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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陈某在某外企工作,担任生产部经理,因其管理有方,生产部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总公司在外地还设有分公司,外地生产线上的生产质量问题严重,效率低下,故总公司领导希望调任陈某到外地分公司担任生产部经理,对分公司生产部门进行管理整顿,改善现状。为了鼓励陈某赴任,公司给陈某加薪60%。陈某觉得收入可观,便欣然同意,于2014年2月赴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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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张某为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2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称: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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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洁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49-51
依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也不相同,再加之实际中存在的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给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造成很大的难度。厘清三者关系,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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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友》编辑部:刘某是一家IT公司的职工,公司在武汉、浙江都有分公司,各分公司都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013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调整计划,由武汉分公司与浙江分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由各分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由新成立的子公司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新成立的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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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吴某于2009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吴某续签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2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吴某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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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钟某在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公司以钟某在招聘职员时,违规变卖公司的招聘简章,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不服,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房地产公司辞退钟某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支持了钟某的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工会组织随后书面认可了公司的辞退决定。钟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明显违法。公司则认为,钟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的规定。案例回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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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1,(2):53-54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周某,男被诉人:某化妆品公司案情简介:周某是某化妆品厂职工,双方签有5年期劳动合同。由于该厂是一家知名企业,产品销路一直很好,周某感觉与单位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工资待遇也不错,心里很踏实。可是好景不长,2008年9月,该化妆品厂因新产品市场定位错误,导致巨额亏损,企业经营受到严重打击。经厂办公会与工会共同协商,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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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13年9月初,姜某应聘到康利公司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月20日下午,姜某在康利公司拖地时,不慎被同事碰倒的工作台砸伤左脚后跟。姜某所受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3月20日姜某出院后,一直未与康利公司联系,也未到该公司上班。2014年6月,康利公司以姜某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既未说明原因、又未上班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姜某不服并申请仲裁,要求康利公司支付未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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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宋某和武汉某民营企业于1994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自2000年5月始,宋某和该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新合同,至2005年已经签订五份内容相同的劳动合同。宋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有余,该企业没有给宋某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05年10月,在该企业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宋某被查出患有早期肝硬化,该企业知道这一消息后,考虑到宋某“治病要紧”,又是“老员工”,便同意给宋某三个月假期。今年3月,该企业例行和员工续签合同时,没有将空白合同发给宋某。该企业称,由于和宋某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无意再聘用宋某,要求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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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张某于2010年9月1日进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1日上午,张某在工作时吃了一小片猕猴桃,被副经理发现。随后,A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第13条规定,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纪,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出罚款250元的决定。张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返还罚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