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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当前学界探讨主要倾向于对条文本身的理解与释义,而对于司法实务中具体适用性问题,少有深层的研究归纳。基于此,从诉讼地位的分类角度,针对不同诉讼身份的行为人,围绕共同虚假诉讼中各诉讼主体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之相关的主体资格与共犯形态认定问题等问题展开,主要分析探讨:不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组合类型如何影响虚假诉讼共同犯罪的定性,不同诉讼身份为何妨碍虚假诉讼罪主体资格的认定,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工作人员可能表现为怎样的共犯形态。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理论解析,以此为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适用提供实用性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网络虚假广告持续暴涨,但由于虚假广告罪自身法律规定滞后性,加之网络时代刑法本体元素的发展,出现刑法介入明显不足、虚假广告罪认定困难,"以罚代刑"的现象.因此,当前优选路径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导下,以合理的扩张解释为前置路径,破除虚假广告罪适用窘境.待时机成熟后,启动虚假广告罪网络化修正,完善虚假广...  相似文献   

3.
当前,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不一,但无论是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还是妨害作证罪来处罚虚假诉讼行为,都会产生难以避免的矛盾。长远来看,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将虚假诉讼行为犯罪化,明确设立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4.
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大量的民事判决反映出的却是虚假诉讼认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不清晰、举证标准不明显、法院行使职权不积极已成为虚假诉讼认定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民事虚假诉讼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规范目的理解有偏差、虚假诉讼规制制度使用过度,因此,应该在厘定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居中裁判的回归。为了实现虚假诉讼认定的规范化,应当加强虚假诉讼的事前规制,明确制度的谦抑性,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虚假诉讼罪,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锐利武器。从司法实务看,追诉虚假诉讼罪,需要有相应技术指引。公安司法机关在证据运用时,既需要精细化的刑法解释,也受制于刑事诉讼程序结构,以及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目前应当坚持在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罪行使立案侦查权;但其应进一步提升自身办案能力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在刑事立案条件的把握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刑事责任"的意义,以破解该罪追诉程序之困。  相似文献   

6.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危害司法秩序,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率先将虚假诉讼行为剥离出来,进行明确规定,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增加专门的虚假诉讼条款,将虚假诉讼行为独立入罪,实现了刑民立法上的对接,但在条文设置上和适用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笔者对虚假诉讼刑民法律对接进行思考,并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条款加以分析,提出一些实践中如何刑民结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虚假诉讼罪的客观对象限定为“无中生有型“行为,对于“部分篡改型”行为一般不认定犯罪。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理论概念诠释,结合全国首例律师因“部分篡改型”行为被判无罪案件的探析,应该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及对“捏造”的内涵立法予以明确诠释,将“部分篡改型”行为纳入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分则个罪的章节设置是以客体分类为标准的,但其中对洗钱罪、合同诈骗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个罪章节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质疑。因为这些个罪在刑法中的章节设置表明了立法对该罪客体的定位,所以准确厘定刑法个罪的章节设置,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日趋严重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严峻态势 ,重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法抗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刑法关于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刑规范 ,分别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两节。本文着重对上述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作了探讨 ,主要包括 :特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明知”的判定 ;“销售金额”的理解及认定 ;注册商标犯罪认定中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问题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共犯和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六)》第六务在原刑法第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首次将虚假破产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定之中。然而,在我国的虚假破产罪的现行规定中,存在着适用主体过窄、构成要件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国虚假破产罪只能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虚假破产罪的现有立法基础之上,有必要汲取国外对虚假破产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对虚假破产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的社会危害再次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的规定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不足之处。实质上,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可以用《刑法》中的其他罪名或者其他法律来规制的,最新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将部分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罚的范畴,因此把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一律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2.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近20年来,我国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已日臻严密,笔者特予以梳理;同时,探讨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恐怖信息的特征及恐怖疫情与普通疫情的区别,并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三个常见罪名的定罪分歧予以辨析。  相似文献   

15.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商业秘密纳入到刑事法保护范畴。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争议,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犯罪客体以及司法认定等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本犯、主观方面明知的认定、上游犯罪的类型、行为方式的范围以及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论,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在对最近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的基础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该罪具构成要素重新认识和探析,理论上结论的统一反过来将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实践中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本罪的主体如何界定、“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等,都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时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准确认定和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需要合理界定"其他单位人员"的范围;修改完善《刑法》第229条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相关规定;将单位犯罪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增设经济受贿罪和经济行贿罪.  相似文献   

19.
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新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重新探讨本罪罪名、性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  相似文献   

20.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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