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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作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该《决定》是对刑法的重要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其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谈点个人认识.一、《决定》对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如下的修改和补充(一)扩大了犯罪对象《刑法》第122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人民币.随着对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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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谈谈《决定》对货币犯罪规定的修改补充及其在司法适用中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货币犯罪规定的修改和补充 (一)扩大货币犯罪的对象,提高货币犯罪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货币犯罪的对象只限于国家货币即人民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伪造境外货币的情况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外汇管理秩序。《决定》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设专条明确规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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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对货币犯罪的补充和修改万选才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货币犯罪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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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精神,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以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为主,还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伪造货币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员犯罪等。从江苏省的情况来看,当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票据作骗。这类诈骗的主要手段有:假称国外财团或个人给我国提供低息贷款或资助,骗取银行部门提供出具有关证明、存款单以及信用证、担保函、承诺书、委托书等资信凭证,然后持上述凭证骗取资金;利用作废的、伪造的银行汇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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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这种犯罪行为由来已久,在修订前的刑法中概括为贩运伪造的货币罪。但作为独立的罪名出现则始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这一独立的罪名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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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几个问题侯国云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各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拟就《决定》中的一些问题作些阐述和研究,以求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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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作为社会资金的融通手段和信用关系的载体,日趋显得重要,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了维护金融工具的公共信用,确保经济秩序,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伪造支票、股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予以刑事处罚。我国也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并确定了比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的犯罪依然明显增加,作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危害十分严重,这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针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金融学为底蕴,并比较各国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刑事立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做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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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下)张承关于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一是《决定》第八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集资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本罪的本质特征,《决定》第八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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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罪名分别确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即均以“假币”取代“伪造的货币”。笔者认为不够妥当 ,因“假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从妨害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看“伪造的货币”的含义货币是经济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是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物 ,不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的影响 ,在国际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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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刑法介入的适切性与银行业的刑法保护 新刑法增加了大量金融犯罪的规定。1979年刑法中只有投机倒把罪等5个条文涉及到金融犯罪,而在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中,至少有31个条文专门就金融犯罪做了规定。在1995年《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前,金融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伪造货币、逃套外汇、伪造有价证券等方面的规定。而在新刑法中,除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以外,还规定了货币、金融机构设置、信贷、集资、票证、外汇、洗钱、有价证券等方面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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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货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刘艳红为适应同货币犯罪作斗争的需要,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今年3月14日八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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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适用问题探讨○刑志人集资诈骗是一种新的经济犯罪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8条对此作了规定。正确认识该罪的罪质特征、分清该罪相关的界限,是正确适用法律惩治这种犯罪的前提。本文仅就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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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中首次规定了一些具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其罪名有: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非法发放关系人贷款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放贷款罪、非法提供担保罪、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罪、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等。虽然《决定》中还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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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4)
一、关于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认定 仿照国家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国家货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 对国家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使国家货币改变形态、升值的变造国家货币行为,以伪造国家货币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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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于这一犯罪出现的历史相对较短,我国刑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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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货币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妨害货币犯罪的对象 关于如何界定货币范围的问题,各国刑法的规定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立法形式;(1)从广义上把作为伪造货币罪对象的货币,规定为包括硬币、纸币和银行券。例如,《瑞士刑法》第240条规定:“意图充当货币,流通使用,而伪造硬币、纸币或银行券者处重惩役。”(2)从更广义上把伪造货币罪的对家范围扩大到包括硬币、纸币、银行券和有价证券。例如,《泰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伪造硬币、银行或其他经政府印发或授权印发之货币、或政府债券或附属之利息债票者,为伪造货币罪”,这里所指的“政府债券或其附属之利息债票”,显然是一种有价证券。(3)从狭义上把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限定在硬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