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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冲突是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互不协调。近十年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随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冲突日显突出。如何解决和控制地方立法冲突,已经成为加强地方立法的迫切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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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立法后评估有诸多不同的称谓,如:“立法评估”、“立法评价”、“立法测评”、“跟踪问效”、“立法质量评估”、“立法效果评估”、“二次立法”、“立法回头看”等等,但实质却很明了,从人大角度讲,就是通过选择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考察、分析、评价、估量,对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价值作出判断,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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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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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的总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统一性、民族性与自治性以及复杂性与迫切性等方面。为了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特色,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进行区分,选择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立法项目,并且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创新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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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进行的地方立法,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宜。自2007年以来,我国地方相继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或实施办法共九部,本文对这九部地方性法规的性质及立法现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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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地方人大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出的一种新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形式。据统计,7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20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据介绍,200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规跟踪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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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精细,我国地方立法活动日益频繁。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随着法律、法规数量的日趋庞大,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冲突也日益频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冲突及协调成为不能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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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是国家在特定区域调整中央与地方权限的立法试验,这种授权既要求确保中央的统一领导,也要求赋予地方必要的权限,以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我国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仍存在不足,既表现在立法没有完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表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自主权模糊、管理体制设置不清晰、授权立法监督不完善等方面。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授权立法方式优化的路径包括: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通过法条方式进行授权立法;在中央设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授予其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切职权;授予地方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地方性法规拟制权;完善立法监督方式,实现制度创新与法治的双向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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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传承优秀文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们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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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曰与厦门大学、华价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5所高校合作,成立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局校成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立法基地将受委托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理论研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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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曾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题,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我们应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因此,立法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是体现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制定可执行性强的法规,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探讨的问题,尤其是作为地方性法规,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对于国家上位法是非常必要的补充,本文对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作出简要的介绍,从可操作性的含义、目前地方立法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增强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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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是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建设包括法规、规章建设,这是城市法治化的重要基础部分.文章通过对不同立法体制国家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定位、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协调的基本思路:在法的清理和修订过程中的协调,在法的功能定位和权限划分上的协调,在监督及审查环节上的协调.充分认识和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有助于体现地方立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发挥各具特色的潜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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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要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根据。由于行政立法可以有多个“根据”,因此有必要把握行政立法“根据”的次序。一般说来,除依授权立法外,各行政立法应当先以其上一位法的规定为根据;具体些说,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制定部门规章应当先要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根据,制定地方规章应当先要以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这是我国立法体制决定的,也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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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括规定,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模糊.要确定地方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应根据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探讨执行性、自主性和授权性地方行政立法各自的权限范围,并确立其与地方性法规权限划分的“事项性质”标准,与部门规章权限划分的“层级需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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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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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征求社会意见阶段的工作是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必需的法定程序和步骤。近年来,为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科学和公开,体现民主开放的精神,在政府立法审查阶段,国家和很多省均实施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对相应意见采纳反馈的方式,在法律程序上保障了社会各阶层及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种做法对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