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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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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借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征得赵某同意即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将借款延期3个月。事后,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借款人黄某应归还借款本息没有争议,但对抵押人赵某的抵押责任是否应予以免除,有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抵押人的抵押责任应予以免除。理由是: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  相似文献   

2.
“典当”,是抵押人以一定价值的财产为担保,向抵押权人进行借款的商业金融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说是一种抵押品的交易活动。在旧中国,大型典当曾有典铺、当铺之分。前者不仅接受动产,还接受不动产作抵押品;后者只接受动产作抵押品。按“典当”包含的内容,又分为典、当、按、押、质、代六种,典是业中规模最大者。我国的典当起源于春秋汉魏,到了唐代,典当经营成为商人敛财的一种手段。在欧洲,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以土地作抵押的形式,称为有赎回权的买卖。当今,在发达的经济大国日本,仅东京一地就有当铺近千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苏联,许多城市也都有政府开设的当铺。由此可见,“典当”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销声匿迹30多年的典当又在各地陆续恢复、开办。成都、福州、温州、牡丹江、抚顺、沈阳、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办“当  相似文献   

3.
司欣刚 《中国公证》2009,(12):41-42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关于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实现。它对保障债权人利益起着重要作用。经济往来中,几乎所有牵涉借款、还款的合同都附有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等)的申请,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4.
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5.
重复抵押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系一种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重复抵押,即依照抵押人与后生债权人的自由协议而设定,后生债权人相对于设立在先的抵押关系中的抵押权人,即为后生抵押权人.那么重复抵押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呢?《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这可以看作是我国关于重复抵押成立条件的明确规定,即“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抵押部分再设抵押权时,须经前抵押权人同意”.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欠妥当,理由:(1)这种规定过份限制了抵押人的处分权,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的财产上,经与后生债权人协议而设定次序在后的抵押权,完全是依法行使其处分权  相似文献   

6.
论抵押贷款     
论抵押贷款刁海峰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贷款时,提供财产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以作为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关于抵押贷款,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因此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 张某于1993年2月3日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以私有房屋一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同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银行也一直未催收,这期间也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直至1997年5月3日,银行向张某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张某在注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和借  相似文献   

8.
一、借款合同担保的条件借款合同的担保就是指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组织将款贷给借款人.使用时,由借款人提出一定的物资或财产,或者由第三人对伤款人的银行债务向贷款方负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或者由保证人代为向出借人还款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人以自己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的方式,既有信用担保的性质,又有物质抵押担保的特征.作为信用担保,贷款入应当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这是fir#人能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组织借款的一种…  相似文献   

9.
汪弘 《法制与社会》2012,(2):272-273,295
从罗马法以来直到现在,抵押权一直都是各国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担保物权,因不动产抵押制度,最能切实满足抵押权人的需要并使抵押人无需转移占有的不动产,而成为“担保之王”,在日常经济贸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利之所至,弊亦随之.因为抵押权人并未在事实上占有抵押的不动产,抵押不动产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在司法实践领域,因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不动产所导致的诉讼案件大量存在:尤其是在房地产按揭中因购房者自行转让已抵押房屋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故研究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制度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赵静 《人民司法》2012,(3):108-110
一、基本案情本案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裕兴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兴隆典当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阳某某之间的典当合同纠纷案。裕兴隆典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其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2006年1月11日裕兴隆典当公司与阳某某签订了007号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阳某某向裕兴隆典当公司借款113.8万元,阳某某以其拥有的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乙36号院5号楼1902号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抵  相似文献   

11.
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1.房屋产权异议人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的房屋确权诉讼中,迫于不利形势而代付了房屋产权登记人在该争议房屋上的抵押债务及相关实现抵押权费用,事后房屋产权异议人因胜诉而取得该争议房屋产权,其代付上述抵押债务及费用的行为可视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清偿代位而获得对抵押人(即房屋产权登记人)的追偿权。2.第三人根据与抵押人的约定,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代付了抵押人的抵押债务,事后第三人要求抵押人偿还代付款的,可参照履行承担原理来确定抵押人是否应偿还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抵押人盗走抵押物应如何定性?莫极端1993年7月,被告人陈某将一辆日产巡洋舰车质押给某典当行,借贷了数万元款项。期限将至,陈从孙某处借款10万元,把巡洋舰车赎回,并抵押给了孙某。同年8月,陈谎称有人要买车,骗得孙的信任,把车及随车手续都交给了陈。陈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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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去年第六期在《读者论坛》栏中发表了杨洪安同志的《房屋能“典当”吗?》一文后,陆续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信,就有关“典当”问题阐述了各自的不同意见。由于版面有限,不能一一发表,现将其中的主要论点综述如下,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参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读者郭斌认为不应该将房屋典当关系解释为房屋典卖关系,并对“典卖”一词以及“典卖又称活卖”的说法提出异议,其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5.
李某于1991年4月21日向杨某借款21500元.做为担保,借款人李某以自有房屋(两室一厅楼房)做为抵押物,抵押给杨某,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杨某)于1991年4月21日借给乙方(李某)人民币21500元,月息4分;乙方于1991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如逾期不还,将抵押房屋折价21500元交甲方占有.”届时,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始终借口不还.1992年4月2日,李某背着杨某,又将抵押的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0000元的典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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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中国公证》2014,(1):58-60
典当业历史久远,传统典当极具中国特色。当今,典当已成为一种非银行性质的融资活动,是一种介乎商业信贷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准金融行为。公证介入典当,可以起到规范、调整典当行与当户之间法律关系的作用。对于典当行为的规范,我国现行立法存在效力层次不高,民事规范缺乏以及有待细化等问题,仅为部门规章之形式,即《典当管理办法》,此外,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作为具借款抵押性质的一种合同,也应当受到《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民法通则》之相关法条的调整。由于缺少系统、有效的特别法规范,公证实践中需要依据现行法条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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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瑾丽 《检察风云》2013,(11):48-49
普通朋友10年间陆续借贷250万元,没有任何款项划付凭证,均以现金交付。若干年后借款人以名下的别墅作为抵押,借款却迟迟未还。出借人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双方认可并无异议,却冒出个房屋真实权利人。借款是真是假?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百万借款的前尘新梦1997年,庞君与程冰结识。之后,庞君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陆续向程冰借钱,少则数千,多则十几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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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张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其案情是:1998年6月5日,王某向张某借款8000元,并开具了欠条,但没有规定还款期限。2001年4月,张某找王某要求其归还借款,王某以借款已超过两年为由,拒不还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对本案诉讼时效的计算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4月计算。理由是,张某将款借给王某,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张某在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权利,在没有主张权利前,张某不知道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当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即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没有超过诉讼…  相似文献   

19.
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典当的实质就是典当行在取得一定期限内对当物的占有权(不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同时,按当物估价的一定比例借款给当户。典当关系就是以当物价质押的货币借贷关系,借款人与典当行之间就质押借款行为签订的典当票既是典当行给当户的收据又是质押借款的契约。典当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现代意义的典当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产物,它在非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个人生活中起到了缓解资金紧张以解燃眉之急的作用,这一作用是银行金融机构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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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王志刚1991年7月29日,某典当公司同某个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为:一、借款方某丁公司向贷款方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8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二、借款方于合同签订当天还款4.8万元,9月29日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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