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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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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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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以何种法律规制性骚扰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性骚扰本质的争论,而性骚扰在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应利用侵权行为法来规制性骚扰行为,鉴于性骚扰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单独制定一部《反性骚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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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行为是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行为之一。我国虽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有限的立法并未对性骚扰行为做出准确而又可操作的界定,性骚扰案件面临着许多困惑。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要通过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完善性骚扰的责任制度、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增设性骚扰规制条款等,为防治性骚扰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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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性骚扰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但对于规制性骚扰显然是不够的,如何构建规制性骚扰的法律体系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明确了性骚扰的概念、基本类型及价值基础.作者认为,性骚扰是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构建全面综合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是解决性骚扰问题的关键.文章对如何构建这一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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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性骚扰的民事责任在中国属于新兴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图根据比较方法对性骚扰概念与性骚扰立法所保护的对象作出必要的法律界定 ;同时侧重讨论了证明性骚扰案件的证据问题和构成性骚扰的民事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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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行为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行为的规范,确立了工作场所性骚扰双阶段两行为的制度架构,架设了通往其他部门法的桥梁。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采用双阶行为理论,这一法律现象中包含着人格侵权和工作利益损害两个阶段,对应着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行为,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规制。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规制经历过原初形态的就业歧视模式、发展变态的结合论模式、趋势定态的分离论模式的演变历程,已从单一行为裂变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与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行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从就业性别歧视发展到人格侵权,受到多元化法律规制,应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行为从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中独立开来,从依附于性骚扰行为的抗辩事由转变为法定独立义务,受到多层次的法律规制,用人单位从旁观者变成了行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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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应对性骚扰的困境
自从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在西安曝光,2003年第一起有关“性骚扰”的胜诉案件出现在武汉,“性骚扰”在国人的视野中,已经从一个陌生的词汇和隐秘的现象,演变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但在媒体对为数不多的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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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性骚扰频繁发生,但国家却没有出台合理的惩治及预防的措施,学校也没有出台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相关办法.性骚扰事件的频频发生对受害者个人及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本文将以学生为校园性骚扰受害者的角度,揭示校园性骚扰行为的防治障碍,并以学校社会工作为切入点,提出防治建议,分析其优势及劣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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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一陛本身不是一个问题.性自由也不是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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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