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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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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美静 《法制与社会》2013,(33):230-231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仍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所以要把握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要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道路、正确理解法学教育和职业之间的联系、把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间的联系等方面来进行摸索。  相似文献   

2.
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综合知识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统一。这一观点已逐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界乃至整个法律界的共识。就当前中国而言,强调上述教育内容的统一性,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重视法律职业教育的呼声,最近几年才刚刚出现。在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的今天,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学习,以便在反思、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我们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一般认为,对于一门学术型学科而言,一套方法的存在及由此而形成的方法论至关重要。在德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术型学科。作为被称之为"法学"(字面意思是法律"科学",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法律的学问)的研究对象,法律以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学方法论为其特征。在德国大学法学院中,法学方法论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讲授科目,且围绕这门课程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这些文献所讨论的是德国法律人如何(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如何)开展法律工作。德语文献相关讨论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在概念上区分"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方法论的讨论涉及制定法解释的各种相关要素、先决条件、不同层级,以及法的续造的合法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应意识到,对于德国法方法论的讨论是在不同的政治发展历程下展开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五个一般性话题展开对方法论的讨论:第一,德国、瑞士以及奥地利在方法论上的共性;第二,方法论讨论的规范特征;第三,不同法律领域中所出现的方法论上的差异;第四,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第五,德国所讨论问题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4.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就其性质而言,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让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本位乃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鉴于法律职业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结合当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体制,未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必要采行"一二一"原则,即在学制安排上,一年时间用于人文课程学习,两年时间用于专业课程学习,一年时间用于实践学习。为此,有必要适时调整法学本科教学大纲,增加人文必修课程,科学配置法学专业课程,并为实践学习设定刚性规范。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并取得了迅猛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学教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改革的思路可以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道路、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正确理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优化法学教育结构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6.
<正> 1989年12月9日,《中外法学》杂志社在北大勺园举办"法学教育改革座谈会"。与会的有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生、本科生和实际工作者。大家就法学教育问题,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编写、教师队伍建设等畅所欲言,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十多年来,法学教育硕果累累。作为教育工作者,旣分  相似文献   

7.
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内容广泛的改革。法学研究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处于何种地位呢?我以为,法学研究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建立在深入系统的法学研究基础上。理由是:首先,正如一些专家指出,法学教育改革首要在于更新旧的过时的传统观念。更新观念,就是更新旧的法律思想和意识,其中主要是指法学指导思想和理论的更新。我国的法学理论是五十年代从苏联照搬过来的,已经形成一套内容刻板的固定模式,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代社会发展极不相适应,因而必须更新。而更新改造法学理论,正是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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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堪称 2 0世纪我国最大规模译介欧陆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已于近期推出了首批四本译著 :考夫曼《后现代法哲学》(米健译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 )、凯斯勒《马克思·韦伯的生平、著述影响》(郭锋译 )、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 )。预计 2 0 0 1年第一季度将出版另外三部译著 :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 ,周忠海等译 )、G·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冯军译 )、H·H·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王娜译 )。此外 ,到 2 0 0 1年底 ,将有考无曼《当代法哲学和法…  相似文献   

10.
全面展示德国法学@薄燕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2000级博士研究生  相似文献   

11.
我们已经看到,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重建。如今,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治)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正在更大的规模和更深入的层次上全面展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极其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提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和实行经济领域两个根本转变的任务,提出了…  相似文献   

12.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会议纪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考 我国目前高等法学教育的模式基本是50年代院系调整后定型下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在计划体制下制定的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与会者认为,如要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解决下列问题: 1.要重视高等法学教育,提高高等法学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十年动乱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结束动乱,恢复法制建设时,中国的法学教育停滞了整整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几经挫折的法学教育才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任建新同志在最近结束的司法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和全社会都要从实施以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学教育,把法学教育放在需要加速发展的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法学教育在规模上有较大发展,在层次结构上更加合理,在质量和效益上明显提高”任建新同志的讲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立恒 《法学杂志》2008,(1):108-111
成功的改革依赖正确的思路。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思路:法学教育的多元性;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法学教育应当充分考虑时代背景;取消法学专科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相似文献   

14.
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它必将带动和推进与其直接相关联的其它制度的改革,而且也会对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内容设置和类型结构等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存在着脱离我国法制建设实际,与宪法、刑法学等一些学科的内容重复的问题,改革势在必行。现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谈一点意见。总的说来,法学基础理论作为法学这门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需要解决法学体系中共同性的理论问题。它应该谈总结和回顾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努力克服就理论讲理论的弱点,真正给部门法学以指导;要使人们学后能从整体上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起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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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教育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乐平  路景菊 《河北法学》2005,23(9):157-160
通过论述美国法学教育从社会需要出发、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机制,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散、乱、差及重理论轻实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的途径及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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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充分理由。实践表明,法学本科教育在中国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按照这种定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亟待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法学教材、管理体制、评估体制等几个方面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9.
德国比较法学之父拉贝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 ,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 ,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即上个世纪 80年代以后。 2 0多年来 ,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 ,但即使如此 ,我们也必须看到 ,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 ,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 ,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 ,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拉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 ,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拉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义 ,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 ,而且有一定的尝试 ,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 ,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 ,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 ,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 ,拉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义上 ,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 ,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相似文献   

20.
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因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责难。面对压力,国内部分法律院系开始引进美国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它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课程。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在诸多方面根本有别于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极具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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