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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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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疑罪从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研究蔺剑孙利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96年刑事诉讼法民主、文明的重要体现。但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的也...  相似文献   

2.
李仲轲 《山东审判》2005,21(3):68-71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缺陷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关于证明标准的明确条款,但《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学界通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的这一诉讼证明标准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而言,有其鲜明的特…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项先进的法律原则,疑罪从无跃上“纸面”已整整20个春夏秋冬. 早在经过第一次大修后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便通过第126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规定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由于执法者脑海中“打击犯罪”那根弦绷得太紧,虽然疑罪从无原则被写进法律,但却在相当长时间内停留在“纸面”上.  相似文献   

4.
刑诉法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法律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已经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补充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改变了过去疑罪从轻的作法,采用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定,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疑罪从无的判决与大量作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虽然时见报道,但都是寥若晨星。这一不正常现象影响着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着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究其原因、寻求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疑罪从无之判难、少的原…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合理内核的吸收。而无罪推定又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律的基础原则,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始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权的逻辑起点,是当前打击犯罪与依法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2005,(18):62-63
编辑同志:被告人A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后公安机关又以新的事实和证据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侦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如果受理此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个案件能否通过抗诉程序解决?北京读者应征应征同志: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人…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对新刑诉法的若干方面提出我们的粗浅认识。一、律师应当把握立法思想修正后的刑诉法所体现的最重要的立法思想,就是着力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两条规定,第一次旗帜鲜明地将“无罪推定”思想体现于我国刑诉法,这无疑是立法上的巨大进步。在实践中“疑罪从有”的观念却始终笼罩着刑事诉讼过程。笔者认为,无罪推定,就是…  相似文献   

9.
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汪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公款 7万元而被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仍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发还,如此三次仍无终审判决。汪某继续关押。   本案涉及的问题:当上下两级法院对证据认识不一致时,二审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汪某“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简称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一个问题两种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不能…  相似文献   

11.
谢小剑 《法治研究》2008,(11):34-40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无权以公诉权滥用来质疑公诉决定,即使是明显证据不足的起诉,法官也只能对案件作出是否有罪的实体判决。事实上,一旦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的权利在审前就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比如即使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无罪之被告人在审判中也面临着可能被定罪的风险,受到审前羁押、待审的心理与生活压力、社会歧视等。而且被追诉人受到的损害并不能通过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恢复.要保护被追诉人权利就必须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13.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APPLICATIONOF“PRINCIPLEOFPRESUMPTIONOFINNOCENCE”INCRIMINALACTION编者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经法庭审理以后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增加了财产保证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诉讼阶段提前等。这些新规定连同原刑事诉讼法否定口供系“证据之王”的规定以及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的规定等,更进一步吸收了无罪推定的某些因素。但是,也必须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并未予完全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赔偿请求人杨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某检察院决定拘留、逮捕,提起公诉后,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起诉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不能成立。”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无罪。某检察院提起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某检察院抗诉。杨某某以一审无罪判决和二审裁定为依据,请求某检察院承担因错拘、借捕侵犯其人身权的赔偿责任。受理此案后,经查:起诉书指控杨某某在1995年收取邵某等三人交的现金45000元(购鱼款),未入帐,据为己有。法院以送钱一事只有证人邵某及其父、其表弟三人证实,不足以认定杨某…  相似文献   

15.
石路 《内蒙古检察》2006,(2):14-17,4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专家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所体现出的两种案件形式,也是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判决无罪”案件(以下简称存疑案件)。可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做结案的存疑不起诉和存疑无罪,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出现的现象。对这两类案件,在办案实践中的认定掌握异议不大,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否作为刑事赔偿依据,众说不一。为此,笔者结合本地办案实际及遇到的问题,针对以上两种存疑案件的程序状态及相关赔偿问题谈些看法,望能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18,(1):125-139
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又撤回的在实践中虽然发生率不高,但却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撤诉事由明显超出规定情形、证据不足的撤诉阻断存疑无罪判决、被告人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缺位、法院的审查走过场、重复追诉随意等。要完善撤回公诉制度,应当分析实践中做法的原因与合理性,调整撤诉的具体事由,限定法院以开庭的方式审查撤诉,并对审查进行原则性约束,增加法院的指令撤诉等程序,还要对撤诉后的重复追诉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17.
对“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的忧与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撤回公诉代替法院无罪判决之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制约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为使我国撤回公诉的运用回归理性,有必要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非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公诉;撤回公诉的时间限于第一审合议庭评议之前;撤诉后只有出现“新的重要证据”时才能再起诉。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裁量权指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允许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拘泥于法律的一般规定,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提起公诉的灵活处分权。它不仅包括法律后果、处理方式上的裁量权,还应当包括“法律事实构成”方面的裁量权,即就案件的证据运用、事实判断和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方面酌情作出公正、合理决定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条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前应当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做出三种不同的处理决定。关于“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实际上意味着,法官在决定开庭审…  相似文献   

20.
证据不足之无罪判决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裁判”主义、“无罪推定”原则的吸纳,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应当肯定证据不足之无罪判决的“无罪判决”性质,肯定其完全的判决效力,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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