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它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商事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调节民事方面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正常的民事活动,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掌握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办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人民  相似文献   

2.
(58)在第二审程序中是否准许提起反诉?第二审对反诉如何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但是作为反诉,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就是反诉必须是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在本诉的当事人之间提起;反诉与本诉有着法律关系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反诉是被告为了  相似文献   

3.
苏策 《法制与社会》2011,(36):168+170-168,170
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讼诉法中的适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灰原则。目前在我国与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各个对象还存在很多诚信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民事诉讼法的健全与完善。因此,本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讼诉中的适用现状及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4.
曾勉 《检察风云》2013,(5):30-31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执法理念上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法治构建上跨出很大一步。其中涉及检察监督的内容比较广泛,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规范了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相似文献   

5.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民诉法围绕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任务,规范了相关监督程序,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准确理解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规定(一)扩大了民事抗诉的范围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首次将调解纳入了抗诉范围,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只能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抗诉的范围。一方面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双方当事人串通,或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通过诉讼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  相似文献   

6.
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然而民事诉讼学理界对这些程序的性质认识及称谓不统一,其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务中某些程序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应用。本文试图探讨它的涵义,对非讼审判程序设置的必要性及其程序价值、与相关程序的界限作一论述,以期为该类程序的讨论提供借鉴和参考,在理论上澄清一些有关非讼程序的模糊认识,增加它们在适用操作上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7.
陈洪 《特区法坛》2004,(11):35-3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举证责任制度,也称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举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无不是围绕诉讼证据来进行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时,将承担不利之裁判结果。如正某主张他曾某年某月借款10万元给李某,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是行使对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民事抗诉权来启动再审程序,在民事诉讼法学界一般认为这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 首先,从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来看民事抗诉案件的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民事抗诉案件的案源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9.
刘宏成 《法制与社会》2013,(19):265-266
新民诉法对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对抗诉的条件、抗诉的程序、抗诉的对象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作为对民事审判权监督制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的民事抗诉制度,必将在民事检察工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来说,该如何正确理解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如何理解和把握好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开展民事抗诉工作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0.
11.
民事搜查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法条规定比较原则,目前又没有司法解释,因而司法实践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较难把握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要正确适用民事搜查,积极发挥它的功能和效用,有必要对其有关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的职权。现行法律对民事抗诉规定不尽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加之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法律认识和适用上存在一定差异,在运作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可操作性差,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所以,要准确理解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进而研究解决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冲击。本文从机制改革、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对民事检察工作作了一些思考,以期对民事检察工作实践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童兆洪 《法学家》2002,(5):96-102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人民法院确立审执分立制度后,由理论界提出来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对民事执行权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改革的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逐步认识到,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石,研究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  相似文献   

15.
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强制措施到底是一种强制措施、制裁手段还是一种法律责任,文章从最基本的定义入手,探究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及其法律定位。针对民事强制措施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探讨,如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再审的抗诉人是否能成为民事强制的对象,对拘传的立法价值产生怀疑,对当事人和证人是否可以被责令退庭,以及其他涉及刑事责任兑现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并提出要建立一种对司法相对人的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6.
郭曼青 《法制与社会》2010,(26):128-130,132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这种争论首先表现为关于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审判监督的必要性问题上,进而发展到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争论。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民事公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以及立法建议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江伟  杨剑 《法学论坛》2005,20(3):5-7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制定时间较早,未能全面反映一些先进的诉讼理念,并且存在着条文简单、粗糙,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本文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指导思想、立法框架,并对若干重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提示。  相似文献   

18.
邓建鹏 《中外法学》2006,(5):610-623
一、健讼的社会清代诸如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安徽等经济较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国东南地区,民事争讼日渐繁多。健讼现象在地方官员的著述中屡屡可见。在当时经济发达的苏南一带,健讼被称为江南之最。一代名幕汪辉祖亦曾记载湖南宁远县一带的健讼风气:“向在宁远,邑素健讼。”在徽州,民间好讼之风似乎较前朝更为加剧。直至清末,徽州健讼之风亦仍未曾停息。时任知府刘汝骥认为“徽州健讼之风本甲於皖省。”  相似文献   

19.
证讼是罗马民事诉讼法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核心含义是证实讼争。在通常诉讼时期,证讼是指诉讼双方在裁判官面前对讼争事项的确定,意味着法律审的终结和事实审的开始,陪审员必须依据证讼中确定的争点进行判决、使针对同一案件的诉权消灭以及使新债代替旧债,这些效力构成后世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的最初雏形。进入非常诉讼时期后,诉讼二阶段的区分不再存在,证讼的术语虽仍得保留,但仅意味着在法官面前的原告陈述和被告答辩,其重要作用已成为明日黄花,其效力部分前移到起诉阶段,部分由判决替代。现代民事诉讼法中,区分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的做法以及诉讼标的、既判力和诉讼系属理论等方面,无一不受到证讼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致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从而影响了民事审判监督的效果。下面笔者结合实践试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指令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但由哪一级法院直接审理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大多指令下级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