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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作为普通法系国家认定事实的标准,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有较大差异。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引入中国刑事诉讼,司法实务工作者不仅需要审慎把握普通法系国家与我国司法环境的不同,更需要针对案件不同重点把握合理怀疑,并要防范证明标准运用失衡、与社会公众观念脱节等问题,还要注重完善裁判文书的证据评议。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据的相互印证作为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从而指控、证明犯罪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但在具体刑事案件中,相互印证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排除合理怀疑,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认定标准,司法人员自由裁量且做法也不尽统一,导致在证据条件相似情况下,作出不同的刑事判决。为此,应当明确刑事证据印证的标准,从而有效排除合理怀疑,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创新规定所体现的中国特色,在具有较为强大的制度、实践优势的同时,也存在因难以满足排除机制的内在要求而可能发生的"刑事程序失灵"风险。规避风险的有效路径,在于足量掺入确保诉讼功能平衡、增强排除诉讼特性的要素,以规避潜在的"任意排除"、"关门排除"、"自我排除"、"差异排除"风险。具体设置上,一是可对应非法证据排除的两种不同排除模式,分别采用"排除合理怀疑"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二是应以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功能的适度动态平衡为设置标准,审慎、合理地拟制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4.
总体上,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应遵循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相反证据只需达到足以使前者产生合理怀疑的程度。在证据不充分、无法查清事实时可采用推定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实践中重要的是将相应的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应用于具体证据的审查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排除合理怀疑”之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卞建林  张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1):93-101,174-175
"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主观方面的解释与要求,有助于弥补传统证明标准抽象化与客观化的缺陷,实现从客观与主观的双重维度对刑事证明标准作出规范。正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致性及其独特的价值追求予以充分的认识。"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应深入把握"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相似文献   

6.
"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论基础是经验主义.其认识论和方法论认为绝对确定是不可能达到的,只能得出一个盖然性的结论,"排除合理怀疑"是可达到的认识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反思我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存在着忽视司法人员对案件认识的"渐进性"以及对案件事实的主观判断,未能将认识论中的"可能性"范畴纳入研究的视野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8.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解释本身存在不周全、不妥贴之处,而且多种解释并存,这造成了事实认定者理解的偏差.在陪审团指示中犯罪构成要件的细化和客观化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提供了方向.“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犯罪构成要件提供了现实的度量,规范了证明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有罪判决证明标准问题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现行证明标准存在理想化、操作性较差、诉讼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现行有罪判决证明标准是实践中由事实认定所造成错案产生的原因之一,但不能盲目地放大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忽视整个证据规则体系尚未建立和体制积弊、法治有待生成等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因素。统计数据表明,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认同度较高,“案件分类区分标准”观点容易导致司法蛮横对人权的肆意践踏。为了弥补现行证明标准自身不足和解决实践问题,应当在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充分”为主体证明标准的同时,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辅助性证明标准。要明确区分定罪证明标准与非定罪证明标准所适用的事实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为满足实质化庭审的质证需要,确保刑事证据证明力,应基于取证之实体层面的分析,以证据全面性要求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指引,探赜侦查取证质量的提高途径。在证据全面性要求指引下,以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为标签,分别收集相关证据;重视在现场勘查中收集包括"状况证据"和微量物证在内的实物证据,并做好证据保管链有关工作。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指引下,首先,对侦查取证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进行祛魅,避免因片面理解该标准导致"牵强取证";其次,以"溯因推理"为基础,提供构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侦查证据体系的操作步骤;再次,要正确分析和处理构建侦查证据体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最后,需界分"排除合理怀疑"与"排除一切怀疑",使侦查证据体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获得超越"印证困境"之可能。  相似文献   

11.
基于数据挖掘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采集38699例盗窃案件法律文书,分析法院裁判盗窃案件中证据使用的地域、法院层级、程序类别和年度分布等差异。研究发现,我国盗窃案件裁判文书中对八类证据的体现程度不一致,司法机关对八类证据的采信程度不同;法官裁判案件常采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很少直接标明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准则;法院确认或采信的证据远多于不予确认或采信的证据,法院在采信证据方面存在证据类型差异、时间差异、地域差异、法院审级差异、程序类别差异等多方面差异。改进法院裁判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加大案件物证取证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力度以及提高司法机关的认识程度等多方面做出努力;提高裁判机关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认识程度并加大国家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有力保障,以此促进该项证据标准落地。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定罪标准要求,不轻信口供,重全案证据的确实、充分。"确实"就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充分"就是证据体系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结论的唯一性。一般情况下,单有同案犯口供,难以组成充分的证据体系。实际案件中,很难完全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这样的定罪标准。但现实判例却用常识、常理和常情成就了证据体系的证明环境,弥补了证据不足的缺陷。这说明司法操作虽以法律标准为坐标,但其价值标准却是现实的国情民情。司法是逻辑的,也是经验的。司法经验中,常识常理常情的证据环境,形成了同案犯口供中的高概率事件。高概率可一定程度地排除合理怀疑,决定证据体系的逻辑走向。  相似文献   

13.
法院对诱惑侦查案件是否存在犯意引诱的认定过于笼统、单一,根据被告人与诱惑侦查人员首次接触前、首次接触时、首次接触后三个阶段的行为表现,以及侦查机关的诱惑侦查行为方式和强度进行判断的方法,仍然是属于兼采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判断方法。为更好地处理诱惑侦查问题,应借鉴证据的证明标准,将犯意引诱的具体认定标准分为直接标准和间接标准,只有在引诱事实清楚、判断依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时,法官才能对案件作出存在犯意引诱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既有证据判定指控事实存在与否的心证标准。与其它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自己特有的层次性。其具体内容可设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占优势盖然性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并且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适用不同的证明对象。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确立了大量为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而排除证据的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回应了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解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难的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确立一定数量的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但鉴于我国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局限性,在具体法律规范的制定上,尚需严格限制绝对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确立法官违反规则的法律救济;明确"补正"与"合理解释"的标准,强化相对排除规则的规范效力;完善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明确控方对证据真实性的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16.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长期以来 ,我国刑、民事诉讼中均坚持“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同一的证明标准。本文通过介绍辛普森案刑、民事诉讼不同的判决 ,指出刑事诉讼应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坚持“优势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并分析了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的原因及坚持刑、民事诉讼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和未来证据立法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诉讼中应采用多层次的证明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明显优势的证明标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于原告应当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及其他程序性事实适用合理可能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解决专业问题是鉴定意见作用越来越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也正是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的外衣,法庭和控辩双方更应对该证据的证据资格予以特别重视。2012年新刑诉法和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诉讼规则对其证据资格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亟需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时予以完善,以确保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是建立在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基础之上的,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构建,立法论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刑事证明标准,首先要明确刑事证明标准应该以法律真实说为理论基础;其次,证明标准就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后,关于具体适用问题,一方面需要强调《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指所有的案件事实与量刑事实,而是指定罪事实和从重处罚事实。另一方面则要强调排除合理怀疑旨在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还未完全建立,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外部和内部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当前对侦查终结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并非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撤销案件同样应当成为侦查终结的可能处理结果之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早前司法解释对证明标准引入主观性的做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正式规定为判断"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之一,这对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侦查终结证明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不论是认知差异的客观存在,还是证据发现的走向纵深,都不应当成为否定其作为侦查终结证明标准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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