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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2.
沉默是一种权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沉默权在近年来倍受学术界关注,而学术界所讨论的“沉默权”与一般人对“沉默权”的直观了解并不完全相同。 对沉默权的直观了解,最具形象的莫过于美国的“米兰达规则”,即在美国的影视剧中警察在拘捕人时常说的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辩护,如果你开口,你所作的供述将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这句台词虽然给人印象深刻,并反映了沉默权的一些核心内容,但其实却并未揭示出沉默权的全部含义。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源于英国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而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及英国17世纪的利尔伯恩案件。他以:自己不伤害自己为由,拒绝宣誓和供述,因而被法院施以酷刑并定罪处罚。后来,利尔伯恩在英国国会痛陈利害而使罪名被撤消。由此案为转机,被告人的沉默权被承认为是英国法的原则之一,并在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美国最早移植了这一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此后又通过判例从程序法上确认了沉默权的告知义务,即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二战以后,刑事沉默权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确立,如德、法、加、波等都规定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从保障人权、遏止刑讯逼供、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几个方面来看,我国有确立沉默权规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米兰达规则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则,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要求。程序正义要求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符合法律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在我国,程序正义未得到足够重视,是制约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的多项制度对遏制刑讯逼供实现了立法上的突破,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为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立法上应确立沉默权制度和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侦查讯问过程中律师的在场权,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7.
沉默权是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理论和司法实践活动。沉默权利的行使,是一种消极抵抗,但它也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法律允许沉默,但不鼓励沉默。沉默权与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并无矛盾,应从立法上对沉默权进行深刻的研讨,保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对平衡,以利于对人权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8.
严禁刑讯逼供,我国的刑事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但司法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立法是根本:法律没有沉默权规定,而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实际上间接地为刑讯逼供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没有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自首规定在司法中得不到实质性的体现。相应的立法对策: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二、确立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无效;三、修改关于自首的条款。  相似文献   

9.
“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否则你的陈述将会作为呈堂证供。”美剧司空见惯的桥段可能是我们对沉默权最直观和原始的认识。沉默权的规定与否事关刑事诉讼法治文明,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沉默权的相关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50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相似文献   

10.
美国适用律师在场权的案件范围是除情况紧急影响公共安全以外的几乎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讯问时有权随时沉默,随时要求律师在场。警察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获得法律援助权,以及在侦查人员面前陈述的法律意义、后果。警察有义务为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在羁押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在无律师在场又获取口供的情况下,警察有责任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自愿放弃其律师在场权的。如果警察无法证明这一点,其讯问所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为指证当事人有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个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学者,一段时期以来,每每有人提起中国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问题,我脑子里总是跳出“缥缈”二字。据《辞海》解释,“缥缈”形容隐隐约约,若有若无的样子。一般指心中想要而现实不可得的东西。这些关于“缥缈”的解释基本表达了中国犯罪嫌疑人沉默权问题的现状和未来。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规则作为西方法律制度演化、发展的产物 ,是西方法律制度结构性特征的体现 ,它和其社会文化、政治生活中的价值观选择密切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机制、社会价值观等构成了沉默权制度的核心内容。而当前对沉默权制度的解读更多地是在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方法论指引下进行的 ,正是这样的思维进路导致了对法律制度文化意义的遮蔽。  相似文献   

13.
<正>如果沉默权能够在立法观念上确定下来.就能够从根本上革除久治难愈的刑讯逼供的顽症。近来不断有学者提出关于沉默权的论争。有的报道说,“我国法律将赋予公民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将“有权沉默”。沉默权是否写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法学理论中对人权的基本认识、刑法的基本理论和犯罪侦查学的理论。  相似文献   

14.
赵鹏程 《传承》2009,(24):156-157
沉默权是国外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此项权利,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刑讯逼供、正当程序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沉默权能否被写入我国能否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能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关,还需要与沉默权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5.
徐雯 《公安教育》2006,(7):48-51
一、引言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学者普遍认为,“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有律师在场”都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学者的呼吁、媒体的大量报道使社会各界对确立沉默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然而一些学者过分夸大了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没有正确认识沉默权的本质、结合我国实际含义来分析确立沉默权是否可行,加之一些报道缺乏全面性、客观性,导致部分人们对沉默权缺乏…  相似文献   

16.
应该怎样看待沉默权——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赤勇一席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十世纪末的1999年 ,可谓是新闻迭出的一年。尤其是各新闻媒体把沉默权炒得热热闹闹。在沸沸扬扬的炒作中 ,沉默权的冲击波撞击着每一个公安民警。对沉默权 ,赞成者有之 ,反对者有之 ,默然视之者也有之。公安民警应该如何看待沉默权?带着种种疑问 ,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郝赤勇。郝局长开门见山地说 ,不久前 ,众多的立法者、执法者(包括在办案一线的公安民警)、法学家们都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 ,热烈地讨论沉默权问题 ,这是一件大好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执法机关对沉默权问题十分关注。我在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沉默”里 ,冷静…  相似文献   

17.
沉默权是国外刑事诉讼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此项权利,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刑讯逼供、正当程序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沉默权能否被写入我国能否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能否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不仅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有关,还需要与沉默权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8.
近日,高检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则)。  相似文献   

19.
论沉默权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沉默权的价值体现在:沉默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使刑事诉讼的价值走向多元化;有助于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构造;沉默权是诉讼主体学说的必然要求,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防止刑讯逼供的重要立法保障。目前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而不能保持沉默,从而在立法上否定了沉默权。这一规定有违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有可能促使逼供的发生。我国应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化、法治化,符合国际上对刑事诉讼程度保障的历史潮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在权利保护的趋势中仍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而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却客观真实的享有一种“隐形的沉默权利”,对我们的司法工作,特别是侦查工作都有很多影响。“隐形沉默权”与“沉默权”在本质和作用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相同的也只是一些非实质的表面,而这些非实质的表面恰恰就掩盖了“隐形沉默权”的本质,同时也充分说明了“隐形沉默权”所具有的“隐形权利”性质。 “隐形沉默权利”的存在,有权利保障的世界趋势严生的影响,也有着广泛的社会和历史原因。犯罪嫌疑人享有“隐形沉默权利”,既有妨碍司法诉讼的消极作用,也有促进侦查诉讼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国国情的发展和世界性权利保护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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