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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实行分类,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模式,是适应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首要标准”对提高监狱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加强对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罪犯分类中存在分类过于简单、粗泛、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未与处遇管理相衔接、分类存在明显的阻碍、干扰因素等问题要从完善罪犯分类法规制度、确定罪犯分类标准和分类过程、建立完整的罪犯分类体系、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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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罪犯分类是对罪犯实施有效管理、科学矫治的基础,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罪犯分类制度①已难以适应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特别是与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本文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最新修改及监狱工作实践的新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罪犯分类工作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现行罪犯分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4433"模式构建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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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分类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分类制度的科学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国监狱的罪犯分类制度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罪犯分类制度的不足日益显现,应当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标准、分类模式,辅之以分级处遇及其他配套措施,以实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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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清朝末期的我国罪犯分类制度是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监狱学基础理论中的基础。目前,我国各地监狱基本上沿袭1989年全国监管工作会议后确定的罪犯分类制度。罪犯分类工作自1991年在全国监狱系统中推广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罪犯分类制度的局限与缺陷日益明显,分类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罪犯分1类过于简单、粗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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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分类管理是指监狱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类型的罪犯分类关押、分类分级管理,并给予相应待遇的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监狱正确有效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提高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作用①。分类管理以分类关押为基础,以分类教育为内容,以分类处遇为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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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监狱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刑期、犯罪类型对罪犯进行分类。实践中的某些做法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总体设想是:罪犯以按性别、年龄、国籍分类为基础分类,以按罪犯危险性、难改性、犯罪类型分类为主要分类;监狱以按押犯性别、年龄、管辖关系分类为基础分类,以按警戒度、功能分类为主要分类;同时,实行动态的分配关押与分级处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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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给罪犯分类教育注入了新的价值内涵,对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审视当下罪犯分类教育,仍存在着体制建构缺陷、管理目标偏移、分类机制不全、民警专业不专、分类标准缺失等现实流弊。因此,从“首要标准”视角出发,立足于罪犯分类教育理念、制度、标准、管理、保障等层面,提出重新构筑罪犯分类教育体系之途径,以契合“首要标准”的目标要求,实现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之刑罚执行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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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是我国监狱对罪犯实施分类改造制度在狱政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确立了我国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具体形式是分类关押,对罪犯的监管方式是分级处遇①。实践证明,分类管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成效是明显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罪犯心理矫治在狱政管理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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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罪犯分类中心。什么是罪犯分类中心,为什么要建立罪犯分类中心.如何去建立这个中心。本文主要是围绕着上述三个问题展开论述,为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伟大实践作一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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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新体制下罪犯分类管理机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分类制度是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对监狱类型以及罪犯分类关押做出了简要的规定。1989年,司法部《关于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对罪犯分类工作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监狱规范执法和教育改造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的罪犯分类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最近,司法部提出监狱要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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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监管改造模式在新形势下已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发展对罪犯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形势下,单一模式极不利于对各类罪犯的针对性改造。因此,应从监狱分类入手改变监管改造模式的单一性,监狱分类应以罪犯的三个改造阶段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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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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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是获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渠道,同时是罪犯积极改造自我的关键动力。假释制度不但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更是罪犯本应具有的个人权利。假释制度亦是解决我国监禁资源消耗过量的有力措施。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十分低下,为了有效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范围,本文对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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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矫正工作曾取得过历史的辉煌,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但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矫正理论研究不够;矫正技术运用不足;实践中的规训化倾向。当前,我国监狱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改造罪犯质量成为衡量和评价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准。罪犯矫正技术的创新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方面,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关键。提高罪犯矫正质量涉及罪犯分类科学化和处遇个别化问题、罪犯矫正质量评估问题、罪犯个案矫正问题、罪犯心理矫治问题,这几个问题是目前较为薄弱的,需要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