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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熟人社会中的关系与非正式纠纷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熟人社会是最讲求人情、面子等伦理化的“交往理性”社会,即使发生纠纷时,其解决方式、过程和结果都与关系紧密关联。很多熟人间的纠纷都是非正式方式化解的,这其中关系作为变量与纠纷的7种因素紧密联系,包括纠纷利益、纠纷解决方式、规范援引、解决结果、关系变化、社会资源和关系恢复问题,关系作为纠纷援引的渊源左右着纠纷解决的妥协,这是中国民间纠纷解决的独特伦理逻辑。  相似文献   

2.
在高校治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诸多纠纷事项,主要表现有“高校外部纠纷事项”与“高校内部纠纷事项”两种。其中,就高校内部治理纠纷事项而言,其相较于外部纠纷事项,则更为多发且棘手。在依法治校的主流基调下,当高校内部治理纠纷发生时,各主体越来越频繁地诉诸法律的解决方式,而弱化非诉讼解决手段的功能。然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诉讼方式,其具有相当程度之特定价值,可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体而言,当事人可采取申诉、调解与仲裁等方式,对争议核心与矛盾焦点进行解决,将克服司法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局限性,在整体上提升高校的内部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3.
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复杂的买卖行为,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货物的国际运输,货款的国际支付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特别是由于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受不同的法律体系管辖,往往容易发生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困难更大。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并对纠纷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就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一、FOB和CIF的运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广泛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特别是FOB(我国通常译为“离岸价格”)和CIF(我国通常译为“到岸价格”),是我国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4.
调解是纠纷解决中的一种具体方式,在我国解纷实践中运用广泛。近些年“大调解”兴起更有利于纠纷解决,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境,需要对其本身的法理和价值进一步分析,以便对“大调解”的格局构建和路径形成更理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论农村社会冲突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村社会冲突解决机制经历了“德政一体化”、“法制模式”的发展历程。在完备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下 ,“多元化模式”应运而生。作为法治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范式 ,“多元化模式”倡导的解决纠纷的精神在于 :作为法律救济的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并重 ;在不断最大化追求诉讼的公正、秩序、效率价值的同时 ,充分尊重并健全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式 ;在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价值冲突中 ,寻求统一、平衡的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上法院告你”的案例,笔者指出:在纠纷解决中,对“事实”及其解释的控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权力,对此权力的主张影响着纠纷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及纠纷解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批评了只关注“自上而下”的司法权力的法学实践。  相似文献   

7.
人们的行动不是基于单纯的手段-目的理性,也不会完全受到结构性约束之摆布。通过对纳西族社会中发生的“殉情”历史事件、彝族的“死给”制度等个案考察,将表明暴力性私力救济的发生不仅和规则、资源、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社会的客观维度有关联,它还与人们关于生活意义的思考、信仰和价值等主观方面有关系。人们的信仰、价值、意义追寻促成了暴力性私力救济。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完全被消除,只能被限制和减少。但是,治理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从强制改变人们的主观信念入手,只能着手于制度建构,消除引发暴力性私力救济客观因素。  相似文献   

8.
本文立足于“本地人”的视角,首先借助彝语语汇和一套本地的概念、分类,来解读彝族的习惯法规范及其判例.文章继而分析了“和谐”和“尊严”这对对立统一的核心价值取向对于彝族纠纷解决活动的影响.同时,基于“人观”、“犯罪观”及“权利观”的二重性,彝人的纠纷解决活动显现出“物质”与“象征”并重的特征,文章指出,其纠纷解决活动是一...  相似文献   

9.
刘村的纠纷大致可以分为村际纠纷、家庭外部纠纷、家庭内部纠纷。在实践中,村际纠纷、家庭外部纠纷更多的是通过司法调解、诉讼等公力救济的方式得到解决,家庭内部纠纷则更多是通过“外戚”界入来解决。刘村内部发生的家庭外部纠纷更多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解决与刘村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资源—权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加速转型期,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变化就是社会由“整合型”向“分化型”地快速转变。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转型”通常是指整个社会系统由一种结构状态向另一种结构状态的过渡,是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变化。社会转型期所发生的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必然带来人们新旧观念上的多元性和模糊性,导致在行为选择上出现无所适从或随心  相似文献   

11.
纠纷解决研究中具有多种视角。其中,社会结构视角是考察在纠纷解决的全部过程中,纠纷的社会结构即纠纷当事人的社会距离、关系距离、社会特征等因素所发生的各种影响。在中国的语境中,纠纷解决的社会结构分析——案件社会学——将考察在纠纷的发生、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结果等现象中,社会结构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归结为“一裁两审”的单轨制模式。该模式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我国加入WTO,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面对这种现状,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ADR发端于美国,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其对社会纠纷解决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对ADR的特征与价值的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优势,以及与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以期能够为中国当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ADR,即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其程序简易灵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过程的平等性和互利性等特点,在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已经与诉讼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并与中国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相一致。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公安行政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应当科学定位并合理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以化解矛盾与纠纷,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第58条涉及到对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的理解与过错医疗行为的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在同一规则框架中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第58条针对的两类问题。但是却颠倒了第57条与第58条的关系,将“违法、违规”作为认定医疗过错的标准,没有为医疗机构留下必要的论辩空间,将一个本应主要通过诉讼法解决的问题做实体化处理,造成了新的混乱。在此背景下,有必要从规范角度梳理医疗侵权纠纷过错证明的思路,对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应坚持第57条的规定,将“违法、违规”作为证明过错的证据,而非认定过错的标准。针对患者的举证困难,需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推定和证明妨害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16.
商事主体间的治安纠纷,因商事主体的民事纠纷而引起,多发生在商业主体较为集中的场所和区域。其形成的原因有: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商事主体治安纠纷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是商事主体治安纠纷的催化剂;相邻权纠纷是商事主体治安纠纷的导火索。商事主体间治安纠纷。直接危害商事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甚至诱发“命案”;易滋生欺行霸市类案件。扰乱当地市场秩序。建议健全“商区”誓务制度建设、完善巡逻勤务制度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预防和减少商事主体间的治安间纠纷。  相似文献   

17.
试论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设立中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加以规定,在解决相关纠纷时无规则可以适用,单纯从合同法角度寻求对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行为解决途径又是行不通的。因而,公司法对成立前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德国及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不同规定,但二者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些规则是值得我国公司立法借鉴的。  相似文献   

18.
美国ADR对中国纠纷解决资料利用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解决资源的利用效率直接决定了纠纷解决效率的高低。在我国,由于纠纷解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致使大量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与此相反,美国在类似的“诉讼大爆炸”的压力下,却通过大力发展ADR,成功地缓解了法院压力,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分析美国ADR的兴起原因,探讨其发展中暴露的不足,将对我国纠纷解决资源的利用提供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9.
诉讼效率是人类社会在司法过程中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它强调的是如何用最少的诉讼成本最快速地达到法律的社会目标,解决诉讼纠纷。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下,我们试图寻找一个平衡点,能够以最少最快的投入达到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公正。这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必须从司法体制、诉讼体制和法官素质三大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为防止和避免现代警察执法中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以及将复杂的纠纷以简易程序解决,法律应为不同的行政事项设置不同的行政程序,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从而求得“简速行政”与“慎重行政”之间的平衡。实现这种平衡的一个主要方法是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即允许当事人在不同的程序制度之间进行选择。程序选择权是沟通慎重行政与简速行政两个不同价值追求的一个桥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ADR)引入行政过程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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