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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组织自诞生以来,无论在国际政治关系中还是在国际经济领域内,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参与者,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法的实践.国际组织的数量、规模、类型在二战后都大量增加,并且在国际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组织的发展使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对国际法的编纂、发展和实施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壮大,国际组织的决议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以及国际组织对解决国际争端的影响等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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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一方面,国际立法活动日益活跃,法律规范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各种规范之间的冲突加剧,国际法的体系结构越来越碎片化。这种现象损害了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可预见性,也给国际关系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有必要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框架内,通过国际组织间的合作和国家间的协调来寻求解决规范冲突的办法,提高国际法的有序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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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自从诞生以来,就不断通过对内部的协调完善与对外部的沟通参与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它的发展历程就是逐步对国际法产生影响的过程。二战以后国际组织的迅猛发展给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注入了全新的内容,使国际法的面貌更加的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组织正在对国际法产生着愈发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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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与此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于是,一批以保护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了。这些非政府组织活跃在环保领域并给国际环境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通过自己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与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关系,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地位。20世纪末期以来,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环保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国际舞台上更加引人注目,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实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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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与规范功能,前者是利用各个国家直接的协调理念,为该国统治阶层在国际中的交往需求进行有效服务;后者则是做引导、教育、评价、预测以及强制等工作。国际法在内容方面、主体以及客体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如果在其他国家使用国际法,会受到该国国内法的诸多制约,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而国际秩序则是国际行为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国际协议、国际规则以及国际组织等等。本文就将针对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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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是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有关该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国际组织豁免与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的理论依据各异。职能必要理论是国际组织享有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国际组织豁免存在的其他理由是对职能必要理论的补充。明确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国内法院在裁决涉及国际组织豁免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作出正确的法律推理,在国际法的教学实践中可以对国际法上三种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作出清晰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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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者(legal person),国际组织的国际责任源于其所为的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delictum jure gentium)和损害,这些行为违反了它们承担的各种条约和国际法义务。由于国际组织的历史相对较短,建立国际组织责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尚在发展之中。然而作为国际层面的法律主体,国际组织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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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有着复合依赖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国际政治从根本上影响国际法,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是相对被动的。国际法从理论发展上影响着国际政治,而国际政治的历史发展导致国际法形成、发展。国际法规范国家行为,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国际政治秩序。本文指出通过国际法解决我国政治问题是很有效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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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国际环境法也开始逐渐形成和发展,并在诸多方面推动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环境法扩大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发展了条约和习惯法等国际法渊源;对国家主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展,但同时也施加了必要的限制;丰富和补充了国际责任制度;推动了专门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的制度和机制。这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现代国际法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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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近年来,国际法学界出现了主权过时论、主权危机论、主权多元论等重新考虑主权概念的思潮。本文运用辩证的方法,透过90年代以来的一些重大国际事件,揭示了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与国际组织职权、国家主权与国际法新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认为:在冷战后时代里,原有政治领土的分化、组合,国际组织职权的异常膨胀,的确给国家主权带来冲击与影响,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家主权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国际法的核心之神圣地位。本文还以为,国家主权是神圣的,但不可推至极端。国家主权的神圣性是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所决定的。而国家主权的相对性才取决于国际社会内国家间的相互依存性。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有必要适当限制国家的主权,但这种限制又必须是公认国际法原则所允许的。本文进一步得出结论:只要这个世界还是“国际”的社会,只要调整这个社会的法还属于“国际”的法,主权将永远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掌握主权命运者将永远是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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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务员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公务员是国际社会日益组织化的产物,联合国60年来的历程对现代国际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国际公务员法律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从而形成了一项相对独立并且完善的国际公务员法。国际公务员法在国际法主体、外交关系法、国际司法制度和国际组织责任等领域推动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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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7世纪初现代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在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国际秩序发展变化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可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从国际法理论的变化角度分析国际法在规范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其二,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编纂或制定角度分析国际条约法在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和变化中的作用;其三,结合当代国际秩序中的战争与和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经济的互动作用。由此,可从国际法角度探求面向未来国际秩序变化的中国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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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应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这也是维护稳定和平的国际秩序的内在要求。继二读通过《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草案)》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已经开始研究起草了《国际组织的责任(草案)》。鉴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应地,两套草案有相似部分,也有不同的地方。中国加入了许多国际组织,为了处理将来可能发生的涉及中国的国际组织责任纠纷,我们应当重视对国际组织的责任规则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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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国际法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见证了多边主义的退潮和国家单边主义甚嚣尘上的事实境况.国际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如何界定、如何促进国际社会的良性运转,是一个在认识现代性国际法过程中值得深入思考并清晰论断的关键问题.自17世纪现代国际法产生并逐渐定型,国际法律体系的运行进程就不断呈示和强化着国家本位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国际法以国家的利益诉求为规范确立的起点;国际法以国家意志和意愿作为其效力的依据;国际法以国家行动作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动力.因而,国家本位是现代性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也是长期处于国际关系大环境中的必然表现.国际法的国家本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独立自主,强化了国家主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单边主义,忽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容忍了强权政治.为此,国际社会有必要在现有的国家契约基础之上通过观念塑造和实践引导而构建国际社会契约,避免国家本位在国际法中的极端发展,促进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协调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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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主要由欧盟与成员国签订的基础性条约、欧盟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和欧盟通过的条例、指令和决定组成。在欧盟内部,欧盟法可以直接适用,具有直接效力,并处于优先地位。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既不同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也不同于联邦法与成员邦法的关系。欧盟成员国各自适用欧盟法的实践,反映了欧盟法独特的适用方式,表明国际法日益得到普遍的尊重与遵守,主权国家自觉灵活适用国际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国内适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国际法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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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向当代国际法的变迁,体现了其价值本位从主权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变。传统国际法的主权本位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上,给国际法体系带来了内在弊端,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社会本位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大量涌现密不可分,在当代国际法的诸多领域得到了反映。主权平等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与国际法的社会本位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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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法:一个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国际知识产权法 ,作为一种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主要渊源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为国际合作法律形式的新的国际法律秩序已经形成。它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部门 ,既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结果 ,又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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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反思——对新近国际法主体理论之简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分析了流行的几种国际法主体理论,指出传统的以国际关系参加者为要件的国际法主体理论已经难以全面解释所有国际法律现象,应该主要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分析国际法主体问题。既然国家可以协议创造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条约形式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在此范围内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本文最后结合中国的条约实践得出中国倾向于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直接条约权利义务承认个人为此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