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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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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黔府函[2020]15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报请将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20]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更名后,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以及原有的学历、非学历教育办学权等保持不变。  相似文献   

2.
正宁政函[2020] 139号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更名挂牌的请示》(宁教职成[2020] 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精神,同意将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宁夏开放大学。学校更名后,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仍由自治区政府举办和管理,为区属公办本科层次新型高等学校,  相似文献   

3.
《陕西政报》2021,(4):29-29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西安开放大学的请示》(陕教字[202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西安开放大学。学校更名后,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及原有学历、非学历教育办学权等保持不变,业务接受国家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函[2015]278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对贵州公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批复的请示》(黔交呈[2015]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公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同时撤销贵州公路成人中等专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函[202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成立"贵州铝业技师学院"的请示》(黔人社呈[2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铝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升级为贵州铝业技师学院,并独立设置。学院隶属关系、机构编制事项及经费拨付渠道不变。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23,(1):43-47
<正>黔府办函〔2022〕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12月13日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广播电视大学更名工作的有关通知等精神,进一步推动贵州开放大学改革发展,为我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21] 1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正式设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2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正式设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函[2015]114号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77号),现就建立贵州医科大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同时撤销贵阳医学院建制。贵州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贵州医科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三、贵州医科大学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四、省教育厅为贵州医科大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建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函[2021] 16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核定贵州财经大学等3所省属高校办学规模的请示》 (黔教呈[2021] 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厅研究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将贵州财经大学办学规模提升至25000人,贵州医科大学办学规模提升至40000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提升至20000人,请按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规定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10.
《贵州政报》2014,(4):34
正黔府函[2014]5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更名为贵州城市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4]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21]42号省农业农村厅:你厅《关于确认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为"贵州生态禽"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和特定品质监督检测单位的请示》(黔农呈[2021]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为"贵州生态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6]15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黔教呈[2016]58号)收悉。根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主管部门为省残联,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人。学校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相似文献   

13.
正黔府函[2017]1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设立贵州铁路技师学院的请示》(黔人社呈[2017]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为依托加挂贵州铁路技师学院牌子(企业办学)。学院隶属关系、机构编制事项及经费拨付渠道不变。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函[2015]52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正式建立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5]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  相似文献   

15.
<正>黔府函[2015]100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同意正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5]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院投资办学主体为贵州西凯恒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行董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5]113号省商务厅:你厅《关于"贵州省商业学校"更名为"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和申建"贵州省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的请示》(黔商呈[2015]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省商业学校更名为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同时撤销贵州省商业学校建制。二、贵州省商业学校更名为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后,原有办学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渠道不变,原贵州省商业学校一切权利和义务由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承担。三、你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做好教学方向和学科专业设置等调整工作,帮助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函[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你厅《关于请确认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为"贵州黄牛"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和特定品质监督检测单位的请示》(黔农呈[2020]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为"贵州黄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相似文献   

18.
《贵州政报》2014,(4):30-31
正黔府函[2014]4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4]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省级财政投入。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  相似文献   

19.
正黔府函[2020] 74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你厅《关于筹建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文旅呈[2020] 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筹建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2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函[2015]10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同意正式建立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5]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学院投资办学主体为贵州西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贵州西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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