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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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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专属经济区的国防安全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国防安全利益问题是部分海洋强国和部分沿海国家争论不休的热点。部分海洋强国主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存在资源环境利益,不存在国防安全利益;而部分沿海国则主张专属经济区内的国防安全利益是沿海国海洋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他国侵犯。全面认识专属经济区的国防安全利益问题,准确把握新兴海洋制度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对于深入理解国际海洋国防安全战略理论与实践、有效维护我国海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关于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的法律体系规定不明确,我们要始终贯穿利益平衡原则平衡国家、科研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寻找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权利分享的最佳平衡点,优化国防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增强我国国防科技实力。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  相似文献   

4.
单纯军事犯罪概念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事犯罪概念是军事刑法的核心内容,当前主流观点采用广义军事犯罪概念,认为其包括危害国防利益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有与普通犯罪混同之虞,使军事刑法丧失了作为军事法和特别刑法的价值。为促进军事刑法立法与司法的科学发展,有必要提倡单纯军事犯罪概念,将军事犯罪界定为军事人员违反军事义务,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规定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新刑法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有四点不足 :战时的定义欠严谨、战时犯罪内容少、过于分散、没有将战争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刑法。因此 ,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的实际 ,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军事刑法 (主要是关于战时犯罪的规定 ) :完善战时的定义 ;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合并为《危害军事利益罪》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将战时犯罪集中规定 ;将战争犯罪纳入刑法。  相似文献   

6.
制定独立的军事刑法是军事刑法发展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采用了将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入刑法典,并增设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立法模式,将军事刑事规范统一于刑法典中。但统一的立法模式使刑法总分则之间产生了较大的理论冲突,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许多法条适用的困难,制约了军事刑法理论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将军事方面的刑事规范从刑法典中剥离,制定相对独立的军事刑法,应当是军事刑法发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2010年2月26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内容涉及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经济建设的国防要求、物资动员、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特别措施等几方面。这部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提高全民国防意识谈起,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国防力量越强、国防意识越强、战争发生的概率越小。国防不仅是军人的职责,也是每个国民的义务的主题。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施行的《国防动员法》以专章的形式,即该法第九章专门对国防勤务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军长期以来在国防勤务制度方面的法律空白。国防勤务制度的法律化,即法定性,包括:动员国防勤务人员的时间法定、主体法定、内容法定、违反义务的责任法定、主体福利保障法定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国防征用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是国防征用活动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国国防公共权力的法律表达,国防公共利益是其存在的“合理内核”;私人财产权的当代“扩张”,使其与国防征用权客观上发生着冲突,此冲突的实质是其背后国防公共利益与私人个体利益间的冲突.作为两种表达差异的法律权利,两者冲突表象下亦蕴含着平衡的诉求.  相似文献   

11.
国防动员体制的确立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防动员体制伴随战争和国家体制的演变不断发展成熟。在借鉴他国国防动员体制、继承我党战争动员经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我国国防动员体制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国防动员体制。国防动员体制的高效运作还应依赖于建立健全国防动员组织机构、科学划分国防动员组织机构的职能权责、完善体制末端的程序规范等路径。  相似文献   

12.
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努力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从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加快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的主要着力点: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保证;围绕主题主线是中心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是战略举措;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必然途径;依靠人民办国防是力量源泉。  相似文献   

1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犯罪包括普通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种犯罪类型,它们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该犯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并对该犯罪可能发生的想象竞合的情形与牵连犯的情形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  相似文献   

1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该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要素;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上,只要受贿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受影响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施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可构成该罪;该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包括其本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也包括除行贿手段之外在其他程序上违法而取得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背信行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应深入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国防理智感是军人基于对国防正确识知的一种高级的情感体验。培养军人的国防理智感,可以使军人更深刻地了解国防事业的本质,激发爱军习武的兴趣和热情,从而在军旅生活的实践中安心本职、乐于奉献。国防理智感,在战时是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在平时是做好战争的心理准备,保持高度警惕性的重要保证。培养军人的国防理智感,首先是教育军人对国防的识知,其次是加强对军人国防心理的训练  相似文献   

18.
国防能力建设产生的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是实现国防财政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是提升配置国防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制定决策和预测未来国防能力建设发展方向的科学方法。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并转化为知识体系,探寻国防能力建设的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预测国防建设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国防潜在能力,可为大数据应用于国防财政治理提供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我国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20.
军事学术研究成果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往往需要国家或军事组织“买单”,因此,军事学术研究应当以满足国家安全利益或国防与军队建设发展的整体利益需要为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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