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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并同时履行收养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为形式要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这与我国港、澳、台地区收养制度存在冲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收养的国家监督主义色彩日渐浓厚的趋势不相吻合。立法上有必要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取消收养登记机关宣告收养无效的权力。  相似文献   

2.
“收养人无子女”是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有关收养人资格的首要条件。本文旨在分析该条件的弊端,并强调“为儿童最大利益考量”的现代收养制度宗旨,建议取消“收养人无子女”的实质条件,重新理顺收养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关系,设定合理配套的程序制度,保证收养制度真正发挥“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3.
由于各国收养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不相同,法律冲突成为阻碍跨国收养成立的障碍。冲突的解决,有冲突规范的方法、统一国际条约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论哪种方法,被收养儿童利益保护都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虽然我国目前关于跨国收养有比较完善的国内立法规定,同时也加入了跨国收养国际公约及保护儿童的国际人权公约,但在法律的适用实践中还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事实收养,作为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着非同一般影响的既成事实,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收养双方的基本权益难保障,二是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生存空间。其发生的背景与原因往往十分复杂,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因此,应采取以下对策加  相似文献   

5.
浅谈跨国收养工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中国批准加入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以下简称1993年《跨国收养公约》),标志着我国的跨国收养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跨国收养具有很强的国际行政法、国际人权法及国际公法的特征,但从其对象、性质及基本内容来看,它应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本文将探讨我国在跨国收养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黄忠 《中国民政》2008,(10):44-44
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祝丽娜 《前沿》2011,(18):17-19,33
跨国收养的数量不断增加,各国相关的法律冲突也随之加剧。为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利益,加强对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研究是必要的。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本质是在承认各国法律域外效力的前提下,各国及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和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我国跨国收养冲突规范立法及完善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8.
李配银 《半月谈》2004,(21):71-71
我是一个65岁的老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早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结婚生子。1975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收养后,与养子间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养子结婚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但不知什么原因,我与养子的关系自1997年以来逐渐恶化,养子不仅在生活上不照料我,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我。  相似文献   

9.
江海 《中国民政》2009,(12):30-31
收养行为在我国民间由来已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民间自发的收养行为。收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既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又是一项管理与服务并存的政府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政》2014,(5):41-41
<正>问: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  相似文献   

11.
尹建新 《求索》2011,(12):121-122
儿童国际收养价值的伦理关怀,实质上是对国际收养中儿童价值的关注和肯定。国际收养改变了失依儿童的价值状态,使儿童的伦理价值和功用价值得到维护。被动收养通过人的道德存在维护了儿童的伦理价值,主动收养通过补充家庭结构、满足情感需要、缓解不孕压力等方式实现儿童的功用价值。被动收养和主动收养在维护儿童价值过程中都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加强防范。  相似文献   

12.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行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早期曾在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问题上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其本身的地位与功能而放弃了制定全球统一跨国收养公约的努力,最后让渡给了致力于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在这方面的贡献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和通过《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与合作公约》的原动力。联合国1986年《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国际收养的规范构成了现代跨国收养法的基础性条款。  相似文献   

14.
2011年7月28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孙老太与被告王书印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被告王书印适当给付原告孙老太补偿款1万元。原告孙老太现年62岁,是安阳县西部农民,有五个女儿均已成家。1997年,经人介绍,她以收养名义与当年21岁的被告人王书印共同生活,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来,孙老太为王书印操办了婚礼,并为王书印的女儿办了满月酒席。2008年,王书印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孙老太后来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王书印对她不闻不问,无奈的孙老太将王书印诉至  相似文献   

15.
不能和未成年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断绝收养关系章某于15年前收养了一个出生就被抛弃的男婴,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孩子上初中后,经常在外惹是生非,章某先后替其赔偿他人药费、财产损失费近2万元。现在,孩子不仅逃学,还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于是,章某在伤心之余,和孩子断绝了父子关系。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义务,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正收养是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一种安置方式。我国收养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儿童收养呈现家庭收养登记逐年下降,因收养而导致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导致这种困境的核心原因是我国收养资格准入、管理机构能力与国家监护水平不适应。建议在"宽进严出"、"有张有弛"、"去粗取精"和"外紧内松"的理念下优化我国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17.
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纷纷提出要收养汶川地震孤儿,然而,许多人并不完全了解收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文从普法、维法的角度,对孤儿、弃婴、儿童的抚养与收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警示人们遗弃孤儿、婴幼儿是违法犯罪行为,阐释了抚养与收养概念的不同,收养孤儿、弃婴、儿童要遵循正确途径等等,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有关收养的法规政策,实现抚养、收养孤儿、弃婴、儿童的愿望,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孤儿、弃婴、儿童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  相似文献   

19.
自首必须具备两个要素:自动投案和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我国自首制度存在单位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标准不具体、在立法上未规定首服制度等问题。完善自首制度,应明确单位自首的成立要件、明确共同犯罪自首的成立要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首服制度。  相似文献   

20.
2003年11月,美国女律师琳达为给身患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女儿凯丽寻找配型相合的骨髓再次来到中国。6岁的凯丽是琳达五年前在湖南常德收养的一名弃婴。为了挽救凯丽,琳达夫妇先后向新西兰、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和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求助,在数百万骨髓捐献者当中配型。许多读者为琳达对女儿的爱而感动,其实,在美国有许多收养中国孩子的家庭,他们还成立了一个名为FCC的组织。这些中国孩子在美国父母的呵护下,幸福地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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