,作简要析解。  相似文献   

10.
携带凶器抢夺,依法应认定为抢劫罪。凶器应当是指杀伤力较大,能让人产生畏惧心理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菜刀、水果刀等。携带凶器应包括将凶器显露在外部和暗藏凶器两种形式。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应以行为人是否已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相似文献   

11.
国际社会对于恐怖活动犯罪中“资助”一词的立法理解在切入点存在着差异,此种差异在体现各自特色和优越性的同时,相互之间起着正面示范作用,也实际影响着国际反恐协作。本文认为在立法上,资助行为之主观要素,涵盖间接故意是国际社会的一致立法选择。资助对象,应当是“恐怖主义行为”而非“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行为实施者”而非“恐怖主义行为”,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而非“恐怖分子”,是“恐怖活动组织”而非“恐怖组织”。用于“资助”的资产类型,包括实体资产和服务。“资助”行为的行为模式,包括一切提供物质帮助的行为。最后,在资助行为入罪化的价值取向上,应当注意与传统洗钱罪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全面考察可以看到,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它能够合理地解决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仍应坚持这一理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的金融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缺陷,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遏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应当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我国金融犯罪刑罚结构重新设计:一方面应当严密金融犯罪的刑事法网,严格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基于对刑罚权可能被滥用的警惕,设计相应的刑罚排除机制,进行适度的限制与节制,以实现刑罚的宽缓。  相似文献   

14.
]对违法犯罪行为放纵不查处 ,对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和重要线索不查证或不及时查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何定罪处罚 ,现行《刑法》无可供定罪的罪名 ,使《刑法》对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法处罚未能形成严密的体系。因此 ,应在《刑法》渎职罪中增加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放纵违法行为罪 ,修改徇私枉法罪 ,完善立功制度 ,使其形成严密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系国家出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量。“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的前科终身制度不利于促进行为人的积极再改造。前科消灭制度作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有积极意义,有必要加以借鉴和应用。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不仅有利于激励有前科的行为人积极改造,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理论对“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讨,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刑事责任主体”的大胆观点,并建议批判地吸收美国公司犯罪中的“上级责任原则”,以增强对我国立法尤其是司法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化犯罪视野中审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可以得知,在现代化初级阶段,由于面临现代化犯罪大潮的压力,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大体上首先是以犯罪控制为基本价值定位的。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深入,一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动态比例关系会发生微妙的变化。以这种历史考察为依据,对有学者以“底限正义”作为评判标准,得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扭由和变形的判断、“底限正义”具有元规则地位、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遵照“底限正义”的“逻辑优先性”和“绝对要求性”进行等观点可以进行批驳.  相似文献   

18.
对应否通过刑罚的手段来遏制见危不救现象,可以从刑法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刑法学角度的论述,着重对目前世界上与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相关刑事制度以及刑法学说史予以评述,从而得出对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一种不真正不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的否定态度;法经济学角度的论述,通过运用图表阐明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对犯罩概率的影响,从而得出设置"见危不救罪"将使该"罪"的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的比值处于非正常状态,最终将引起"见危不救罪"急剧飙升的结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