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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某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刑罚。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性骚扰违背了性权利的自主性,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性骚扰可能成为“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国家立法对性骚扰的规制,既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特别对性骚扰的遏制起到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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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 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将性骚扰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令人鼓舞。但将性骚扰 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从自然到应然还需要更明晰的尺度和更详细的诠释,毕竟,缺乏可操作性的 良法很可能只是“纸上开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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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由来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一规定说明:性骚扰在我国仅是作为男性对妇女权益侵害的一种违法行为,其立法基础是性别歧视。随着同性性骚扰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例出现,这一法律规则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突破。同时,由于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证据适用规则、处罚措施等方面规范的欠缺,使得该规定的效力和可操作性受到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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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凯瑟琳.麦金侬是提出性骚扰概念的第一人,美国是最早对性骚扰司法干预的国家。2005年8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性骚扰纳入了法律,但对性骚扰并没有界定。各地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禁止性骚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北京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本文认为,法律目前只调整对女性的性骚扰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对性骚扰的判断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性骚扰应以侵权行为法调整,法律对职场性骚扰问题应有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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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篇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新设了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距“性骚扰”的概念最初被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在1974年提出的时间相隔45年;距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时间相隔24年;距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修订中第一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时间相隔了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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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持续完善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涵盖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先后制定实施3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受到了有力惩处。不过,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性别歧视处置、家暴维权、性骚扰处置、被拐妇女救助等领域仍需完善。因此,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既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也是夯实妇女权益救济渠道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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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女教师文静状告学校原校长林涛(化名)性骚扰一案,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5年前,文静从师范毕业当了一名幼儿教师。然而,在学校却屡遭校长的“性骚扰”。为此,她苦不堪言,不仅遭受到了同事的非议,丈夫也因此对她产生了隔阂,婚姻也陷入了危机,她还患上神经衰弱症……2005年8月,她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将校长告上法庭。8月2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性骚扰首次列入现行法律。此案也成了性骚扰写入法律以来全国首例性骚扰案件。因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难言之隐:这个校长“热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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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位漂亮的女教师,在校长频 频的语言、行为、短信等骚扰下,她苦不 堪言,不仅遭受到了同事的非议,丈夫也 因此与她产生了隔阂,婚姻也陷入了危 机,她患上神经衰弱症…… 2005年8月,这名漂亮女教师以 “侵犯人格尊严权”将校长告上法庭。8月 28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全 国人大审议,性骚扰首次写入现行法律。 此案也成了性骚扰写入法律以来全国首 例性骚扰案件,因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 难言之隐:这个校长喜欢 “吃豆腐” 1979年,文静出生在重庆市巴南区 跳石镇的一个普通人家。1995年6月, 文静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庆市幼儿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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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性骚扰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但对于规制性骚扰显然是不够的,如何构建规制性骚扰的法律体系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明确了性骚扰的概念、基本类型及价值基础.作者认为,性骚扰是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构建全面综合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关键.文章对如何构建这一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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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9日,一名年轻貌美的女模特走进北京朝阳区法院,以性骚扰为由起诉某美术学院一名男学生。女模特指控说,男学生在教室里单独对她作画时,用双手触摸她的胸部,并以下流语言进行挑逗和羞辱。女模特称,尽管警方已对此案作了调查和处理,但为了讨回公道,仍决定打这起性骚扰民事官司。就在女模特起诉前一天的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坊间热议已久的“性骚扰”首次被写进法律。刻意选择的起诉时间,使这起性骚扰官司备受关注。不过,此案最终并未演变成人们所期望的“样板官司”。先是法院以“侵权纠纷”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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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一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已经变得不再陌生,甚至大多数女性、一些男性都已经或轻或重的遭遇过性骚扰的问题。在古代时期,虽然也存在性骚扰的问题,但是性骚扰一词却不曾提出,直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凯瑟琳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首次使用这个词。本文主要是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并对我国与性骚扰有关的立法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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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经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定提出,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应当依法对实施骚扰者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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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性骚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处理性骚扰案件时采用的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忽视了其特殊性质,无法体现现代社会文明对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会由于不当判决的影响造成性骚扰的蔓延,并探究在民事诉讼中该类案件所应当采取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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