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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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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营农场、国营牧场、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兽医站、国有林管理区、林场、造林站、国营苗圃、水利灌溉区(包括小河系水委会)、县、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系统的事业单位和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在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中,获得显着成绩的,都依照本规定给以奖励。  相似文献   

2.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命令省财武字第409号1957年5月23日为了加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物价分级管理制度,以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省人民委员会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经1957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希即于6月1日起贯彻执行。在此以前,各有关部门下达之物价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以本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3.
我省已经胜利地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进卫生健康状况,减少疾病,增强体质,保证出勤,从而提高产量,增加收入。但是,我省目前的乡村医疗保健组织却远不能满足群众的这种要求。高平县米山等3个乡的农业合作社联合保健站,就是为了适应这种要求而产生的,而且在很短的时间中已经显示出这种组织的优越性。虽然自去年冬季以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某些职工新旧工资等级标准不同的问题。1.关于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如何补发工资?应按国务院工资改革工作办公室第11号工作简讯中第三个问题的解答执行,即"职务工资制改变较大的企业,因为打乱了原来的等级,一般难于区分出是否升级,所以应该从4月1日起按照本人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工资。其中提升职务很明显的(如科员提拔为科长等)应该从7月份补发,提升职务以前的4——6月份则按照相同职务工作人员的新旧工资标准的差额补发。"2.关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旧等级不同,应如何评定和补发工资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合作化发展的新形势,同时为了保证乡、镇所必需的公益事业的需要和解决小学教育经费,特对乡、镇地方财政作如下规定:一、根据省人民委员会(56)省文郑字第207号关于乡办小学的通知规定,从1956年起农村小学经费(省辖市的郊区同)由乡办理。因此山西省人民政府在1953年11月5日教小字第820号指示内第一项三节中:"民办小学经费,由农业税准许自筹6%内解决,如下足时,允许群众自筹一部,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严格用人计划的批准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今后录用固定工人,应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起一律停止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的指示规定。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中央各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编制、定员造具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审查批准后,送请劳动部门按计划统一调配;地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经主管厅、局审查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将年、季、月度用人计划按期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按计划予以调配。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我省雁北、忻县专区及其它地区,都有不少群众和灾民,因种种原因(其中大部因灾荒)迁往内蒙等地维生;有些地、富分子在土地改革以后亦迁移出去。他们到达各地之后,有的办了户口迁移手续,参加了当地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至今还是两头安家,两头种地维持生活;有的则在外从事了其他职业。对于他们家乡原有的士地房屋树木等财产,有的已移交农业社耕种,有的已委托亲友代管,有的则在走后对家里财产不加护理,由当地乡政府或农业社暂时代管。但近来曾有  相似文献   

8.
(一)原乡(镇)人员政府所设立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均符合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因之应予保留。其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数亦按原有不变。原村主任、统计员、居民小组长等职务,因工作需要,仍应设立。(二)乡(镇)人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人民委员会委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并于同  相似文献   

9.
为了适应当前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需要,使农业社和农民对于需要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事先心中有数,鼓励农业社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前实现粮食增产指标,保证粮食的统筹兼顾、合理分配,逐步达到国家有余粮、社社有余粮、户户有余粮,对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特作以下规定:(一)从1958—1959年粮食年度起,对农村的粮食统购统销,以农业社为单位,实行包购包销办法。余粮社负责包干粮食统购任务,缺粮社负责包干粮食统销指标,自足社包干自给。  相似文献   

10.
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管理范围,在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将有关干部调动手续作如下规定:一、凡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均由省人民委员会通过或省长批准,以省长名义下令调动。二、省人民委员会任免以外的干部,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之间调动者,在本厅、局系统,由本厅、局自行决定执行;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之内各厅、局之间调动者,各厅、局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者由各主管办公室决定,由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以外的各厅、局之间调动者,由各厅、局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者,可报人事局呈请省长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  相似文献   

11.
自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不少地区对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干部和经费等问题,曾请示要求确定具体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发挥其组织作用,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如下规定,希各地掌握执行。一、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包括同业公会、同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干部)目前应维持现状不加变动,严格防上对工商业联合会组织机构任意撤销和忽视工商联工作,认为改造已完,工商联不再需要存在的错误思想和行动的现象发生。二、对工商联经费负担问题,仍应继续贯彻1955午5月5日"国务院关于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若干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55)省资郑字第885号"关于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经费负担办法的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今后农村粮食市场管理,杜绝投机,支援生产,本会决定在1957年度的粮食统购统销结束以后,所有各地国家粮食市场一律不再恢复开放。但由于主、杂粮的生产丰歉和群众的计划节约用粮情况不同,地区与地区,户与户之间仍将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新的粮食余缺的现象,部分余粮还需上市求售和在社内调剂;同时,农村为了生产需要和生活习惯,对粮食品种之间的调剂,仍有迫切要求。为了照顾群众生活,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粮食品种调剂方面的困难,本会特依据国务院1957年10月11日"关于粮食统购统销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3.
自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以来,省内工业单位和全国各省对生铁的需要量有了很大增长,1958年我省所产生铁,除了保证供应省内需要和完成国家调拨任务外,还必须适当支援兄弟省市和在省国营厂矿的需要。必须积极努力增加生产,超额完成任务。基于各方面需要增长,还必须作好产销平衡物资分配工作,以促进生产。目前由于尚未切实贯彻执行我会1956年11月3日关于地方平衡分配物资的指示和1957年10月5日关于对省内各厂所产原煤焦炭、生铁、熟铁、土铁的销售加强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仍有某些厂矿及主  相似文献   

14.
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国务院1956年7月6日以(56)国议习字第51号通知颁发)和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均已在山西政报1956年第14期刊载,希先遵照执行,附表随  相似文献   

15.
农业合作化后,土地的使用已开始进行全面规划,特别是山区,已有不少土地停耕还林或种草。为了使停耕土地与增产,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便于免除农业税,特作如下规定:一、停耕土地,应从增产和水土保持出发。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停耕的土地,应当进行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进行停耕。二、停耕计划,必须与增产计划结合,保证停耕后全社的粮食产量仍有增加。三、停耕计划,必须与造林、种草结合,保证植树、造林、牧畜、水土保持等工作完成计划。  相似文献   

16.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希即贯彻执行。一、标准的调整: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与调整已基本接近合理,但尚有少数工种供应偏低需加调整。为此本着够吃者不动,不够吃者调整,特殊者补助的原则,作如下规定:1.原属特殊重体力劳动之基建劳力工、白酒掌木锹工由原供应51斤调整为55斤。2.原属重体力之人力排车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5斤;铁路重体力养路工由原供应48斤调整为51斤;人力小平车工由原供应45斤调整为51斤。5.原属轻体力工种之马车搬运工由原供应39斤调整为45斤;人力浆染纱布工、人力轧棉工、黑铁  相似文献   

17.
兹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关于几项供应标准调整规定加下,希遵照执行。一、轻体力劳动者的各级供应标准调整为:甲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9斤;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6斤;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4斤。二、特殊重体力劳动者丙级工种内的开山破石工,现调为乙级工,每人每月供应粮食55斤。三、重体力劳动者甲级工内的基建劳力工(包括挖土方工、抬砖工、混凝土工、硪桩工)以及白  相似文献   

18.
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建设和人民需要日益增长的情况,合理调整社会主义商业各部门的经营分工,以便加强国家对于农产品采购、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以及对于欲食业、服务行业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调整商业机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省级机构设置:除粮食厅仍单独经营外,设两个商业机构,即商业厅和省供销合作社,不单独设服务厅。商业厅主管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的收购和供应。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副食品、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并对饮食业、服务业(旅馆、理发、澡塘、洗染、照象等)和城  相似文献   

19.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经请示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撤消省人民委员会现在所属的政法、文教、工业、农林水、财粮贸、对资改造六个办公室;加强省长办公室,以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日常政务  相似文献   

20.
为了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全省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特根据国务院(55)国秘常字第一二五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和(55)国秘常字第一二六号「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参照过去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经验,将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一、综合报告: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各厅、局,各委员会——下同),每年报送四次。第一、二、三季度综合报告,必须于四月、七月、十月的前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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