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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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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庭前会议应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它位于公诉审查之后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而且包含案件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诉权启动,也可由法庭依职权启动;其运行包含会议模式及听证模式,庭前会议应尽量对程序性问题予以解决、作出决定,并对庭审程序发挥制约效力.  相似文献   

2.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形成案件审理方式繁简配置的合理结构,而且具备法理上和实践中的可行性。在审理模式上简易审应当程序化,同时允许局部简易审。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时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实施时应调整和加强庭前程序,简化质证、辩论程序、简化判决书,同时应注意法制原则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原则对简易审的制约。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5.
刑事庭前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闵春雷 《中外法学》2007,(2):161-172
<正> 刑事庭前程序也称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以下简称庭前程序),是指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由专职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以及进行必要的庭审预备活动的程序。完备的庭前程序对于庭审程序的开启、运作方式乃至庭审结果都发挥着重要影响,是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糙,与庭前程序的目的与功能相差甚远,以至于  相似文献   

6.
一、庭前会议制度的含义及由来 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根据程序裁量权,在开庭审理前适当的时候把双方当事人召集起来,就案件的争执点或双方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或争辩的问题进行协商、或促进当事人和解所举行的会议,法官可以以庭前令或裁定的方式把协商确定的结果固定下来。此命令或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庭前会议制度最初是由美国的民事诉讼规则所创设,是美国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把庭前会议和发现程序同时引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美国在1938年的联邦民…  相似文献   

7.
岳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36):120-120,126
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程序,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赋予其重要的价值目标。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申请权或者建议权启动,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庭前会议不仅解决有争议的程序性问题,而且亦包括案件一些实体问题的确认和整理,并对庭审发挥一定的约束力,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力,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吉冠浩 《当代法学》2016,(1):149-160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失范的主要表现为:解决程序争议的功能失灵,组织庭前准备的功能失范,提高诉讼效益的功能也难以发挥.跳出庭前会议程序失灵的表象后,“庭前会议功能失范何以发生”成为了重要问题.目前看来,庭前会议决定的效力缺失是该程序功能失范的主要成因.其间的因果律为:决定的效力缺失,使程序争议拖延至一审庭审,对合议庭和被告人参与未形成有效激励,并导致当事人失去了救济方式.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告别“没有结论的裁判”.  相似文献   

9.
左卫民 《中外法学》2015,(2):469-483
实证分析表明,庭前会议的整体适用率较低,召开庭前会议的表面理由与法律规定趋于一致,而庭前会议的议题溢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从效果层面观察,庭前会议立法所预设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这突出表现为庭审效率提高有限、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形式化以及庭审对抗性增效甚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庭前会议程序设计的"职权性",庭前会议效果设置的"非完整性",法官对庭前会议运用的"策略化",以及庭审中心主义的缺失。未来应该在充分考量诉讼主体实际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对抗式的诉讼理念对庭前会议的相关程序设置进行必要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甄行勇 《律师世界》2002,(10):22-24
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将法官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这些变革体现了刑诉法在保证准确打击罪犯的同时,注重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加大对其人权保障。但是,由于律师庭前查阅的证据有限,形成辩方与控方对证据知悉权的不对等;法官庭前对案件的实体部分也不过多涉及,造成法官庭上把握不住庭审的重点和辩论的焦点而使庭审功能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仍处于劣势地位,背离了修改刑诉法所体现人权保障的初衷;影响法官对证据当庭判断的能力,出现了诉讼拖延增多的现…  相似文献   

11.
一、建立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言词证据机制的现实背景和必要性分析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在庭审中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推翻庭前供述,而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证明不力,导致一些言词证据不被法庭采信;有的职务犯罪案  相似文献   

12.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3.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落实情况总体不错,但也暴露出落实不彻底和程序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如书面审理的实质延续、出庭检察员职能薄弱、羁押地开庭积弊重重;应对方案在于完善二审庭前准备程序、强化出庭检察员职能、集中羁押死刑被告人.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出现反复,是刑事审判实践中审查判断证据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对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审查对象、适用范围和效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公诉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任文佳 《法制与社会》2013,(19):114-115
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方面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渐渐产生控辩交锋倾向的表现。庭前会议制度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立法上对于庭前会议法律效果的规定并不全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7.
唐雨虹 《行政与法》2010,(7):120-123
文章对当前公诉案件庭前程序存在的功能异化现象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提出公诉案件庭前程序应有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并具体从公诉案件庭前程序的预备制度、公诉审查、证据开示和案件分流等方面就如何走本土化的渐进改革之路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20.
正在我国,长期以来疏于对公诉案件庭前准备程序的研究与制度构建,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规则尚未精细化、明确化,需要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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