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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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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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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官资格及律师养成制度 一、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与遴选 1、英国公民;2、出庭律师(Barrister)7年以上经历;3、品行上乘(具备公正审判案件的良知和自制力);4、首相或大法官推荐,国王或大法官任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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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制度比较(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普通法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 (一)英国的法官制度及法官遴选 1英国法官的成长道路 在英国很难看到年轻的法官。英国的法官有着其他国家的同行们无法比拟的地位和荣誉。这些身披鲜红貂皮长袍、头戴灰白假发的高等法院法官的形象,对其他国家的人来讲是很新奇的。实际上,在英国成为一名法官的途径既不象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单凭职业选择,也不象美国那样靠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是一个漫长而有序的发展进程。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英国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都从律师中产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几乎全部从杰出的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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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往往要比学者更多从经验上感受并判断法官的优劣。律师对法官的判断标准明显是非常职业化的。律师对法官还有一系列更为细致具体的有关能力的评判标准,涵盖了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法官所体现出的能力、经验和品质。从律师角度衡量法官优劣,对于理解和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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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设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间的流动创造了必要的平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规定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关于提倡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讲话,为法官与律师间的职业流动指明了方向。为此,笔者拟就律师与法官职业异同、职业流动方向、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提出己见,以求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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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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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关系之中,律师之间,律师与公诉人之间形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踞于其上,处于中立地位的居中裁判者。但在实际的情形之中,法官过于热心地投身于职权审查、甚至是对另一方的追诉活动之中;法官不尊重律师,当庭呵斥、辱骂、哄赶、殴打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律师行贿,法官受贿,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对于其中的成因,本文剖析了立法的漏洞、制度的欠缺、律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律师执业权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官待遇偏低等六方面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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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具有一体化的知识结构和对法律的公正价值的共同追求,二者都有义务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性,应当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然而事实上,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尚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本文从笔者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感受出发,分析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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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报告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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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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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区别与差别”。发言内容,我想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现在各位嘉宾的手里,都有一份《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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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必要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吗?近年来,不少学者主张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对此,我国法院系统也作出了相当积极的回应。2004年6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话掷地有声:“我们不能干涉个人的职业选择.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度,逐步实现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的不断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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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由北京大学法律系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合举办的中英妇女与法律学术研讨会于1996年3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英两国和香港地区的50多位从事妇女与法律研究的教授、律师、法官、社会工作者等参加了研讨会,就中英两国乃至世界有关妇女的立法、执法制度、法律服务以及结婚离婚制度与妇女权利保护、制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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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律师的工作侧重于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的法定职责决定了法官的工作侧重于追求司法公平与公正。律师与法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职业的特点及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律师与法官必然会有诸多方面的交往。那么,律师与法官应如何交往?应采取什么方式交往?交往应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这是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交往关系所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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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美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一般来说.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如在英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经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需要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或者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经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