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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焦点问题之一是本罪中的"财产"一词所涵盖的范围。这个问题牵涉到本罪中具体数额的计算、牵涉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罪和量刑,另外也体现了国家对本罪所持态度。所以明晰该罪中的财产范围对研究该罪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诈骗罪作为1997年刑法典中的一个新的罪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应仅局限于“财物”,还应包括“财产上的不法利益”;由于新《合同法》的公布实施,我们应对本罪的合同的范围作明确的界定;最后,因为本罪是数额犯,因而我们应对本罪数额的起刑点、数额的认定等问题有准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试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丽霞  孙学军 《河北法学》2005,23(6):158-160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非法侵入法定的国家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分析了该罪的构成特征,探讨了对该罪认定中的一些问题,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认为应适当扩大本罪的对象范围。  相似文献   

4.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已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不过,并非所有的占有侵害都成立财产罪,基于占有说的立场必须对财产犯的保护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以合理划定财产罪的成立范围。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是我国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91条第2款的适用应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确定:与该财产无关的第三人侵犯该财产的,成立相应的财产罪。该财产的原权利人以非法手段取回该财产,如果侵犯了对方的他物权,则构成相应的财产罪;如果只是侵犯了对方基于公共秩序管理需要的占有,则不成立财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分别成立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首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本文认为如何定位"拒不说明财产真实来源"在本罪中的地位是认定本罪是否存在自首的关键。本文从本罪的客观构成和不作为义务来源两个方面分析了将"拒不说明财产真实来源"作为成立本罪的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的问题和不合理性,提出本罪存在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7.
路磊 《法制与社会》2013,(17):290-292,294
关于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历来存在着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以及本权说、占有说的争议。我国刑法理论中,财产罪保护法益以所有权说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该学说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本文认为财产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既要体现法律规范的整合性,同时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拟制的本权说,将财产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本权与基于事实占有而产生的拟制的本权。  相似文献   

8.
本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包括财物罪和利益罪。财物罪又分为取得罪和毁损罪,并以"占有"为根基确立财物罪中取得罪的法益。以盗窃罪为例,窃取他人财物时,可能成立盗窃罪。这里的他人财物,即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何界定"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成为判断盗窃罪成立的关键问题。最近,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了一个与该问题有关的案件,对界定盗窃罪中"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一、基本案情[1]被害人于案发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大阪府私营地铁站附近的公园内坐在条凳上与朋友说话,将日  相似文献   

9.
龚培华 《犯罪研究》2002,(3):14-19,48
侵犯财产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类较为常见的传统犯罪。尽管刑法理论界对侵犯财产罪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刑事立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立法也较为完善,司法解释对侵犯财产罪也较关注,司法实践中对办理侵犯财产罪案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不容否认,由于侵犯财产罪与民法财产权相关理论和立法交织,各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相互之间边界模糊,司法实践中,在侵犯财产罪的认定上仍存在不少的疑难。在此,我们试图通过对侵犯财产权一些共性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构成,并对具体的抢劫罪、诈骗罪司法适用中的重点问题作一番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构成。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下简称“本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国内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本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本罪能否成立自首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问题上。本文拟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挪用公款罪在现存的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由该罪的犯罪客体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目前刑法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大体上存在着这样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经管理制度,所以应当归入破坏经济秩序罪而非侵犯财产罪。这种观点认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职能,挪用行为只是暂时使财产所有者失去控制,即只侵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而所有权的核心部分即处分权并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少有单独以该罪侦查、起诉、判决的案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以下几个疑难问题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障碍。 一、国家工作人员所持有的财产和支出的范围难以界定。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独自一人:国家工作人员虽组织家庭,但独立生活;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文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举证责任以及司法适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我国各级各类的国家工作人员担负着依法  相似文献   

14.
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本罪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从行为方式入手,对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进行具体分析,期望能够对该罪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为深化对该罪的理论研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5.
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过宽,应适当缩小,即把其主体严格控制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同时,扩大可罚性范围,一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贪利性不廉洁行为均可构成犯罪。另外,建议取消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关于财产性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0,(28):23-2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非廉洁性。本罪中的“该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需限制为具有管理制约关系,只要其对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即可。本文指出行为人的承诺是本罪的着手,而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请托事项做出承诺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定罪标准模糊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效果。本文拟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探讨完善该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8.
正本文案例启示: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只要行为人实施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无论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均构成本罪。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判断时应查明责任人并合理划定打击范围,且不宜将民事连带责任的关系适用到刑事犯罪中。  相似文献   

19.
挪用公款罪的归类问题 挪用公款罪,有的同志主张归入侵犯财产罪,有的主张归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我认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上述两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本条规定的立法精神考虑,将挪用公款罪归入侵犯财产罪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20.
现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由于该罪在客观要件、法定刑以及与之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制约了在司法适用中的效力。为此,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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