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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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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王大亮  黄敏  方印 《法制与经济》2008,(4):78-79,82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为了妥善解决日益增加的贸易纠纷,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经济组织分别在各自的层面上努力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WTO作为目前世界上成员国最多的经济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无疑具有典范作用。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区域经济组织之一,在解决本区域内经贸争端方面也又着自身的特点。当这两个争端解决机制都非尽善尽美时,就有必要对这两者进行比较,以利于取长补短,以期在今后各自的改革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NAFTA第十一章建立的ISDM和CEPA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对两区域贸易协定中关于投资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建立的机制进行简略比较。提出CEPA构建争端解决机制时需要借鉴ISDM的模式,并需完善细化其具体规定,以便能适应CEPA促进双方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慕子怡 《政法学刊》2008,25(2):71-75
CEPA是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协议。CEPA的顺利实施对中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CEPA在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不完善,现成的机制难以解决CEPA争端,所以应当构建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应选择合适的解决争端方式,如协商、司法、仲裁、WTO专家组等;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NAFTA的成功经验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值得CEPA借鉴与充实。  相似文献   

6.
我国已正式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与我国比邻的中亚地区资源丰富,该区域的合作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其中更缺乏争端解决机制,而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区域合作各方的切身利益及区域安全。本文从分析建立该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当前国际上存在的几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最后提出CAREC争端解决机制之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参与建立的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RTA争端解决机制是RTA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等实例出发考察了RTA争端解决机制对RTA运行的影响,并对CEPA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两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智FTA)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分析。RTA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RTA正常运行的核心,作为一种新型的RTA,CEPA应当构建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CAFTA以及中智FTA的争端机制基本上顺应了世界RTA发展潮流,但也应当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钟立国 《时代法学》2009,7(6):41-49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世界上第一个南北型自由贸易协定,在借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创设了一整套较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之后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时,在借鉴、吸收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争端解决机制又逐步作了一些重大改进,较有代表性的,  相似文献   

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WTO、NAFTA、FTAA、MERCOSUR等多个自由贸易体制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分析了CAFTA争端解决机制之立法模式、管辖权、机构属性的特性。  相似文献   

12.
当今世界经济合作主要在全球和区域两个层面上进行,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长期坚持非集团化对外经济政策的东亚国家,也开始调整其原有的政策取向,特别是中、日、韩三国先后加入到了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列。但到目前,东北亚地区一直缺乏真正地区意义上的合作机制。从法律角度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选择及基本法律框架的建立对规范区域各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及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3.
黄炎 《法制与社会》2011,(35):274-274
WTO作为一个成熟的国际组织给国际环境法领域带来的启示是,如何将国际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形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体系.本文从WTO条约体系和DSB争端解决机制两个角度分析WTO框架给国际环境法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不仅对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构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还结合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及DSU规则谈判的经验 ,对我国参与“美国 2 0 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程序的情况和我国在多哈新议程谈判中在专家组程序问题上的立场进行了介绍和论证。  相似文献   

15.
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解决和避免国际环境争端已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论题。无论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还是新近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国际环境法的遵守问题都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关注。多边环境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WTO规则,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一定范围内,这些多边条约和条约体系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又相互矛盾和冲突,呈现出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特发展形态。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为七个方面详细地剖析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磋商程序。提出磋商是一种前置的、必经的程序。对磋商的时限要求、形式要求作了介绍 ,并对共同磋商的种类进行了介绍和比较。不仅分析了磋商对于专家组设立的影响 ,指出专家组并不要求磋商的充分进行 ,磋商请求的内容并不限制专家组的职权 ,而且分析了WTO磋商程序和《保障措施协议》的磋商程序的区别 ;并对多哈谈判对磋商程序的修改建议做了介绍。本文亦对磋商程序的实际运用情况作了介绍和分析 ,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晓晨 《法学杂志》2003,24(2):31-32
WTO的主体是国家及单独关税区 ,私人不可能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中行使诉权 ,将其与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交予DSB处理。但鉴于私人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地位愈来愈突出 ,为保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并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 ,允许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目前处理国家与私人间争端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都不能适用于WTO ,且WTO的成员方普遍没有相关的国内法 ,为使各国公民私人行使此类诉权的标准相一致 ,有必要由WTO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8.
司法经济原则在WTO语境下的适用,有着不同于国内适用的特点:WTO协定义务的广泛性和冲突规范的欠缺使得专家组对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成为必然;在欠缺其他工具对政治问题加以回避的情况下,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则可以帮助专家组甚至上诉机构回避政治问题以维持其民主正当性.因此,对于司法经济原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不能简单地加以排斥,这一司法技术工具的正确使用应该考虑到WTO机构之间的分工和平衡.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所抬头,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呈现出日益激烈的趋势。在WTO背景下,如何解决国际经贸争端,协调争端各方的利益,为争端解决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施行方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对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提出一些个人初浅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讨论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第三方在磋商、专家组听证和上诉等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目前第三方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同时提供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商界和法律界人士了解WTO下的第三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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