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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借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征得赵某同意即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将借款延期3个月。事后,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借款人黄某应归还借款本息没有争议,但对抵押人赵某的抵押责任是否应予以免除,有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抵押人的抵押责任应予以免除。理由是: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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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民间房屋抵押(典当)契约时常混用“抵押”“借款”“回赎”等词语,即“抵押人”在借款时把房屋交给出借人管理使用收益,出借人不收“借款”利息,不支付房租,有的也不规定期限,只写明“抵押人”还款时“赎回”房屋。时过30年之后,“抵押人”的继承人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赎房。这类案件在处理时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契约上写着抵押借款,不能适用有关典当的司法解释,应允许“抵押人”归还借款赎回房屋。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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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1997年11月21日,天然公司向建行借款58万元,使用期限自1997年11月27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月息7.92%。,天然公司以液化气贮罐等设备作价121万元作为借款本息抵押,其后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期满后,天然公司未能归还借款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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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据以分析的案例:2008年9月20日,俞某向凌某借款60万元,因俞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凌某于2008年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归还借款.2008年l 1月15日俞某与其妻子应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应某所有.一审法院判令俞某归还借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俞某没有其他债务可供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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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23日,武汉市钢花城市信用社(下称钢花信用社)与乐清市浙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金属公司向钢花信用社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还约定在上述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内可分次发放、分次归还、分别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分列借据。借款金额及期限均以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和借据为准等。同日,钢花信用社与金属公司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约定金属公司以王定增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保管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国债服务部(下称青山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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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借房产证作借款抵押用,吴同意,但要求被告陈某某只作5万元(该房的登记价值是25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当天,两被告来到原告处所,原告要被告吴某某填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申请表,吴在填表时未填写限制抵押数额。次日,被告吴某某将房产证交与被告陈某某,陈便持该房产证与原告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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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1995年11月10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借给B公司人民币50万元,期限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月利率8.4%。同日A银行与C先生签订一份《抵押协议》,约定C先生用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抵押额为27.8万元。1996年1月30日,A银行和C先生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登记为1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止。1995年11月20日,A银行向B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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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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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宾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正> 张某于1993年2月3日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以私有房屋一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同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银行也一直未催收,这期间也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直至1997年5月3日,银行向张某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张某在注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和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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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