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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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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兴起,反映了社会对多种融资方式的需求,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典当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人们在一时急需资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时,以典当物品换取融资救济,不失为一种选择。既然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使之健康发展,为经济生活服务。笔者拟就此谈点浅见。典当是指设定动产质权,即指出典人将其所有的合法物品交付特定的承典机构以获取典当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当金及利息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在典当关系中建体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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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以特定的不动产为债权设定担保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不动产抵押作为抵押担保的一种类型。是当事人签订担保合同所采取的普遍形式之一。但毕竟不动产抵押中涉及的抵押登记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现象比较突出,而正是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法律上的障碍,抵押权人无法享有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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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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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屋典当,还是抵押借款·施汉嵘·案情简介:田某夫妇因急需购车资金,于1995年4月25日与某县典当行经过协商,订立房屋典当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田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向典当行典当,典金计人民币18000元,典当期限6个月;典当期限内,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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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是抵押人以一定价值的财产为担保,向抵押权人进行借款的商业金融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说是一种抵押品的交易活动。在旧中国,大型典当曾有典铺、当铺之分。前者不仅接受动产,还接受不动产作抵押品;后者只接受动产作抵押品。按“典当”包含的内容,又分为典、当、按、押、质、代六种,典是业中规模最大者。我国的典当起源于春秋汉魏,到了唐代,典当经营成为商人敛财的一种手段。在欧洲,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以土地作抵押的形式,称为有赎回权的买卖。当今,在发达的经济大国日本,仅东京一地就有当铺近千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苏联,许多城市也都有政府开设的当铺。由此可见,“典当”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销声匿迹30多年的典当又在各地陆续恢复、开办。成都、福州、温州、牡丹江、抚顺、沈阳、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办“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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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具有简易、快捷、安全等特点。在贷款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更受市场青睐,已成为常见的一种民间融资方式,很多公证处也办理了典当合同公证。但因为我国关于典当的法律规定严重滞后,实践中不少典当合同公证办得比较简单,存在一定的隐患,容易引起纠纷。例如笔者最近碰到如下一个案例:2011年3月20日,甲典当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合同,乙公司用其名下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甲方,典当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月利息为0.3%,月综合费率为2.7%,典当期限6个月,双方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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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就其提供担保债权的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或申请就其卖得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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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关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意在论证两个基础理论问题 :一是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产生抵押权的基础 ,而不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产生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的基础 ,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 ,抵押权法律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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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灵活短期融资
典当主要涉及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利质押三类。动产主要是金银首饰,也有部分典当行接受高价电器、手表、汽车等。财产权利质押主要是股票、存款单、支票、汇票、股权、债券和知识产权质权等。当金一般为市场价50%-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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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肖锋李培进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民法上的物,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的和利用的,并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根据是否因移动而改变作用和降低价值,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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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法律规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当,通俗地说就是"以物换钱",即典当双方从事的以借贷为形式、以质押为条件的融资活动。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中第3条对典当的定义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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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一些辞书对“典当”一词的解释为: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解放后,由于经济制度的更变,典当随之停业。现阶段我国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典当业又得以复活。然而,今天的典当无论在经营的目的、经营的主体、服务的对象、典当物的内容都和旧式典当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经营的目的上,旧典当是乘人之危,任意压低当价,对劳动人民进行盘剥掠夺。新典当是适应现阶段经济环境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方便生产,促进流通;在经营的主体上,旧典当基本上都是私营的,新典当有国营、集体、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在服务对象上,旧典当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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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票据的质押,是指票据债权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以前,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该票据设定质权,用于担保自己或自身以外的其他债务人偿还债务,并在约定时间内保留赎回票据权利的行为。所谓票据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票据权利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票据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我国担保法根据质押标的不同,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权利质押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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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典当经营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谭永多,葛承书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市顺德、石湾、城区等地法院先后受理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典当的内涵对于典当的内涵,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