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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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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网络犯罪集中发生于经济领域并呈现出网络化的特征,原有网络犯罪相关刑法规定不能满足有效遏制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标志着组织乞讨行为的犯罪化。从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角度来看,组织乞讨行为犯罪化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根据。同时,尽管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意义重大,但仍存在组织三人以下者不为罪、忽略对14-18岁青少年的保护和数罪形态未予规定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中最能体现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是第285条,并且《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有的基础上也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漏洞和不足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对我国刑法第285条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判断影响该罪法益、法典中所处位置、入罪条件、犯罪性质、责任主体与主观方面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尽管在立法上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对相关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刑法修正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基本合理,主要表现为:犯罪圈扩大;合理的非犯罪化或从轻化;保持经济、行政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入罪标准科学化。但也存在一定局限,主要表现为:刑罚处罚趋向加重;缺乏超前和预见性;部分罪名修改缺乏一体性考虑。建议在未来金融刑法立法上。谨慎保持扩大犯罪圈的趋势;改变立法的重刑结构;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会议精神,新一轮的立法工作把反腐败国家立法列于优先地位。《刑法修正案(九)》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力度,并从多个方面对贪污贿赂犯罪标准进行重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构成规范化、量刑不合理等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建立有效的贪腐犯罪惩治体系。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在罪名、客观行为方面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等问题上作了分析,以期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忽略一些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的规定,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出现了颇多争议。刑法的谦抑性,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之一,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乞讨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增内容应该定义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对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意义。其立法意义深远同时也存在缺陷,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在刑法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犯罪作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信用卡犯罪的多种行为形式,这样可以有效堵截法律上的漏洞,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但未将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此次修订的缺憾。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生产经营的安全,惩治那些不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条文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上不明确,在司法上不能得到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进行讨论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被组织者应该出于自愿,所组织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组织摘取他人出卖的器官致人伤亡时不宜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第37条第1款的罪名表述应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偷偷摘取尸体器官的只能理解为是侮辱尸体罪,死者生前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决权,死者死后的器官决定权,则可由其家属行使。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20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修改,主要体现在:一、修改法定刑,重组量刑档次。补充、修改后的法定刑既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二、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弥补了1997年刑法在该问题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有力地打击了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有效遏制了流浪乞讨组织化、职业化的倾向,维护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该法条在制定和适用上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要更有效地遏制流浪乞讨组织化的倾向,必须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发挥好社会救助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四条为题点,认为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为自然人,因而,草案第四条关于传销犯罪的主体的规定并不周延。传销犯罪可以和诈骗罪形成犯罪竞合,此时应当通过考察构成要件、案件事实情况以及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情况的符合性再做定论。传销犯罪不可能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竞合。传销犯罪一般还裹挟有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绑架等罪,此时宜数罪并罚。对于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或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即便自身并未参与传销活动,仍宜以传销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第11务的规定再次把过失危险犯这一极富争议的问题推向前沿.探讨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在理论上首先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关系及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的关系.我国当前过失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过失危险行为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及现行刑事立法对过失危险行为惩处的缺失分别从应然和实然的层面决定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正越来越成为刑法修改的常态方式。刑法修正案(一)到(六)以严密刑事法网,提高刑罚力度为特色。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延续了以往修正案的重刑思想,但有自己的特色。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立法目的的强调上值得肯定,在刑罚轻缓方面有所突破,但仍然存在诸多可探讨之处。强调反腐,但忽视了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契合;修法技术有缺陷,行为构成不规范;配套法律不健全,入罪理由太勉强。因此,刑法修正应把握好定位,严格坚持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规范刑法修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刑法治理理念与压制理念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分野。《刑法修正案(八)》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刑法治理理念,而且其颁行标志着在我国刑事法治发展中应当确立刑法治理理念。对刑法治理理念应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刑事和解、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及社会矫正制度等方面予以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法律理念、制度机制以及贿赂犯罪的范围和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对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与突破。文章对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与该《公约》之规定进行了比较,二者有相对应之处,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在立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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