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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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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屈尊于男性,但是作为个体的女性,例如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却不能笼统地以"男尊女卑"视之.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律例出发,分析了妻在夫家中与舅姑、夫、兄弟姊妹、子女、妾和奴婢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犯罪,以探讨女性作为妻在中国古代家庭中相对平衡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李巍 《法制与社会》2012,(30):170-171
妇女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标尺。孟德斯鸠说:"欧洲人认为,使心爱的女人不幸,不算厚道;亚洲人则认为,制裁女子,乃自然给予男人的特权,如果放弃,那才有点卑贱。"在几千年来的历史长河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在男权社会中,"女人"只是作为男性的臣服者、侍奉者而出现的,她不过是作为男性的附庸、一件私人财产的形象出现在文学的百花园中,造就了其在婚姻、家庭中卑微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伦理观念的进一步强化,理学在整个社会中的广泛渗透,妇女的地位就更为低贱。按照社会学中对女性"角色"的理论,妇女按角色划分可分成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种,而不同角色的女性其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又有着不同的体现。本文试图从明清小说中的一些蛛丝马迹,仅探讨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宋珂 《法制与社会》2014,(3):174-176,183
从古至今,中国女性受到了封建传统观念和礼教的强烈束缚,这些束缚最直观地体现在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上。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的变迁也是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在婚姻中的体现。从汉代开始,"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中国女性几千年来的束缚。但经过唐、宋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虽然过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没有进入中国之前,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直至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民主、自由和平等的观念进入中国并发展到今天,"男女平等"才最终取代了"男尊女卑",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相似文献   

4.
通常认为"男尊女卑"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它不仅仅是伦理道德规范,而且也是法律规范,而且正是通过将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后产生的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了这一伦理规范的社会影响,以致这种理念根深蒂固,不仅影响了古代人,甚至在某些当代人的意识中仍留有较深印记。文章就中国古代"男尊女卑"观念的思想基础及在身份、婚姻、继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表现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5.
论清代赘婚     
在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较为低下,尤其是随着封建集权的不断加深,男子的地位越来越高,女子的地位则越来越低。就婚姻关系来说,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这些都是封建社会中的非常普遍的婚姻现象,但也不能排除极个别现象,比如说赘婚。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特别是封建社会,赘婚是一种非常罕见的形式,与传统的男婚女嫁的婚姻方式背道而驰,颠覆了传统社会中"夫为妻纲"的做法。本文将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清代作为研究背景,对古代的赘婚制度进行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古代社会,"门当户对"是择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之一。古代社会中的家长总是倾向于为其子女选择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相当的配偶。并且相对而言,这种两性的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离婚则成了罕有的现象。本文笔者,从"门当户对"的由来、内涵和在中国古代社会这种择偶观盛行的成因来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学意义。  相似文献   

7.
者荣娜 《法制与社会》2013,(19):274-275
女性由于生理上与男性的区别,加上受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观念的影响,导致了现在职场上人们对女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见,各种直接与间接的歧视更是五花八门,这其实是对女性平等权和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对此,在平等的基础上,给予女性一定的差别待遇,特别的照顾,是消除对女性歧视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张菁 《金陵法律评论》2005,(6):108-112,118
兔丝、女萝是古代诗歌中常见的植物,很早就成为文人咏颂的对象.汉晋时期,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它们日益成为人们自主抒情的意象,并与妇女生活密切相连.隋唐时期相关作品大量出现,诗歌中的"兔丝"和"女萝"柔弱、依附、哀愁,显现出男尊女卑社会中女性身份的基本特征,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性别文化内涵.  相似文献   

9.
调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这样的事实是令人震惊的——在社会日渐文明进步的今天,女性人权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为此,本文主要针对中国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问题进行探讨。文章首先展示中国夫对妻暴力的现实,其次通过深入分析指出,导致夫对妻暴力延续不断的原因错综复杂,是微观、宏观各方面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在北魏刘辉"殴主伤胎"案的司法过程中,灵太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她曾试图干涉本案的司法运作,提出从重处罚刘辉、容妃、慧猛及其兄长等五名当事人。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灵太后为提高本阶层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的改革意识,另一方面,灵太后为女性群体所作出的努力是有限的。其背后因素是复杂的:既在于法律儒家化所呼应的是北魏的政治制度特征与汉化需要,也与鲜卑女性传统的演变有所关联。另外,导致这出皇室婚姻悲剧的原因,除了妇女史学者所强调的"男尊女卑"、"夫尊妻卑"倾向,与家庭史所关注的家庭成员角色塑造、夫妻二人的脾气秉性均有关联。这提醒我们,在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案件时,除了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出发去关注传统法制中的制度性盲点,也需要规避"女尊男卑"的潜在倾向。我们所追求的良法之治,不应当是绝对对抗的性别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将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提供怎样的研究路径和思考范式,尚需摸索。  相似文献   

11.
"三纲五常"一直被视为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三纲五常"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三纲五常具有深刻的内涵,具体表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理、智、信。三纲五常作为封建社会道德准则,其历史地位和影响无庸置疑。一方面对封建时代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压抑了古代人们的自然欲求。在新时期,我们应该更加辩证的看待三纲五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发展,不断创新。  相似文献   

12.
妾是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在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妾地位低贱并且人格不能自主,承担繁苛的民事义务却享受极为有限的权利.妾在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与嫡妻都有悬殊的差距.这些差别体现在妾与夫、与夫家、与妻以及与夫之子女的关系中.  相似文献   

13.
曾荔 《法制与经济》2013,(10):118-119
讼师这一职业,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略地说,讼师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的就是"准律师"这一特定的职业角色。文章以讼师的定义入手,探究其历史渊源,特殊的法律地位,以及形成的一系列独特的法律文化精神,以期读者可以对讼师这一传统的法律文化现象有一个基本轮廓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兰芳 《法制与社会》2011,(18):161-162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性地位变化的发展历程向人们展示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女性地位变化是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女性的地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关。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直接关系着她的社会地位。法律是一个时代文明的标志,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父权社会时期没有形成对婚姻家庭的法律条文,封建礼教把女性牢牢的控制在社会的底层。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的地位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使女性地位有了法律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由于历史、现实、社会等多种原因,目前在同样的条件下,女大学生较男大学生更难就业。女大学生是女性群体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她们走上社会后往往会成为女干部的后备人选和女性参政议政的代表,因此,重视和做好女大学生就业工作,是保障妇女政治权益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学校、政府、家庭、社会都要关心女大学生就业,花大力气去研究、探析她们就业难的原因,积极寻找对策,帮助、指导她们就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传统习惯、社会偏见左右了一些单位的用人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中国几千年…  相似文献   

16.
庞朝骥 《政府法制》2012,(12):47-47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贵贱等级之分,对主奴之间相害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于奴婢杀伤主者,处罚相当严重,而主人杀伤奴婢的,仅处以很轻的刑罚,甚至不予处罚。房孺复妻杀婢案就反映了唐律中对此原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再论中国古代民间规约——以工商业规约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笃才 《北方法学》2009,3(2):139-144
民间规约是中国古代民间社会的自治规范,是古代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生成过程中,民间自治规则始终是社会法律秩序的建构基础。民间规约和官方法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互动关系。要全面科学地认识和评价民间规约,工商业行会规约的地位和作用绝对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传统。与此相适应,中国古代法文化从内涵至源流都打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烙印,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所特有的法文化传统。作为这种法文化传统之内在精神,亦即其灵魂,是儒家思想之精髓的"中道"理念。本文拟从"中"的文化与法文化内涵入手,考察作为价值目标与指导思想的"中"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从而对作为中国古代法文化之价值目标的"中"作一大致的展示。  相似文献   

19.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家本位,家庭的整体利益常常优于孩子个体利益而存在,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地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尚且如此,而处于特殊法律地位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如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化。在古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着巨大的差别待遇,备受歧视,在现代仍有许多国家不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然而我国虽然给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保护,但是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20.
孙青青 《江淮法治》2011,(23):55-5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女性状况如何,对人类发展、社会进步至关重要。女性违法犯罪率的升高。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女性整体发展水平,势必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而巨大的。我们深深地感到关注女性犯罪,尤其是预防女性犯罪是当前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通过对2008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的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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