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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有技术是一种处于秘密状态的的技术──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主要观点之一石适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专有技术又被称为非专利技术(如技术合同法)、商业秘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管如何称谓,该技术的秘密性在专有技术保护中占有核心地位。但在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2.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特征所谓非专利技术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用所订立的合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是指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在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实践中,依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人们也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分类方式,把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独占  相似文献   

3.
本文作者指出:非专利技术包括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和公有技术两大类。专有技术是指不享有专利法保护的、处于相对秘密状态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专有技术应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公有技术是指已经失去新颖性并可能以各种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知识,公有技术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领域内享有一定的传授价值。  相似文献   

4.
非专利技术成熟性与违约责任的认定张嘉林非专利技术的特性及成熟性的认定非专利技术,是指专利技术以外技术,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为:(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此外,一些国外...  相似文献   

5.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协议。笔者对认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专利申请权的权利范围有多大?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专利申请权包含特定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与申请专利权,三权一体,不可分割,因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只能是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与申请专利权的“三合一”。另一种观点认为:专利申请权顾名思义就只包括特定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单一权利,不包括专利申请被批准前的该技术成果的非专利状态的使用权、转让权,所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只能是特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的“单打一”。这两种观点都能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引经据典,找到自己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投资者可依法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种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者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各方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为合作条件。但是技术成果如何作价出资,出资各方有何权利义务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技术成果如何人股无法可循,因此,技术成果入股很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导致合作失败,以至于清算。当前技术成果入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出资各方对入股技术成果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入股技术成果不成熟。在入…  相似文献   

8.
一、非专利技术的涵义及构成要件谈非专利技术中人才流动的问题,首先必须弄清非专利技术所包含的法律内涵和外延.非专利技术,是相对于专利技术而言的技术,即指尚未公开或尚未普遍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实施应用后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而又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各种技术方案.非专利技术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与专利技术相比照,非专利技术分为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未被批准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技术成果.  相似文献   

9.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中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占了很大比重 ,其中 ,又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多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 ,其主要特征在于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转让方已经掌握的“特定”和“现有”技术成果。所谓“特定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符合特别规定 ,受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的技术权益。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等。所谓“现有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技术权益 ,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尚待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不得作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相似文献   

10.
非专利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作出的,无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依据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知识性,即其必须为利用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特定技术方案;2.实用性,即其必须具有实用价值,能使其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秘密性,即该技术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其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相似文献   

11.
技术按其法律属性可分为三大类:专利技术、公有技术、专有技术。鉴于专利的权属问题已由专利法明确规定,公有技术是已经向社会公开、公众均可使用的技术,所以不存在权属问题。而专有技术是由特定人或少数人所掌握、尚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涉及到权益问题。因此,本文仅就专有技术的权属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在我国,对专有技术权属问题的认识尚不一致。  相似文献   

12.
前言 专有技术,又叫技术秘密,俗称Know-how。它是由特定人或少数人掌握,尚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目前在我国,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对它加以保护。专有技术的后续改进,英文称Follow-up improvementtechnology,是指在某专有技术的基础上作了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的改进。笔者在专有技术侵权纠纷案的审理中注意到,凡涉及专有技术后续改进的,当前尚缺乏可以予以规范的法律依据,致使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本文想就这一问题作一些初浅的阐述,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今后的立法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3.
由于现代的科技革命,人们渴望掌握先进的生产经验和知识,这就使得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数量同许可证合同相比,有了很大的增长。许可证合同的对象是取得科技成果的专利权.根据某些统计资料来看,转让专有技术的合同,以及同时转让专有技术的专利许可证,约占目前世界上所签订许可证合同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在苏联,转让有技术的合同通常是由全苏“买卖许可证”联合会签订的。但有许多其他的外贸联合组织也可签订类似的合同,根据它们的章程办理专有技术转让业务。从分析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情况来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同许可证合同的供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因此,关于转让专有技术合同的概念首先要了解许可证合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创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日益繁多.与此同时,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判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应是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仅就一专利申请权属(即非专利技术成果之一的权属)纠纷,浅析以特殊形式开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案情如下:被告陈兴曾于1991年10月到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海科(集团)公司工作,任原告单位的化工工程师,1991年11月,原告的HKT—5燃料工艺通过了上海市科委鉴定,同年12月起,原告对HKT—5燃料工艺生产进行了小试、中试,1993年8月试生产合格.被告陈兴曾参与了研制及试生产工作.同时,原告开始专项研制“低级烈解轻烃燃料的小区气化工艺及其应用”,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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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设立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一)技术合同纠纷不断出现。随着我国技术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技术商品交易双方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过程中所生纠纷也逐渐增多。仅以武汉大学为例,自1987年6月《技术合同法》颁布以来,已发生技术合同纠葛七起。这些纠纷多半因技术成果权属、技术的成熟度、专有技术泄密、违约转让、转让费或酬金而生。可以预料,随着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的提高和人们对技术渴求欲的增强以及技术成果的大量商品化,技术合同纠  相似文献   

16.
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全国人大第六届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将技术合同分为三大类共八种: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研究开发所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二是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订立的合同;三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成果的分享、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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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研究所与上海某无线电厂订立了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作为转让标的技术成果是“家用空气负离子发生器”,合同约定了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酬金支付方式,入门费共3万元,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即付,第二期在研究所向无线电厂交付技术图纸及样机后即付,提成支付按产品销售额1%支付,提成年限为五年;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  相似文献   

18.
一、Know—How与专有技术 “Know—How”一词被引入法律领域后,至今仍没有统一定义。在美国,Know—How与Trade—Secret经常在合同中交互使用,而英国的一些学者和判例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不是独立的技术,它必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某项商业秘密,作为实施主要技术时所必备的经验性技巧而存在;后者则指独成一体的或一整套的专有的秘密技术。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Trade—Secret与Know—How是同义词,不妨以Know—How来统称一切秘密的技术,包括商业、管理、技术在内的各种秘密。在我国,对Kno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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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的主要标的。但对专有技术要不要给予法律保护,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不愿对社会承担公开技术的义务,因而对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利,所以法律不应给予保护。在我们看来,不能因为专有技术具有保密的性质,就认为它不向社会公开。实践证明,专有技术如果不用于实践,就失去了作为专有技术存在的价值。事实上,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几乎没有哪一项秘密能够长期保得住的,况且由于含有专有技术的产品是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专有技术也并非完全不向社会公开,而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行有偿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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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的种类和适用法律在技术合同法未实施以前,各种技术贸易的合同一般都适用经济合同法.在技术合同法实施以后,技术合同就不适用经济合同法,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的种类是: 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上述四大类技术合同的名称是《技术合同法》规定的规范性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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