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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围城内外不时地在上演故事,故事的内容、情节五花八门。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热门话题"。今天,我们的周围有了"大学生夫妇在校园能同居吗?"的议论,于是乎,一场新的讨论由此展开,其势远远超过了当年某高等院校免费发放"安全套"事件被媒体炒作的程度。应该说,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的,它的存在就是允许的。可针对大学生夫妇同居的特殊性,我们的校园又作如何选择呢?当然赞同者有之,反对者咂舌,不管者嗤之,不问者不屑。本期话题,我们约请了几位朋友来聊聊这个话题, 但这完全不是赶热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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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内外不时地在上演故事,故事的内容、情节五花八门。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热门话题"。今天,我们的周围有了"大学生夫妇在校园能同居吗?"的议论,于是乎,一场新的讨论由此展开,其势远远超过了当年某高等院校免费发放"安全套"事件被媒体炒作的程度。应该说,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的,它的存在就是允许的。可针对大学生夫妇同居的特殊性,我们的校园又作如何选择呢?当然赞同者有之,反对者咂舌,不管者嗤之,不问者不屑。本期话题,我们约请了几位朋友来聊聊这个话题, 但这完全不是赶热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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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内外不时地在上演故事,故事的内容、情节五花八门。在各个时期,都有相应的“热门话题”。今天,我们的周围有了“大学生夫妇在校园能同居吗?”的议论,于是乎,一场新的讨论由此展开,其势远远超过了当年某高等院校免费发放“安全套”事件被媒体炒作的程度。应该说,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的,它的存在就是允许的。可针对大学生夫妇同居的特殊性,我们的校园又作如何选择呢?当然赞同者有之,反对者咂舌,不管者嗤之,不问者不屑。本期话题,我们约请了几位朋友来聊聊这个话题, 但这完全不是赶热闹。  相似文献   

4.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小三"补偿是这样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小三"将无权向已婚同居男友索取补偿。而不久前召开的《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有专家指出,《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1,(20):22
编者按:2011年9月19日,年仅19岁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在北师大校园论坛蛋蛋网征友板块中发帖"求过而立之年的大叔包养",并留下联系方式,当即引起众网友的围观和社会舆论的非议。有媒体甚至将此事上升为女大学生求包养的"事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行败坏风气之批判。本期,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过程中,由于同居行为的隐秘性和连续性,无过错方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偷拍的方式获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偷拍是否会侵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以及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的隐私权呢?这要因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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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过程中,由于同居行为的隐秘性和连续性,无过错方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偷拍的方式获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偷拍是否会侵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以及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的隐私权呢?这要因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8.
自诉人王某(27岁)于1997年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夏某(49岁)认识。同年8月,王某和夏某在夏家同居生活,夏某将王某安排在夏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当材料员,期间,周围群众曾多次告诉王某,夏某已有妻子,但自诉人王某仍与被告人夏某同居生活。因夏某夫妇膝下无子。  相似文献   

9.
《中国青年报》1月10日报道,重庆某大学因去年“怀孕事件”开除两名学生的行为惹上了官司。日前,这两名大学生就母校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报道,本案女原告于去年10月1日被校医诊断怀孕,学校得知后,于10月9日对该女生及其同为该校学生的男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学校在有关文书中对这对男女同学的性行为描述使用了“品行极其恶劣,道德败坏”的字眼,并认定为“不正当性行为”。从我们曾经和正在接受的道德伦理观念看来,学校的行为似乎无可厚非。因为学生的婚前同居,都与中国教育一直所提倡的“校园道德”背道而驰。但现在的问题是:非婚…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价值观多元化,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大学生同居现象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如何看待大学生同居这一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本文从大学生同居的现象入手,立足于大学生自身、学校、以及社会等因素,从法律的视角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大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疏堵并用治理同居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旨在对军人婚姻关系予以特殊保护,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巩固国防。因此,明确“同居”的含义在实践上是有意义的。目前,在司法界和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和第181条规定的“同居”一词的含义的解释,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即认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通奸的行为,即认为“同居”即是通奸。第三种意见认为,“同居”既不同于事实婚姻,也与通  相似文献   

12.
花丰 《法制与社会》2014,(10):184-185,187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针对非婚同居的问题态度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制,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婚同居的现象已逐年增多,并且由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例如同居关系解除后引发的"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赔偿费"、"分手费"等各种名目索要的赔偿费和补偿费问题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主要针对符合法定婚姻实质要件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非婚同居所引发的类似青春损失费争议进行讨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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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伤”     
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逢年过节、每遇喜事,朋友之间以礼相送,表示祝贺,这正体现了重感情讲情义,不愧为礼仪之邦。可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人的送礼却渐渐地变了味,从送烟酒到送钞票,甚至送美女, 有的为此而丧失了前途,有的为此而失去了自由,更有甚者为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谓送者居心叵测,收者贪时自毁。此风不刹,必将毒害社会,玷污人心。为此,我们在本期新开辟的"新聊斋"栏目里,请几位作者聊聊"送礼" 这个话题,以期为大家提供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并引发大家作些思考。  相似文献   

14.
近日,笔者在报纸上读到过这样一则故事:一种新型火箭运往发射基地前,因时间紧,车间师傅请示,4个陀螺同批次生产,第一个能装上,其他3个应该没问题。是不是可以不试装?老科学家也同意了。然而在发射现场有一个怎么也装不上,影响了发射。这个故事启示我们":应该"不是"肯定"。干工作、做事情要少点"应该",多点审慎和细致。而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有的同志面对具体的事情,经常说"应该行"、"差不多"等等。这样似乎可以减少一些必要的工作,省去一些麻烦和辛苦。其实不然,任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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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炫富贴"引来的一片声讨不同,公众对"哭穷贴"的态度多少有点欲说还休的意味,引为知己者有之,嗤之以鼻者有之,隔岸观火者亦有之。关注"哭穷贴"泛滥产生的负面效应没错,但到底社会本就存在的负面、不正常现象导致了"哭穷"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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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文学家班固在《汉书·霍光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烟囱),旁有积薪(柴草)。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人患。主人偶然不应。俄两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录言曲突者。 人谓主人曰:‘乡 (向)使听客之言, 不费牛酒,终亡 (无)火患。今论 功而请宾,曲突徙 薪亡(无)恩泽. 焦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 温故“曲突徙薪”,故事中的那位客人,不愧为一位智者,倘若那家的主人听了他的话,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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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云:"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然悟有浅深、有分限、有透彻之悟,有但得一知半解之悟。"今悟:读书在悟,悟情、悟趣、悟理。"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刘勰)。趣者,文之脉。悟得浅,浅尝辄止,始勤终怠;悟得深,大彻大悟,淋漓痛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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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共犯状态的确定是争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本文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教唆、帮助行为在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共犯状态的确定"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的共犯状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王兆贵 《政府法制》2010,(22):37-37
言而有信,自古而今都是做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基本准则。在我国古代,为王者有"君无戏言"之谓,为民者有"尾生抱柱"之典。尾生的故事无须赘述,"君无戏言"后边的一段故事却不能不说。 据正史记载,周成王同弟弟叔虞做游戏,顺手摘了一片梧桐叶子给弟弟,说这是玉圭,我封你为诸侯。叔虞很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周公,周公立刻去见成王,求证封侯的真假。  相似文献   

20.
论夫妻忠实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在实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以及卖淫嫖娼行为;为了制止侵害方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向实施侵害的配偶一方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有权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碍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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