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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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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用以规制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有效保护案外人的利益,应当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对之加以完善。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适用选择上,应当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状况决定适用顺序;为了保护案外人的程序利益,应当在起诉条件上作适当放宽;为了有效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在起诉主体方面应当有所突破;出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考虑,应当不允许对生效裁定提起撤销之诉,且要限制对特殊类型案件提起撤销之诉;此外,还应当允许当事人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法院2008年11月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但是,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模糊,关于此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在民事诉讼法修订时需要进一步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从法理上看,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引入该制度也是衡量生效裁判稳定与第三人权益救济的结果。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立法层面、制度自身设置、与其他救济途径的竞合以及与规制虚假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价值选择与功能定位、程序顺位与实体基础以及程序设计与制度协调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试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正确实施与功能发挥提供可能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现有再审制度下,案外第三人在因生效判决错误而遭受不利时,很难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程序法上为保护案外第三人利益而进行的程序安排,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确认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用以解决权利被生效裁判所侵害的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我国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现行立法存在着结构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不严谨、指引性条款不明确、案外人声明不服的对象不周延等多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重构。从宏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予以明确规定。从微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诸多具体程序,如适格当事人、再审事由、时间限制、管辖法院、审理程序等都亟需重构。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根源是诉权,应当设置于再审程序之中,但我国目前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却将其定位于执行程序中,这样定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显然是不当的,不能适应我国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本文立足于实践,以诉权为视角,探讨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权根源,分析立法规定的缺陷,提出正确定位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的建议,为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起到理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7.
基于案外人再审之诉民事执行救济扩展的比较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案外人再审之诉的规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传统民事执行救济的学理有了突破与扩展。案外人再审之诉与异议之诉有相同之处,亦有诸多不同之处。在立法中,对于案外人再审之诉应进一步明确制度,提升法律层级,取消不当限制,细化、厘清该制度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设置了多重第三人权益救济之程序,配置于诉讼各阶段,适用于不同之情形。通过对第三权益程序救济功能的探讨和程序间适用冲突之厘定,实现程序配置的自洽性和合理性。同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审理程序和裁判对象等加以明确和规范。  相似文献   

9.
10.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标志着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中的正式确立。然而,这个来源于域外法的新制度能否契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构造与机理,能否实现其解决司法困境的立法目的,进而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程序性的制度保障则须要进一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中国立法模式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其内涵宜界定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书面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后,在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停止对该标的实施执行的救济制度。其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救济诉讼。我国书面异议前置的程序设计,目前来说是合理的。案外人应当在识别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分工后,有选择地适用案外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标志着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中的正式确立.然而,这个来源于域外法的新制度能否契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构造与机理,能否实现其解决司法困境的立法目的,进而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程序性的制度保障则须要进一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为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对遭受此类诉讼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是立法者在追求司法的权威性、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理念上博弈的成果。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渊源、内涵来看,对该制度在适用中应该予以限制,并且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解释适用方面出发,应当建立并完善该制度实施的程序设计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为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是独立于三大诉讼程序之外的特殊程序,是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涉诉信访困扰法院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审判监督程序发挥着特殊作用.但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构架,构建科学合理的"再审之诉",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司法诉求,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5.
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执行程序做了一定的调整,并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赋予案外人以诉的方式维护实体权利的救济途径,平衡了效率化的执行与执行的实体正当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冲突。程序重构案外人异议之诉,能为执行实务提供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导。  相似文献   

16.
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事由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权。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选择标准应依据既判力来定,从原判决的主文与案外人的异议是否有关为标准来区分适用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这有利于程序的稳定和提高执行的效率。  相似文献   

17.
仲裁的自治性、保密性和协议基础使仲裁相对于案外人封闭,而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的扩张及仲裁裁决的反射效力,会使仲裁案外人的法律利益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在仲裁程序之外为案外人的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在学者主张的多种救济制度中,仲裁第三人制度因缺乏正当的法理基础而不具有正当性,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不符合纠纷的实体性争议本质,只有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符合案外人争议的实质,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也能够为案外人权利提供完整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案外人都无法通过自主主张诉权来实现其受到生效裁判危害之权利的救济。这极大妨碍案外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影响了诉讼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通过扩张解释,赋予了有限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权利。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该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问题,是一个理论及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对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识别关乎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选择,司法实务界往往忽视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从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作用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形成之诉,其诉讼标的实际上是第三人根据自己对执行标的物拥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利而取得的对抗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20.
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年多的时间里,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因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和"再审"分段进行而导致重复审理,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再审之诉"基本含义的研究,深入分析产生实务难点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将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确立"以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再审为例外"以及"一个法院只能再审一次"的再审之诉管辖规则,统一并适当提高再审之诉中审查和再审两个阶段的证明标准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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