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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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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对贪污受贿犯罪设立终身监禁的制度,司法实践中出现"终身监禁第一案"所触及的适用问题亟待解决。从刑罚理论层面考量,终身监禁的设立不符合刑法修订体系化的要求,同时有悖刑罚报应与预防的目的要求。从现实司法语境出发,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实质意义上终身监禁是一种死刑替代措施,具体到适用层面,应通过刑法教义学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与适用标准,以期达到对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控制。  相似文献   

2.
终身监禁的设置是为了弥补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空挡,通过对贪贿犯罪中死缓适用的变化量实证分析发现,终身监禁并没有弥补空挡,反而是普通死缓适用虚置的原因之一;同时发现终身监禁适用的数额跨度过大,无期徒刑与普通死缓的数额适用区间存在重合,普通死缓的数额适用空间被压缩,其原因在于立法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死缓与终身监禁的适用标准界限。通过厘清《刑法》第383条与《解释》第4条的逻辑与内涵,扩大贪贿犯罪中死缓适用的数额区间,量化"特别重大损失"从而可以解决贪贿犯罪终身监禁适用下死缓虚置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新华视点·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中,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执行措施被依法确认。作为我国刑罚结构理论和制度创新的终身监禁措施,既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国际刑罚制度要求,又彰显着我国政府严惩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一经确认受到高度评价。然而终身监禁在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逐渐突显的弊端,又让学者们对这一措施的确认存在诸多质疑。从终身监禁立法定位着手,分析司法适用及刑罚执行中将会产生的问题,提出预见性建议,给出相应执法意见。  相似文献   

6.
三起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例,勾勒出了司法实务中适用终身监禁的量刑标准,包括对象标准、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但是,这三份判决对于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的具体认定存在着数额标准过高、犯罪情节认定不清、量刑界限模糊等问题。一方面,应当制定更为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重视非数额情节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对贪污受贿犯罪设立终生监禁制度具有反腐败和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作用。终身监禁制度是死缓的一种执行方式,刑罚严厉性是介于一般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的中间刑罚。对贪污受贿犯罪设立终身监禁制度符合我国的刑罚体系,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符合我国严格控制并减少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未来的立法修改方向上,针对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可以在保留死刑的框架内设立终身监禁制度,扩大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马宏 《新东方》2006,(4):46-48
一、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量刑制度。职务犯罪量刑制度是指刑法规定的在裁量刑罚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职务犯罪状况而决定其刑罚轻重或执行方式的专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包括职务犯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量刑制度则能够针对不同的职务犯罪情况而采取多种方式,以正确地确定对职务犯罪人的刑罚,保证量刑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制度包括自首、立功、累犯、缓刑和数罪并罚,等等。量刑,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通俗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  相似文献   

9.
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立法存在处罚标准低、量刑幅度不均衡、量刑档次不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量刑标准不唯一等缺陷,因此,应该完善立法。修改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有利于科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设置,应明确犯罪数额标准,制定合理的入罪标准;刑罚幅度应协调合理,切忌"牛栏关猫";加强对贪污受贿罪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法规衔接。  相似文献   

10.
在毒品犯罪的量刑中,毒品的数量仅以数量计算,而不以纯度折算,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毒品纯度与数量均是重要的犯罪事实,毒品纯度应成为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之一。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毒品,确立毒品换算表,确立毒品种类、数量、纯度等与毒品犯罪量刑的关系,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附于现行刑法之后,以利于司法实践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刑罚的公正性,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1.
伍玉功  ;曹兴华 《求索》2008,(6):151-153
办理贪贿案件实践中一度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原因是对“受贿款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献”的情节的刑法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基于犯罪构成理论和贪贿犯罪立法主旨,该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内容,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建立被告人证明责任制度,对被告方辩解并提供证据证明“受贿款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献”的情节,应尝试运用优势证明标准,围绕证据“三性”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2.
蔺剑 《公安研究》2009,(12):21-24
实践中,走私犯罪是根据偷逃应缴税额认定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的,犯罪情节往往被忽略。《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表明犯罪情节也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走私犯罪情节是与偷逃税额相互补充的量刑标准,是实现刑罚个性化的基础,全面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对走私案件的侦办工作中,应转变观念,重视收集犯罪情节证据,善于利用犯罪情节证据处理疑难案件,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注意充分体现犯罪情节证据的表述。  相似文献   

13.
从量刑机制的视角考察,应当将少年司法中广泛适用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引入到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同时有必要建构量刑听证制度;应当加强对被害人一方量刑意见的征询,在量刑中确立刑罚易科制度。在具体个案的刑罚裁量中,要密切关注被告人经济状况与罚金刑的适用,弱化被告人赔偿及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的负面影响。此外,对以"民意"为主要内容的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案件裁量的消极作用也要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4.
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罪犯的非刑化、轻刑化、非监禁化处置已成为主流趋势。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司法保护的呼声逐渐高涨,日益影响着司法实践。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图,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新的举措和重要方式,对实现刑罚个别化,保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量刑建议仍在积极探索和经验准备阶段。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主要以犯罪行为人为视角展开的,这种研究路径存在着诸多缺陷。法律说主张中止犯的违法性或责任低于未遂犯,这是对中止行为性质的误判,中止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无法回溯性地减少业已存在的违法性或责任;量刑目的说和中止动机说都以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为由对其免除刑罚,但是仅依据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就推定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可谓"大胆的猜测"。应该转变研究路径,将关注重点转向被害人,以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法益的救助效果来认定中止犯是否成立以及刑罚减免的适用问题,以深化对中止犯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6.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法》的关系,以完善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7.
甘华银  向朝阳 《前沿》2011,(7):90-93
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后形态,恢复犯不同于中止犯,却与中止犯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无论从刑法的价值理念、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从恢复犯本身的犯罪递减性,或是刑罚功能的两面性,更或是从量刑制度的可比性,均可说明应将恢复犯上升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使其与中止犯享有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18.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态势和现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体系的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时代、经验变迁中形成的未成年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固有生理年龄标准脱钩的现实境况,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上的限制实为与本土现实、制度相协调。应处理好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遇措施的关系,双管齐下,共同构筑体系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为应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提高该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情况可知,法官对该罪法定刑提升的反应并不敏感,对于该罪的监禁刑与罚金刑的量刑仍秉持轻缓的态度,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轻重界限不甚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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