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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编辑同志:1998年1月,经朋友介绍,刘某向我借款一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我去找刘某准备让其还款,但这时才发现刘某因心脏病发作已经去世。欠款人死亡他有儿子,也有遗产。请问,我能否向他儿子要这笔欠款?如果他儿子不认账,我能否向法院起诉?欣良读者:你来信提到的问题,是在债务人死亡又留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一、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刘某的儿子不愿接受遗产,则你…  相似文献   

2.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债务人负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首次设立代位权制度。过去我国并无代位权制度。改革开放20年以来,市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债务纠纷繁复杂,债务案件的执行难度越来越大。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之后,不是努力准备清偿债务,而是采…  相似文献   

3.
谈生意、做买卖,人们最怕的就是对方不诚实守信。比如经济合同的双方,我担心你拿走了钱不交货,你担心我拿走了货不交钱,心里没底谁也不敢成交,甚至眼睁睁地看着一桩好端端的买卖“泡汤”。记者日前从中国公证员协会了解到,一项名为提存公证的方式因能有效破解买卖双方的“诚信”危机确保“落袋为安”,正越来越受到民众欢迎。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当债务人因债权人的缘由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有关财物提交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负责收存并交付义务和风险责任。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公证机构就已经开始办理…  相似文献   

4.
赋予市场主体破产能力责任是构筑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规范破产程序、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是贯彻 WTO规则非歧视原则的需要。必须依法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宣告企业破产的惟一实质要件 ,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是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申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破产是债权人的权利。必须依法审查确认破产债权、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权 ,依法实行破产终结程序 ,以及建立企业破产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该告谁?     
编辑同志: 1998年7月,我高中时期的同窗好友刘某到深圳去谋求发展,临行前向我借了人民币5000元,当时写了借条。谁知一走便杳无音信。今年年初,经刘某的哥哥刘天浩申请,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某的哥哥刘天浩为刘某财产的代管人。知道这一情况后,我便持借条要求刘天浩归还刘某欠我的借款,但刘天浩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请问,我现在诉之法院,应该告谁? 读者:熊兵  相似文献   

6.
于克勤 《新疆人大》2014,(10):40-41
案情回顾:2012年1月11日,王某向杜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杜某现金玖拾万元整(900000元),待绿化工程雪浴大道第一笔款到账时支付"。后因王某迟迟不予支付欠款,2013年7月22日,杜某持上述欠条来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欠款900000元及利息83362.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杜某称其与王某因雪浴大道工程相识,双方无其他往来关系,王某承包工程后因资金紧缺而向其借款,杜某便向多人借款后以现金形式将900000元交付王某。  相似文献   

7.
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  相似文献   

8.
《浙江人事》2009,(5):45-46
一、案由 申请人刘某,女,某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因履行聘用合同中未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支付实际工资,不服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于2006年5月16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9.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二、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四、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驻华机构和来…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2005年12月,我的朋友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找我借了6万元。当时,张某写有借条,并口头承诺半年后还清。如今半年已经过了,我找到张某催要欠款,可他就是拖着不给。前些时,我听说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直接要钱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相似文献   

12.
韦某将其所有的发动机存放于南宁市某汽修部内代销。2009年2月2日,刘某急需一台发动机,遂通过该汽修部与韦某取得联系,欲购买韦某存放在该汽修部内的发动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由刘某购买韦某的发动机一台,价款为6.5万元,预付款1万元,试用期一个月。双方约定:如刘某一个月内退机给韦某。韦某则只适当收取发动机磨损费;如不退机,刘某一个月后交清余款给韦某。当日,协议签订后,韦某将发动机交付刘某。试用期满后,刘某既未退机,亦未向韦某支付余款5.5万元。韦某向刘某发出付款通知,要求其支付发动机余款,被刘某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付给发动机余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3.
小保: 2008年8月,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接一工程项目,雇用吕某等人去该工程项目工作。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整个工程施工共支付吕某等人劳动报酬8万元,待工程款付清后予以支付,”后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承建这一工程项目过程中,因撤退部分施工人员,致使工程延期交付,发包单位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09年6月,吕某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就支付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并依法判决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万元。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辩称,欠款属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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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刘某,男,38岁,大学文化,受行政处分前系某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名国家公务员,1999年5月8日刘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1999年10月20日刘某向所在机关提出调动工作申请,想调到企业工作。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第一,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能否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第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假若调动工作后,所受到的行政处分还能解除吗?处理结果刘某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接到刘某提出的调动工作申请后,认真查阅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经过研究,于1999年12月5日批准了刘某的调动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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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得手机被子发现,扔还事主被抓住,同乡拔刀上前助,此番“壮举”犯何罪?实情简介1998年5月的一天中午,外地来京人员吴某与同乡刘某一起去一家麦当劳餐厅吃饭,当刘某起身去买饮料时,吴某看到不远处一正在进餐的顾客孙某将脱下的上衣搭在椅背上,上衣口袋中一黑色诺基亚手机(价值折合人民币2800元)赫然跃入吴某视线。吴某遂起占有之心。他走上前去,将手伸向孙某的口袋……正在其得手欲离去时,被孙某发现,并将其抓住。吴某慌忙将手机扔还孙某,同时喊道:“我已将手机还给你,你怎么还抓我?”此时,去买饮料的刘某在离吴某不远的…  相似文献   

16.
律师信箱     
我可以申请支付令吗编辑同志:2005年12月,我的朋友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找我借了6万元。当时,张某写有借条,并口头承诺半年后还清。如今半年已经过了,我找到张某催要欠款,可他就是拖着不给。前些时,我听说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直接要钱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支付令吗?读者:杨松原  相似文献   

17.
律师信箱     
我能起诉名星小吃城吗?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给名星小吃城送了十几次干菜,总价值计1200多元。当月17日,我到该小吃城结帐时,对方支付货款200多元,剩余1000元让其员工刘某打一欠条,未加盖公章。之后,我多次催要,该小吃城以没有刘某这个人、所打欠条没有其单位公章为由,拒不还款。我又找刘某,但刘某下落不明。请问,我能到法院起诉该小吃城吗?读者张森张森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如果起诉该小吃城,就应提供该小吃城拖欠货款的证据,而欠条是刘某个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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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杰 《台声》2002,(7):48-48
案情简介:1998年3月15日北京台资独资企业A公司与沈阳国有企业B公司签署一份“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B公司买A公司8部机械设备,总价款145万元人民币(下同);A公司负责送货到B公司并进行安装和调试,保修期为一年。1998年4月10日A公司依约将8套机械设备送到B公司,进行安装和调试后,交付B公司使用。B公司依约支付A公司定金10万元后,于1998年4月15日又支付机械设备款115万元,余款20万元没有支付。A公司多次催款,B公司以机械设备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支付机械…  相似文献   

19.
《人大建设》2009,(10):56-56
编辑同志: 半年前,李某因经商向刘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要求提供担保。因我当时在外地。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只要我向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手机短信就行。我碍于情面答应了。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亏损逃得无影无踪。刘某就要求我还款。请问,仅凭手机短信.我也应担责吗?  相似文献   

20.
健康资讯     
《公民导刊》2004,(2):52-52
编辑同志:赵x欠我5万元,到期未能偿还。钱x又欠赵x5万元,其中有2万元未到期。我与赵x约定:分三期偿还:2003年6月还1万元,12月还2万元,2004年6月还2万元。由于钱x至今也未还款,赵x既未提起诉讼也未申请仲裁,我能否提起诉讼要求钱x直接向我还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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