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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助制度。该制度具有厘清看守所审查被羁押者通信的角色和地位、综合反映看守所功能、改善看守所与被羁押者的关系、推动看守所接受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规范化的价值;但也存在控制通信优位于保障通信、制度设计面临实施困难的弊端。应当明确委托审查的范围、委托审查的手续、委托的授权范围、委托后对通信的审查等内容,建构看守所接受委托后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审查报告义务制度、审查的责任承担制度、修改审查内容的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场所,承担着羁押未决犯,执行部分短刑犯刑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集侦查权、羁押权于一身,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使得其不具有中立性,看守所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近来发生在看守所内的躲猫猫、做噩梦、喝凉水等一连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把看守所推到风头浪尖。改革和完善看守所制度迫在眉睫。针对目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审前羁押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实现看守所的中立化,并完善其他相关规定,以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中国已经签署或加入对被羁押人权利保护的系列国际人权条约.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改革措施也更加具体和明晰。河北省的被羁押人及家属的权利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提高,本调研以河北省看守所被羁押人的人权现状为视角,解读看守所在押人员现实的生存状况,从局部观察河北省被羁押人的人权现状,并以此作为改进河北省被羁押人人权保障工作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493名被羁押者施测发现: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心理问题普遍存在且主要问题集中于躯体化、抑郁、强迫和焦虑等。对此,应充分发挥过渡监室的作用,建议与当地高校紧密联系弥补管教民警与看守所心理工作人员不足、与被羁押人员众多且心理问题突出的矛盾。  相似文献   

5.
看守所地位研究——从在押人员权利保障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看守所隶属于负有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这种隶属状况使得看守所内被羁押者的权利经常让位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等方面的需要,造成了取保候审异化、律师会见受阻、刑讯逼供猖獗、牢头狱霸横行的局面,已经越来越偏离世界人权保障的要求。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使其隶属于具有中立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看守所内被羁押者的权利被漠视甚至被侵犯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看守所作为未决羁押场所,在运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押人员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看守所的规范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放看守所,允许社会公众参观。看守所开放对于打破其神秘状态,规范权力运作,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具有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与国外的羁押巡视制度相比,当前的看守所开放缺乏有力的制度与规范保障,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对此,可以参照羁押巡视制度的运作模式,由"看守所开放"走向"羁押巡视",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7.
特邀监督员巡查以及定期向社会开放看守所等举措,使得被羁押人之人权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提升。目前,特邀监督员并未真正起到独立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重视并不断提升看守所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还需进一步构建独立巡视人之突访机制。  相似文献   

8.
在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触犯刑律的不同,其羁押表现也各不相同。从当前形势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现实需要;从法律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创新需要;从审判角度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有其可操作性。为此,应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本调研报告以某市级中型看守所作为调研对象。除反映该看守所的基本情况之外 ,又抽取一部分对象集中进行了问卷调查 ,从看守所的客观环境、非法滞留与非法刑讯、相关的执法程序、律师参与情况、被羁押人的容忍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反映出看守所的物质生活条件亟需改善 ;刑讯逼供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执法环境急需改善 ;被羁押人员的容忍度显示相应的改革可以分步渐进性地进行。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某市级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审前羁押期间律师所起作用的调查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刑事律师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致使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为此,应在立法中扩大律师的权利,在司法中加强宣传教育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1.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2.
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性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3.
羁押是一种以剥夺被羁押人人身自由为特征的强制措施,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应兼顾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对现行羁押制度进行重新审视,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限制羁押的不当使用,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即契合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又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4.
看守所制度的规则系统具有形式上零散、内容上发展不平衡、演变滞后、规则内容和形式均相对封闭、演变方向明确的特征。产生前述状态的原因是看守所的地位不明确、基于犯罪是"邪恶的"的传统文化而产生的被羁押人员是"邪恶的"的认识、看守所制度规则的零散化和相对秘密化。看守所制度规则系统应当附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母系统,包括调整看守所和被羁押人员的关系、看守所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看守所和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关系以及保障看守所秩序的规范。这些规范在形式上表现为全国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为保障法律实施的各种解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则和外部秩序保障规范的三级规范。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保护状况整体上不容乐观:劳动自愿性未得到充分保障;职业选择权行使不充分;劳动项目仅限于简单的手工活;安全事故偶有发生;超时劳动和超强度劳动现象存在;职业技术培训匮乏;劳动报酬比例很低;看守所对劳动收益的使用不够规范和公开。观念、立法和经费的不到位是其三大致因。为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升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6.
在看守所场域中,影响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会见权运行的显性因素是看守所,而看守所则受到监督机构、与其发生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所处的中国文化圈、被羁押者及其辩护人的综合影响,故厘清看守所在会见权运行中的行动边界有利于促使其积极保障会见权行使。对被羁押者的会见要求,看守所应当转告;对辩护律师的会见,看守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同时不得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寄押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辩护人的会见,其应当向看守所提交的手续包括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许可其担任辩护人的文件、许可会见的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会见时的管理准用辩护律师的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系统中,看守所具有信息控制功能且该功能一体两面地表现为对被羁押者信息沟通的控制和保护。信息沟通控制的目标是避免被羁押者的信息失真,信息沟通保护的目标是保障信息传导的及时与有效。秉承信息控制功能,看守所应当对司法机关、监督机构在看守所中获取信息,以及对当事人、辩护人的信息传递予以限制;对被羁押者无涉于刑事诉讼案件的信息传导,以及辩护人依法实施的信息沟通行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8.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工作的内容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看守所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乐观的现状。一、看守力量不足,结构失调。随着近年来“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被羁押人犯的数量逐年增加,成份越来越复杂,大要案犯明显增多而看守力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有的地方还停留在建所初期的数  相似文献   

19.
客观公正地研究羁押期限的延长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权、提高诉讼效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一体化、缺乏最长羁押期限的限制以及对被羁押人的意见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所以羁押期限延长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通过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的考察,提出在完善我国延押制度的进程中应当注意要使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分离、适当的确定最长羁押期限、完善被羁押人的救济机制、确立违反延押制度的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20.
审前羁押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在整个司法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功能。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羁押体制的现状弊端重重,在审前羁押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救济手段、超期羁押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相信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促进整个羁押体制的合理化和专业化,切实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提高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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