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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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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乏逻辑性的罪名设置与不合理的罪状设定致使反恐罪名体系出现罪名缺乏个性、逻辑外延过于交叉与重合等多重缺憾。在未来重构反恐罪名体系时,应当重视平衡事前预防与自由保障、兼顾现实需要与体系科学以及罪状的科学性,将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罪移至刑法分则第四章,删除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在宣扬恐怖主义罪中增设特别条款用于规制为宣扬恐怖主义而持有相关物品的行为。在罪名体系重构前,应采取限制刑罚范围的解释立场:反恐罪名属于倾向犯,只有当行为表现出恐怖主义倾向时才构成犯罪;反恐罪名之间的交叉不属于法条竞合;当后续犯罪行为系用于说明组织、领导、参加时,原则上仅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一罪而不宜认定数罪。  相似文献   

2.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根据16个该罪判决样本的分析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程度等问题上尚有诸多问题。非法持有罪的认定应当以其三个性质为基础并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宣扬、煽动等目的,尤其应当注意法院对非法持有物品的独立审查地位及网络空间中本罪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区别。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更加细化具体如对电子数据应当重点审查实质内容即字符数、时长,"多次持有"可以"两年内持有三次以上"作为认定标准等。设立本罪是为了预防,而持有本身并不侵害法益,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注意平衡公民自由与刑法保障社会安全的关系,避免对本罪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38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涉案物品性质的认定只依靠行政机关的审读意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依据不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解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的应有思路是:对于涉案物品的性质,应当将行政机关出具的审读意见仅仅作为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当完善准法律推定制度并允许被告人进行反驳;关于情节严重,应进一步完善个数与时长相结合的综合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4.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5.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降低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建构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内容,其前提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给予本罪中"情节严重"一个明确的定位。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整体评价要素,且情节仅指客观方面体现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刑事裁判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评价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要件要素,至少应包括非法持有物品的数额、内容的危害性、持有行为的后续行为。  相似文献   

6.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基础。在《反恐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手段治理极端主义是我国的必然选择。去极端化法治手段要遵循严格依法、保护合法、保护人权原则。去极端化法治手段的适用对象包括宣扬极端主义的行为、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非法持有极端主义资料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极端主义的规定主要有对极端主义的法律定义、对极端主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对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将渐趋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8.
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性欲的刺激性乃是淫秽性的应有之义;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正常或健康的性观念;贩卖可以包括单纯的出卖;出版既遂应以淫秽物品已制作成印刷品为标志;对于“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情形,主观方面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9.
乌兹别克斯坦自1998年以来恐怖主义犯罪不绝如缕,其特点有:恐怖主义组织有很强的宗教色彩,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网络全球化的趋势明显,犯罪人极力反对现行的世俗政权,攻击目标多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领导人,行为人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严重,犯罪资金来源国际化等。犯罪的原因包括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负面影响;国家发展建设中所出现的负面问题,为宗教激进主义分子所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在加强;中亚毒品走私活动猖獗;费尔干纳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注重对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打击;采取舆论宣传等措施去暴力极端化;进一步加强公民社会建设,完善街区委员会社会功能;依法加强宗教管理,严防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努力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发展,压缩恐怖主义生存空间;突出重点地区治理,促进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加强地区与国际合作等。  相似文献   

10.
论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性及法治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宗教的,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主义"提供着"行动纲领""思想理论指导"和"精神寄托"。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所宣扬的"宗教极端主义",是完全与宗教教义背道而驰的,并且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新疆社会安全与和谐稳定的最大威胁因素。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正本清源,依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和温床,严惩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强化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建设,加强中外联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合作,为国际合作打击"三股势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法律应明确"宗教极端主义"的概念和积极防范与严厉打击的具体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11.
出于防卫社会和提升民众安全感的考虑,对恐怖主义的认定日益出现"泛化"的趋势。无论是反恐政策层面上的"预防性"反恐政策,还是在反恐立法领域:恐怖主义犯罪圈的扩大、立法的"前置化"、"极端主义"入罪、特别的反恐刑事程序、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这些都是恐怖主义"泛化"的表征。在以理性和宽容为特征的现代社会环境里,反恐不能一味地依靠严厉的刑事手段,激进只会加剧世界的隔阂。理性反恐需要双方包容的心态和共同的改变。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极端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并列规定,顺应了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呈现出刑法早期化介入趋向、回应了当下社会治理对安全价值的诉求。为进一步表明我国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立场,一方面刑事立法应当明确界定“极端主义”的概念,秉承“适度犯罪化”理念以恪守积极预防的边界;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极端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13.
恐怖主义活动业已演变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其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意识形态是宗教极端主义,我们在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时需要厘清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宗教极端主义的的核心在极端化而不是在宗教。同时,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冠名化"与特定化,反对的是一切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  相似文献   

14.
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应当在有组织犯罪框架内充分关注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特殊性,予以恰当有力的预防和打击。与中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作为刑法反恐的起点和主要抓手不同,俄罗斯反恐法从规制具体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入手,在有组织的恐怖主义性质犯罪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时才引入相关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罪名,并且分别设置了“组织、参加恐怖主义集团罪”和“组织、参加恐怖主义组织活动罪”两个独立罪名。相应地,关于恐怖主义组织在共同犯罪中的体系位置、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等方面,两国的立法选择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两国立法异同的分析和比较,将为我国恐怖主义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不同视角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以及与法益侵害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合理划定持有行为犯罪圈,但《刑修九》所设立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基本突破了立法传统。持有型犯罪特有之“堵截”犯罪构成功能在实现刑法之“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若适用不当,亦可能引发犯罪圈之非理性扩张。在法教义学视阈下,通过“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推定”“最后手段性”的规范性限缩路径或可为其司法适用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6.
国家安全近年来受到恐怖主义的严重威胁,采用传统的军事打击方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一直希望能在国际法律层面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管辖、审判与惩治。《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管辖权,但没有具体规定对恐怖主义罪的管辖权。把恐怖主义罪作为一个罪名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将在法律上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相似文献   

17.
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引起了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危害的极大关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已成为全球的共识。探讨研究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特征与反恐历史,对认识恐怖主义的极大危害,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世界上出现的恐怖主义犯罪形形色色,复杂多样,但不论恐怖主义犯罪是出自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组织,还是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或是法西斯型恐怖组织等,它都受制于一定的心理影响和支配。而影响、支配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外显的.心理,就是恐怖主义犯罪心理。这种心理在恐怖主义犯罪组织中具有普遍的共性。  相似文献   

19.
当前,暴恐袭击事件在多国上演,恐怖主义威胁着世界各国的安全,严重损害我国新疆等地区的繁荣稳定,这种极端主义活动在本质上反映了思想的极端化。极端思想的产生和传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综合要素影响,要想从根源上遏制极端思想的产生,就要辨清极端思想的特点和本质,把握其产生根源,从产生根源入手对症下药,铲除极端思想生长的土壤。  相似文献   

20.
《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不仅有效衔接了《反恐法》与《刑法》中涉恐条文、明确犯罪认定标准以及恐怖主义犯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罪数适用标准,而且规范了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程序,并完善了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有重复评价过往行为之嫌、不当扩大帮助犯处罚范围以及持有犯罪中主观认定标准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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