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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10):43-48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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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更正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作出不予更正决定,该不予答复行为或不予更正行为未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该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履职之诉或不予更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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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举报答复行为纳入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十分必要。但前提是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举报答复行为的法律属性。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相关理论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可见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这就意味着,举报人对举报答复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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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行政解释既不同于包含于具体行政处理决定之中的个案解释,亦不同于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的抽象解释,由此难以被我国现行法上对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所覆盖。当前司法实践对其处理并不一致。但是,答复类行政解释的实质内涵关乎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从而不宜被列为“证据”;同时,将之归为“依据”也与我国现行法及其法理不合。鉴于答复类行政解释对裁判结果的实际影响,有必要保障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的机会,为此,可以将其列为“其他诉讼材料”。法院应当在对答复类行政解释进行审查的前提下,认定其合法性和说服力。其中,合法性主要涉及解释主体权限和解释内容合法;说服力则涉及解释者的制度角色、解释程序及解释理由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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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并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起指导和约束的作用。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根据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有可以值得信赖的承诺、答复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判断行政相对人基于该承诺所取得的信赖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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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行政机关处理举报设定相对固化的程序,并不创设查处和答复义务,行政机关的答复义务内在地隐含于其查处的职责.举报答复行为包括程序意义和实体意义两种,涵盖行政处理的答复为实体意义的答复.前者属于观念通知,后者系行政行为.程序意义的答复的可诉性在于程序权利受到侵犯;实体意义的答复的可诉性视自益性举报抑或公益性举报而定.在公益性举报,举报人与被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不存在利害关系.在自益性举报,行政机关如何履行答复义务对举报人利益产生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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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本文建议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该首先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明确理论及现实依据,统一立法认识,然后确定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并确定法院审查的方法,由此提出了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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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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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进行了阐释,并分析了行政事实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及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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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的研究多是从“作为”的角度出发,而对行政不作为缺乏研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作为一样,都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会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行政法学界的各种主要观点存在的缺陷,我们应该以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标准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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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是行政处罚的先行程序,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权力活动之一,是行政处罚与决定的基础。因为卫生行政调查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相对人的协力行为对达成行政目的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我国对其研究较少。行政协力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当今行政实践重要的行政手段和行为形式。所以应该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过程中加入此内容,建立以非法证据排除为核心的相对人救济手段,采取相关措施以约束行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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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款行为的属性规定能够为辨识行政附款现象提供丈量的基准,同时也是解决行政附款的可容许性问题的前提,更为合理规制行政附款行为所必需。通过分析行政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主行政行为与从行政行为等几种行政行为分类与行政附款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明确行政附款行为应当指涉哪些行政活动或行为,并进而为各类情形下行政附款行为的判定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