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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仲裁与法律》2005,(1):4-4
韩国网络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Internet Address Dispute Resolution Committee)秘书长Yoo Ji Yul等一行两人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主任王生长博士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北京高斓大厦六层贵宾室接待了韩国客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博士以及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工作人员崔新民参加了会见。  相似文献   

2.
一前言 这是一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以下简称中心)裁决的案件,投诉人为爱尔兰浓缩加工公司,被投诉人为杨朝伟.所涉通用网址为"七喜".裁决依据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1年8月4日发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6,(5):101-1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2年9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称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4.
《仲裁与法律》2004,(1):5-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主任会议于2004年1月5日在贸仲所在地北京高斓大厦召开,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主任王生长博士、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副主任唐  相似文献   

5.
《仲裁与法律》2002,(2):119-121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2年2月28日正式投人运营,开始对外受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相似文献   

6.
《仲裁与法律》2002,(3):106-107
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的迅速发展及其商业化和民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域名大量注册,因域名与商标及当事人所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名称相冲突而产生的域名争议也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妥善地解决有关域名争议,保护域名持有人和其他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于2000年12月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6,(3):99-1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四季酒店(巴巴多斯)有限公司[Four Seasons Hotels(BARBADOS)Ltd.]于2005年1月13日针对域名“fourseasons.com.cn”、“fourseasons.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上述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8.
《仲裁与法律》2006,(4):108-12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维亚科姆国际公司(VIACOM INTERNATIONAL INC.)于2005年4月22日针对域名“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2002,(1):29-32,90-9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1年5月30日收到投诉人就域名争议的以电子文本投诉书。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邮政快递向投诉人传送/发送(2001)贸仲域字第0062号投诉书接收确认。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送(2001)贸仲域字第0063号请求协助函,  相似文献   

10.
问:中文域名争议如何解决?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可受理哪些中文域名争议? 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下称CNNIC)于2000年11月推出了中文域名注册业务.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中文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人)与第三方(注册服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因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所产生的域名争议,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CN NI C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定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下称<解决办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同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制定相应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按照<程序规则>和<解决办法>的规定,采取专家组负责制解决相关域名争议,从而建立了中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因此,有关中文域名争议可通过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求得解决.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法律》2005,(2):2-3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倪键中先生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于2005年3月2日在京签署合作协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正式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短信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解决短信网址争议。  相似文献   

12.
《仲裁与法律》2002,(5):1-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相继自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授权正式受理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后,又于今年9月2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授权,负责解决.CN域名争议(原中文域名争议也同时适用新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仲裁与法律》2002,(1):1-2
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与其他当事人享有正当权益的商标以及商号等名称之间的冲突有增无减,为了迅速及时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及科技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自去年便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协商,共同成立“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相似文献   

14.
《仲裁与法律》2006,(6):3-4
2007年3月22日,由方达律师事务所、美国Greenberg Traudg律师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及美国公共资源中心争议解决机构(CPR)主办的“如何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任何公司均需知晓之事项”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  相似文献   

15.
李虎 《仲裁与法律》2002,(6):135-143
本文旨在介绍和探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其英文缩写为CIETAC)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此,文章首先考察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性质,接着对贸仲有关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其主要业务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基于此,文章进一步认为,贸仲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实践已经为其他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确立了可予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法律》2003,(3):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争议与日俱增,因此,快速公正的金融纠纷解决途径对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本报记者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即将推出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下称金融规则),特意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以下为访谈内容。  相似文献   

17.
正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受案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国内争议案件示范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中外当事人推荐下列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8.
《仲裁与法律》2006,(6):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等一行于2007年3月26日在美国纽约出席了“今日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并于会后在纽约和华盛顿拜访了多家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协会。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与法律》2006,(6):6-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于2007年4月22日在北京出席了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 BarAssociation)第十七届年度大会,并作为发言人参加了该协会争议解决委员会的题为“中国争议解决的现实问题”的专题讨论。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与法律》2002,(4):2-3
根据信息产业部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中国互联网络协会第一届互联嘲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6月11日在京成立,成立大会于同日在信息产业部召开。应中国互联网络协会的邀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被聘任为中国互联网络协会第一届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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