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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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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除合理怀疑”之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卞建林  张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93-101,174-175
"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主观方面的解释与要求,有助于弥补传统证明标准抽象化与客观化的缺陷,实现从客观与主观的双重维度对刑事证明标准作出规范。正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致性及其独特的价值追求予以充分的认识。"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应深入把握"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排除合理怀疑”正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的一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有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否应当定义以及如何定义方面存在诸多观点,而我国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环境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因此应在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新标准的内涵,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并且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规则,以便其更能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符合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反映了刑事诉讼目标,体现了刑事诉讼价值,契合了人权保障的理念,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背景、诉讼传统模式、司法体制等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明显差异,在移植和借鉴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时应当谨慎。  相似文献   

4.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引入是我国司法领域一种有益探索。然而由于"排疑"标准存在词语解释困难、标准适用缺乏区分、证明方法在实践中运用困难等原因,亟需从司法判例中寻求经验和解决方法。司法判例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具有同源性、互补性与国际性,运用司法判例辅助"排疑"标准的适用也具有极高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长期以来 ,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本文通过介绍辛普森案刑、民事诉讼不同的判决 ,指出刑事诉讼应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坚持“优势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了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的原因及坚持刑、民事诉讼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和未来证据立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定罪标准要求,不轻信口供,重全案证据的确实、充分。"确实"就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充分"就是证据体系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结论的唯一性。一般情况下,单有同案犯口供,难以组成充分的证据体系。实际案件中,很难完全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这样的定罪标准。但现实判例却用常识、常理和常情成就了证据体系的证明环境,弥补了证据不足的缺陷。这说明司法操作虽以法律标准为坐标,但其价值标准却是现实的国情民情。司法是逻辑的,也是经验的。司法经验中,常识常理常情的证据环境,形成了同案犯口供中的高概率事件。高概率可一定程度地排除合理怀疑,决定证据体系的逻辑走向。  相似文献   

7.
基于数据挖掘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采集38699例盗窃案件法律文书,分析法院裁判盗窃案件中证据使用的地域、法院层级、程序类别和年度分布等差异。研究发现,我国盗窃案件裁判文书中对八类证据的体现程度不一致,司法机关对八类证据的采信程度不同;法官裁判案件常采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很少直接标明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准则;法院确认或采信的证据远多于不予确认或采信的证据,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存在证据类型差异、时间差异、地域差异、法院审级差异、程序类别差异等多方面差异。改进法院裁判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加大案件物证取证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力度以及提高司法机关的认识程度等多方面做出努力;提高裁判机关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认识程度并加大国家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有力保障,以此促进该项证据标准落地。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据的相互印证作为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从而指控、证明犯罪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但在具体刑事案件中,相互印证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排除合理怀疑,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认定标准,司法人员自由裁量且做法也不尽统一,导致在证据条件相似情况下,作出不同的刑事判决。为此,应当明确刑事证据印证的标准,从而有效排除合理怀疑,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9.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0.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具有三个属性:模糊性、主观性、客观性。模糊性是证明标准的一个重要属性。中外的证明标准,不管是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优势证据",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还是我国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具有模糊性,不能因为证明标准具有模糊性、不具体,就否认证明标准的存在以及存在的必要性。中外证明标准均具有主观性。承认证明标准具有主观性,并不否认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证明标准具有客观性,其运用具有可评价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二者都是在认识论角度论证,因此应引入价值论分析方法.国外存在客观的"排除合理怀疑"和主观的"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具体界定我国"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应当根据所要证明的罪行轻重,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14.
为满足实质化庭审的质证需要,确保刑事证据证明力,应基于取证之实体层面的分析,以证据全面性要求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指引,探赜侦查取证质量的提高途径。在证据全面性要求指引下,以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为标签,分别收集相关证据;重视在现场勘查中收集包括"状况证据"和微量物证在内的实物证据,并做好证据保管链有关工作。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指引下,首先,对侦查取证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进行祛魅,避免因片面理解该标准导致"牵强取证";其次,以"溯因推理"为基础,提供构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侦查证据体系的操作步骤;再次,要正确分析和处理构建侦查证据体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最后,需界分"排除合理怀疑"与"排除一切怀疑",使侦查证据体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获得超越"印证困境"之可能。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相似文献   

16.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面对证据短缺问题时如何认定事实的路径差异。司法认识论哲学、事实认定结论权威性的来源与保障、事实认定权力的分配模式以及有罪证据的制度性供给能力等差异是导致二者采取不同路径的主要因素。在证据短缺的时候,优先选择增加证据份量更加符合诉讼制度的求真目标,但只能要求达到一种相对合理的程度。否则,此路径不仅可能提高违法取证风险和误判风险,而且可能诱发不负责任的判决。学界关于两种标准具有同一性或高低性的观点混淆了证据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性质、功能和规范路径。需要重新理解证据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意义,以使它们前后相继地完成降低错案风险和合理分配剩余风险的任务。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构建,立法论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刑事证明标准,首先要明确刑事证明标准应该以法律真实说为理论基础;其次,证明标准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后,关于具体适用问题,一方面需要强调《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指所有的案件事实与量刑事实,而是指定罪事实和从重处罚事实。另一方面则要强调排除合理怀疑旨在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还未完全建立,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外部和内部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标准是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英美国家从反面界定了刑事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国家从正面规定了刑事证明标准"内心确信";我国的证明标准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总体上采用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本文就如何理解以上内容以及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0.
有罪判决证明标准问题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现行证明标准存在理想化、操作性较差、诉讼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现行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是实践中由事实认定所造成错案产生的原因之一,但不能盲目地放大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忽视整个证据规则体系尚未建立和体制积弊、法治有待生成等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因素。统计数据表明,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认同度较高,“案件分类区分标准”观点容易导致司法蛮横对人权的肆意践踏。为了弥补现行证明标准自身不足和解决实践问题,应当在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充分”为主体证明标准的同时,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要明确区分定罪证明标准与非定罪证明标准所适用的事实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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