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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腾讯QQ用户未经许可转让QQ号码,引发了QQ经营者与QQ用户、提供QQ号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之间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纠纷.运用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论证了腾讯QQ用户未经许可转让QQ号码,未侵犯QQ经营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QQ号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亦不构成帮助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QQ经营者可以通过<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王迁 《知识产权》2004,14(5):9-13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P 2 P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使用P 2 P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供其他P2P用户搜索和下载,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难以追究最终用户的责任而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3.
国家规定"双倍赔偿"制度增强消费者地位,加重经营者的义务(责任)是有特定目的的.如果加重经营者的义务(责任),使经营者可以规避而转移责任,或者使消费者有意选择增加社会负担(成本)的行为,最终导致增加了社会活动总成本,这就违背了"消法"的立法目的.目前"双倍赔偿"制度基本不能发挥作用,这有对客观现实的认识问题,也有制度设计的问题.综合考虑"双倍赔偿"制度利弊,现阶段应该可以包容"知假买假"行为,但同时需要严格限制"双倍赔偿"制度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网吧使用游戏平台提供的单机游戏,网吧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单机游戏软件是否为侵权复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若网吧自行添加本地单机游戏到游戏平台供用户使用,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文档分享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救济涉及三方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和网络用户)之间利益关系和责任的界定,其背后是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为了实现权益分配与保护的最优结果,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因其未直接上传文件,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文档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讨论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时,主观过错的认定成为关键。以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为脉络,梳理法院在认定"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时的法律规则,并探讨主观过错与注意义务在此类网络服务商侵权认定时的适用边界。  相似文献   

6.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侵权警告的反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7.
P2P软件开发商法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软件的广泛应用,在方便网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用户在使用P2P软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利用软件功能侵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由于软件用户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大,知识产权人直接追究用户侵权责任比较困难,转而要求软件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引发了一系列P2P软件的侵权诉讼。究竟P2P软件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从法律上厘清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对P2P软件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刘鹏 《山东审判》2012,(6):58-62
计算机软件商业使用包括自行安装使用和使用他人预装的软件。后者不构成直接侵权。对于商业使用软件涉及的侵权问题,应对商业使用的情形予以明确区分,对于仅商业使用预装软件的用户而言,不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71,自引:0,他引:7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 ,判断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特别规则。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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